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突破把計劃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
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改革計劃體制,首先要突破把計劃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明確認識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必須自覺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可逾越的階段,是實現我國經濟現代化的必要條件。只有充分發展商品經濟,才能把經濟真正搞活,促使各個企業提高效率,靈活經營,靈敏地適應復雜多變的社會需求,而這是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計劃所不能做到的。”這一《決定》實現了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重大突破,為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奠定了思想基礎。市場化改革隨后迅速啟動。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體制,應該是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制。”此后,建立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新體制在各個領域迅速展開。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搭建基本框架
1992年春,鄧小平同志在南方談話中指出:“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計劃經濟不等于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于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鄧小平同志的談話回應了來自改革實踐的呼聲。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報告正式宣布“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對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
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把黨的十四大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具體化,確定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這就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為實現這個目標,必須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的方針,進一步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實現城鄉市場緊密結合,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相互銜接,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建立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建立以按勞分配為主體,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同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社會保障,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這些主要環節是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的有機整體,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和基本框架確定后,我國市場化改革快速推進,并于20世紀末初步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社會經濟運行初步實現由計劃主導型轉為市場主導型。2001年末,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促進了我國對外經貿關系的大發展。改革的不斷深化,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綜合國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