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曾提出,“對干部要堅持嚴格管理和關心信任相統一,堅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加強人民法院管理工作,是做好法院各項業務工作的基礎,是推進人民法院事業在新時代實現新發展的重要保障。
一、深刻認識加強管理的重要意義
管理就是實行計劃、組織、領導、協調和控制。古今中外,小到個人、家庭,大到單位、國家,都需要通過管理保持正常的運轉秩序。科學、技術和管理是現代社會發展的三大支柱,科學和技術是兩個輪子,管理是軸。有了科學管理,科學技術才能轉化成現實的生產力,才能實現它的價值。現代社會的大生產、大工程,沒有管理是根本無法進行的。因此,加強管理是每一個單位、組織的基本治理方式。
當前,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面、各個方面、各個單位都在強調加強管理、從嚴管理。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在不同場合就加強管理作出強調。他指出:“要加強對干部經常性的管理監督,形成對干部的嚴格約束”“要選對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管黨治黨,必須嚴字當頭,把嚴的要求貫徹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要堅決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精神,緊扣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隊伍、政務、業務和行政后勤方面的管理,認真地而不是敷衍地、深入地而不是表層地解決好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化解各種矛盾,努力做到強弱項、補短板、防風險。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加強各項管理,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推進法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正規化、現代化的必然選擇。法院管理包括審判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法院領導干部應自覺擔負起從嚴管理的政治責任,牢固樹立“抓好管理是本職,不抓管理是失職,抓不好管理是不稱職”的觀念,履職盡責、敢于擔當,切實把從嚴管理作為一項經常性、基礎性、關鍵性工作,把握管理規律、從嚴管理標準、延伸管理鏈條、落實管理責任,增強管理的系統性、預見性、創造性、實效性。
二、抓住扭緊管理的關鍵環節
抓管理就要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合力、向管理要戰斗力,以下幾個關鍵環節必須牢牢抓住。
要立足建章立制。“置以規矩,始成方圓”。搞好管理的基礎在制度,管理的依據也在制度。要堅持用制度管人理事,堅持按制度辦事行事,堅持按制度約束人約束事。對什么事、誰來做、做的標準是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做的結果怎么樣評價、根據結果給予什么樣的獎懲等都從程序、實體、行為等方面嚴格規定,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權。要根據情況和形勢任務的變化,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努力形成制度體系,用“立規矩”來“促管理”,發揮制度規范人、引領人、激勵人的作用,努力形成一種制度文化。加強對制度落實情況的督查和檢查,及時糾正制度落實中存在的偏差,使制度要求變成工作指引,更好地發揮制度管理的功能和效力。
要著眼規范秩序。要規范組織生活秩序,著力建設過硬的法院隊伍;要規范審判秩序,確保司法公正,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要規范辦公秩序,努力提高工作質效;要規范干警的言行,確保干警少出問題或不出問題。要通過規范秩序,使各方面工作更加井然有序、運轉順暢、高效實效。
要發揮主體作用。法院干警是推進法院事業的主體,也是管理工作的主體。法院的管理,離不開干警的共同參與。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從理順干警的思想情緒入手,充分調動干警參與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克服重管理輕服務的傾向,防止造成管得過多,統得過死,導致管不了、管不好的后果。同時,也要克服重服務輕管理的傾向,防止該嚴管的不去管,該約束的不約束,造成管理流于形式,缺乏力度,失去權威。要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切實把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同志用起來。要改善機關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盡最大可能為干警舒心工作創造好的環境。要落實從優待警的各項政策,積極幫助干警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