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合協調,形成“多元化+體系化”人民調解新模式,積極構建矛盾聯合化解的新格局
對于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單靠調委會或調解員不足以有效解決,從世界范圍看糾紛救濟制度多呈現體系化。寧波市堅持調解機制創新完善和調解力量整合銜接,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努力形成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構建多元糾紛化解平臺。2010年,試點推行“社會矛盾聯合解決機制”,指導區縣(市)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現已全面升級為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立社會矛盾聯合調解中心,推行窗口化服務,化解分流矛盾糾紛。2016年,全市縣級人民調解組織協調機制全面建立,區(縣)、鎮鄉(街道)、村(社區)三級上下貫通,資源得到有效整合。我局統籌運用好公共法律服務這個大平臺、大數據,利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中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等業務和信息資源,為人民調解工作提供支持。
“警調銜接”機制。2006年底,市司法局會同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下發了《關于情節輕微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案件委托人民調解的若干意見》,各地開始探索建立治安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或警調銜接機制。2013年8月,市司法局聯合市公安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全市全面推行“警調對接”機制建設的工作意見》,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駐公安派出所人民調解工作室全面建立。駐派出所工作室承擔了110接警治安民事糾紛(案件)的分流調處職能,據統計,70%以上的治安(民事)糾紛由人民調解組織化解,極大地解放了警力。今年,兩部門又將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完善“警調銜接”工作機制建設的意見》,深層次整合發揮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能優勢,推動“警調銜接”系統整體聯動。將“互聯網+”理念引入警調銜接機制,將預約端口嵌入網絡平臺和新型警務平臺,群眾可線上選擇人民調解員,預約調解時間和地點,有利于實現優質調解資源均衡化。
目前全市共有“警調銜接”人民調解組織143個,各鄉鎮(街道)均已建立了“警調銜接”工作機制。截至2017年底共受理矛盾糾紛119411 起,成功調處117368起,成功率達 98.3 %。
“訴調銜接”機制。2009年11月,市司法局、市中級法院制定了《關于建立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對接機制的若干規定(試行)》,規定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在立案前、受理后引導當事人通過人民調解途徑化解糾紛,或者委托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2009年12月,市中級法院下發了《關于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商事案件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對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案件的程序做出具體規定。全市基層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普遍在立案場所設置人民調解工作室,開展“訴調銜接”工作化解糾紛。2017年,我局積極參與法院訴訟(調解)服務中心建設,指導人民調解組織進駐中心開展調解服務。
在法官員額制和立案登記制改革背景下,人民調解作為訴前程序,解決了大量的民商事糾紛。節約了司法資源,緩解了訴訟壓力。目前設在法院、法庭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調解窗口)共36個,有專職調解員50人,兼職調解員8人。截止2017年,共受理矛盾糾紛48704起,成功調處45374起,成功率達93.16%。人民調解協議書司法確認27436份。
“檢調銜接”機制。2006年底,與中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出臺《關于情節輕微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案件委托人民調解的若干意見》,指導開展檢調對接。海曙、鄞州等地聯合出臺文件,加強銜接,開展刑事和解案件的聯動聯調。人民調解組織參與刑事和解程序,對修復社會關系,減少對抗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全市通過設立的各類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成功實現了人民調解與其他領域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互動。人民調解組織還參與信訪糾紛的化解工作,均取得了較為滿意的效果。
四、與時俱進,建立“信息化+智能化”人民調解新模式,逐步完善互聯網+大數據的新發展
信息網絡對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產生了深刻影響,信息化手段+人民調解既能放大人民調解功效,又能給群眾帶來便利。線上線下的調解方式的深刻變革值得認真研究。我局主動順應“互聯網 +”時代趨勢,多方位、多領域試點,探索開展“微信群組線上服務”、視頻調解、網絡調解,構建“大數據+”人民調解新模式,參與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建設,不斷提升人民調解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試點“網上數據一體化”改革和警調銜接“互聯網+”。貫徹《推進我省保險業人民調解及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專題協調會紀要》(浙高法〔2016〕149號)精神,完善保險糾紛人民調解與訴訟調解對接機制,全面啟動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改革試點工作,人員和系統硬件對接,并在全市法院進駐保險行業人民調解工作室,已成功調解案件15件,調解金額82.4萬元,調解成功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