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及其思想并非遙不可及,也并未過時,而是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對我們的生活具有指導作用。無論是對自由與任性的態度、對命運的態度,還是對社會責任的認識及職業選擇等,都可以從馬克思及其思想那里獲得啟迪。因此,我們說追尋馬克思,學習和研究馬克思經典著作,就是要掌握和精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進而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就存在哲學
法國作家莫里哀的喜劇《醉心貴族的小市民》中有個人物茹爾丹,他是小市民,偏偏醉心于貴族,處處假裝愛藝術、愛文學。他弄不清什么是散文,別人告訴他,你說的就是散文。他說,天啦,我整天說散文卻不知道什么是散文!恩格斯曾引用過這個故事。他說,“人們遠在知道什么是辯證法以前,就已經辯證地思考了,正像人們遠在散文這一名詞出現以前,就已經在用散文講話一樣”。哲學也是如此。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就存在哲學。
我們面對兩種哲學:一種是書本上的哲學,即哲學家的哲學;一種是生活中的哲學。生活中的哲學智慧是豐富多樣的:“變”“聯系”“矛盾”“過程”等,都是活生生的生活觀念。我們不但要學習書本上的哲學,更應注意生活中的哲學。
矛盾變化是什么?是辯證法,所以日常生活現象中的變與不變就是哲學問題。老百姓從日常生活中都知道,事物是變化的,人也是變化的。例如,古代有一個故事,說的是一個儒生找裁縫做衣服,衣服前短后長,他不樂意,說為什么前短后長?師傅說,你未發達,逢人低頭,自然前面短點,便于彎腰。后來他考中狀元,又找了這位師傅做衣服,變成了前長后短,他又不樂意,問為什么這次前長后短?師傅說,這次你做了官,不用低頭而是挺胸、昂頭,自然前面長點好。這則故事里包含的不僅有裁縫哲學,還有成衣哲學、人生哲學。
又如,人們從一片樹葉落地就知道秋天到了,即所謂“一葉落而知秋”。這里面包含的是什么?是聯系的觀點,也是一種關于事物信息的觀點:一個事物的變化與另一事物的變化相聯系。我們可以從一個事物的變化看到與它相聯系的事物變化。如果世界上事物彼此沒有聯系,都是孤立的,就不可能一葉落而知秋。矛盾也是如此。什么叫鬧矛盾?就是把矛盾擴大、激化;但如果及時交流、化解,就能使矛盾得到解決。這些都是哲學問題。
關于過程的思想是最重要的哲學思想之一,恩格斯稱之為偉大的哲學思想。萬物發展都是一個過程,如一串葡萄很簡單,但要得到葡萄,就必須經歷種樹、施肥、澆水、除蟲等一系列過程。沒有過程,就沒有結果。過程通常是枯燥的,而結果往往是豐富的。人也是一樣。例如,一個剛開始學鋼琴的人,練琴時使人掩耳,自己也苦不堪言;而一旦成為鋼琴大師,他的成果就是輝煌的。只要結果、不要過程是不可能的,要重視過程。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這就是生活中的過程哲學。
讓哲學回歸生活,不是蔑視經典、回歸平庸,而是既要重視經典、更要重視生活。哲學家應善于從平凡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捕捉為人熟知但不真知的哲學問題。讀者則要自覺把哲學與生活實際相聯系,切己體用。
◆自由不同于任性,自由與任性的邊界
什么是自由?有人說,“自由”倒過來就是“由自”。當然,自由中確實包括“由自”,如果自由中沒有自我意志的作用,就不能稱為自由。但“由自”決不等于“自由”,“由自”是“任性”。
自由不同于“任性”。任性,如果僅僅使小性,脾氣犟,屬于性格問題。我說的“任性”指的是恣意妄言、縱情行事。“任性”看似自由,實際上是自由的反面,它是無視道德和法律的非理性行為,其后果往往導致的是“不自由”。無論是公共生活領域還是私生活領域,“任性”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由。
自由應該與理性相伴而行。就人與自然的關系來說,人從對自然規律的認識和應用中獲得自由。而對自然“任性”,得到的是自然的報復。越任性,報復越重。
就人對社會關系說,自由表現為在不違背法律的條件下個人的言行是“由自”的,是自我做主。而“任性”,則會由于違法而受到懲罰。“一時性起”,釀成牢獄之災的事并不少見。
就人與自我關系說,自由表現為人對自己本性的正確認識,而不是縱情貪欲,精神為物所奴役。精神的物化,就是人的異化。異化的人,是不自由的人。
自由決不能解釋為“由自”。“任性”中有自我,但過分“自我”,就是“任性”。在我們社會中,黨有黨紀,國有國法。不依規矩,不能成方圓。如果我們社會,人人都可任性而行,會成個什么樣子,不難想象。
馬克思明確把自由與任性區分開來。他曾說過,法律不是壓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不是阻止運動的手段一樣。可是法律規定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肯定的、明確的、普遍的規范之中。在法律規范中,自由的存在是普遍的、理論的、不取決于個別人的任性的性質。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馬克思說:“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經”。法律保障的是人民的自由,包括言論自由,但決不贊同“任性”。當“任性”越出道德底線,就應受到輿論譴責;觸犯法律,就應受到法律制裁。
人需要自由。沒有自由,人就是兩腳動物。但自由不是天生的,而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因此自由具有集體的特性,而“任性”是個體性,屬于個人的品性和素質。但“任性”不是天生的性格,與他們所處的社會地位、家庭條件,以及一切形成“任性”的條件相關。
自由,涉及人的方方面面,難以細說。粗略可分為內在自由和外在自由。內在自由,是心靈的自由,屬于人的內心世界;外在的自由,屬于內心自由的外化,表現為言論與行為。內在自由是思想自由,屬于思維的本性;外在自由,受法律的制約,屬社會規定。任何法律都不可能限制人的內心自由。想什么,如何想,屬于個人的內心世界。可內心活動一旦化為言論和行為,付諸言行,脫離思維著的主體,就進入法律管轄范圍。法律管不到內心世界,內心活動是個人的私事,但法律可以以法的形式規定指向他人、指向政府、指向國家的言論和行為的合法性與非法性。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是法律規定,但標準取決于社會制度的性質。
社會主義法律按其本質來說,不是為了限制自由,而是為了維護自由,保障人民的各種自由權利。但為了維護自由,必須規定自由的邊界。言論自由是法律保護的權利,但在任何國家決非無邊界的權利。
與“自由”同時并存的是“不自由”。“不自由”是“自由”實現的補充。由“不自由”來保障自由,由自由來限定“不自由”,似乎是個悖論,但不是邏輯上的自相矛盾,而是社會作為有組織的集合體的本質決定的。
自由是與責任相聯系的。在社會主義社會應該擁有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的后果必須自負。法律保障的是言論自由,但并不保障言論自由的所有后果。不負責任的自由言論,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言論自由,而是特權。在社會生活中,任何自由都與責任相關。自由主體也是責任主體。不承擔責任,不應享有自由;不享有自由,則不能追究責任。處罰沒有享有自由權的人的責任,就是專制;而對濫用自由權負有責任者的放縱和庇護,就是徇私枉法。法不阿貴。自由和責任的相關點,應該由法律規定,而不是由領導人的意志規定。
◆這種“命運論”不可信,更不可取
“命運”問題并不神秘,關鍵在于正確理解。國有國運,家有家運,人有人運。國運,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的盛衰興亡;家運,是一個家族的興旺和衰落;人運,則是各人的不同際遇。要懂國運,讀讀歷史;要懂家運,翻翻自己的或他人的家譜;要懂人運,看看現實各色人生或歷史人物的傳記。
“命”與“運”不存在必然聯系,可“時”與“運”則密切相關。“時運”和“命運”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用,有時稱之為“時運”,有時稱之為“命運”。在互用情況下,命運是關于過去經歷和現實際遇的一種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而“時運”則是個人在一定歷史背景下的升降沉浮。如果認為“運”決定于“命”,有一只看不見的手在冥冥中支配,這就是唯心主義。國運決定于“天”,是“天命論”;個人的命運注定于“命”,是“宿命論”。這種“命運論”不可信,更不可取。
在中國用語中“時運”是一個詞組。時運既包括“時”也包括“運”。如果我們把命運問題與時代結合在一起,就能給予“命運”以正確的理解。時,是大背景,個人無法決定。人只能是生活于時代中。個人的出生和生長,可以逢時,也可能背時。人無法選擇自己的時代。“運”則不同,“運”與個人的機遇和奮斗緊密相連,決定于個人在時代中的主體性發揮。因此,“時”是同時代的人共有的,“運”則各種各樣。套一句托爾斯泰“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的名言,幸運都是一樣的,不幸的原因可以是多樣的。
個人的“運”不能脫離時代這個大背景,沒有“時”,就沒有個人的“運”。諸葛亮從初出茅廬,火燒赤壁,到協助劉備建國于成都,有統一全國之志;可在后主時,北伐中原,六出祁山,終死于五丈原軍中。這不是孔明的無能,而是當時魏蜀吳力量對比的時勢使然,任何人都無力回天。
家與國不可分,而個人既與家不可分,更與國不可分。只有國家好、民族好,個人才能有發展前途。凡是了解中國近代史的人,都懂當時面臨的不再是王朝更替、政權易姓的所謂“亡國”,而是中華民族陷于瓜分豆剖存亡繼絕“亡天下”的險境。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最大的貢獻是改變了中華民族的命運,從此中國人民站起來了,把國家和民族的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為國家的富強和個人的發展帶來新機遇。國家和民族命運的巨大變化,同時也是全體中國人命運的大變化。
當然,國家的命運不能簡單等同于每個人的命運。國家、民族和個人是命運共同體,但即使在正常情況下,個人的命運也不會完全相同。沒有完全一樣的人生道路。社會主義社會制度,中華民族的復興,為每個人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最有利的平臺,但個人的實際發展如何,不僅會有不同的機遇,更取決于個人自己的創造,特別是要看個人如何處理自己與國家、民族的關系。是相向而行,還是相背而行?這兩類人的命運是完全不同的。
同樣處于當代中國社會,處于相同的改革時代,每個人的具體境遇不可能完全相同。原來的同班同學,原來的同事,可以在專業成就、職位高低,升遷快慢、富裕程度以至個人的家庭生活方面存在不同。這很正常。社會主義社會中的個人,同樣是具有個性和不同發展軌跡的現實個人。在社會主義社會,只要充分發揮自己的主動性和創造性,與國家的發展方向相向而行,每個人都應該有機遇,都應該有希望。盡管現在仍然有不少人處于比較困難狀態,這絕不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常態,而是一個向前發展階段中呈現出的時段性的差異。這是過程,而不是結果。我相信,只要祖國的天空艷陽高照,我們身上都會灑上陽光。
當然,在我們社會中,也有少部分人是另一種命運,這就是與國家和民族命運相背而行的人。他們把自己的前途擺在與國家和民族發展的對立面,相背而行,蛻化變質,貪贓枉法,成為腐敗分子,成為大大小小的老虎和蒼蠅。這種人的命運注定是悲慘的。昨天座上客,今日階下囚。真正應了陳毅同志的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