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堅持有腐必反,堅定不移“打虎”、“拍蠅”、“獵狐”
我們堅決貫徹黨中央部署,毫不動搖抓好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全力配合支持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服務反腐敗工作大局。
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職務犯罪254419人,較前五年上升16.4%,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553億余元。其中,涉嫌職務犯罪的縣處級國家工作人員15234人、廳局級2405人。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黨的十八大以來,檢察機關對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孫政才、令計劃、蘇榮等122名原省部級以上干部立案偵查,對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孫政才、令計劃、蘇榮等107名原省部級以上干部提起公訴。依法辦理衡陽破壞選舉案、南充拉票賄選案、遼寧拉票賄選案涉及的職務犯罪。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嚴肅查辦國家工作人員索賄受賄犯罪59593人,嚴肅查辦行賄犯罪37277人,較前五年分別上升6.7%和87%,讓利益輸送無處遁形,讓權錢交易逃脫不了法律制裁。嚴肅查辦不作為、亂作為的瀆職侵權犯罪62066人,依法查處“萬噸小麥霉變”、“地鐵問題電纜”等事件背后的瀆職等犯罪。
堅決懲治“小官大貪”和“微腐敗”。持續開展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在涉農資金管理、征地拆遷、社會保障、扶貧等民生領域查辦“蠅貪”62715人。會同國務院扶貧辦部署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對易地扶貧搬遷重點工程開展預防監督,部署“精準扶貧、廉潔為民”專題警示教育基層行活動。
堅持不懈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在中央紀委統一領導下,2014年10月起持續開展專項行動,與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加強與有關國家、地區司法合作,已從42個國家和地區勸返、遣返、引渡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222人,包括楊秀珠、李華波、王國強、黃玉榮等35名“百名紅通人員”。與公安部、人民銀行等共同開展預防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檢察機關對任潤厚等45起職務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及時啟動沒收違法所得程序,決不讓腐敗分子躲進“避罪天堂”,決不讓腐敗分子在經濟上撈到好處。
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四級檢察院普遍開展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專題報告、警示教育等工作,深入分析系統性、區域性職務犯罪特點和原因,提出整改、預防建議。持續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項預防。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服務,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共同推廣江蘇泰州預防職務犯罪郵路,“檢察藍”牽手“郵政綠”,將廉政文化送進千家萬戶。《人民檢察官》、《人民的名義》等一批法治作品獲得好評。
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深刻領會改革的重大意義,堅決擁護、全力支持配合改革。2017年北京、山西、浙江檢察機關先行試點,取得重要經驗。其他非試點省區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職務犯罪46032人,同比上升4.7%,確保查辦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松。全面推開試點后,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服從大局,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促進合編合心合力。四級檢察院反貪、反瀆和預防部門職能、機構及44151名檢察人員已全部按時完成轉隸。
四、全面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切實維護司法公正
我們強化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批重大冤假錯案得到糾正。對受理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沈六斤故意殺人案”、“盧榮新強奸殺人案”、“李松故意殺人案”等18起重大冤錯案件,及時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人民法院均改判無罪。對人民法院再審的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等案件,檢察機關同步成立專案組,重新復核證據、明確提出糾正意見,共同糾錯。對冤錯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訴環節把關不嚴責任,吸取沉痛教訓。頒布履行檢察職能糾防冤錯案件等系列指導意見,建立刑事申訴案件異地審查等制度。
堅決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對提請“減假暫”不符合法定條件或程序,以及裁定或決定不當的,監督糾正11.8萬人。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以權減刑”、“提錢出獄”等問題,以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為重點,強化對異地調監、計分考核、病情鑒定等環節監督,共監督有關部門對2244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干部121人。
堅持不懈清理久押不決案件。在中央政法委統一領導下,檢察機關牽頭,對政法各機關羈押3年以上仍未辦結的案件集中清理。經政法各機關共同努力,2013年核查出的4459人,至2016年10月全部清理糾正完畢。
監督糾正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的突出問題。針對檢察機關發現的一些罪犯被判處實刑后未入獄、流散社會甚至重新犯罪問題,2016年與公安部、司法部等共同開展專項清理,核查出11379人并逐一跟蹤監督。現已監督糾正9222人,其中收監執行7162人。對仍逃匿或下落不明的1181人,督促開展追逃。
強化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2萬余件,人民法院已改判、調解、發回重審、和解撤訴1.2萬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4萬件,人民法院已采納1.6萬件。對審判程序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8.3萬件,對民事執行活動提出檢察建議12.4萬件。針對民間借貸、企業破產、房屋買賣、馳名商標認定等領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打“假官司”問題,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重點監督“規模性造假”和中介服務機構“居間造假”,2016年以來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3877件,對構成犯罪的起訴452人。
堅決懲治司法腐敗。注重在訴訟監督中發現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立案偵查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失職瀆職的司法工作人員115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