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振清,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主任
從黨的十八大制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以來,我國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長足進展。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回顧了過去五年政府在堅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著力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社會保持和諧穩定等方面取得的成績,彰顯了堅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
處在黨的十九大召開后的第一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一年,實現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顯得尤為迫切。法治政府就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憲法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政府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權力,包含了豐富的內容,其核心內涵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
法治政府是履行權責統一的政府
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政府不僅要按照憲法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依法管理社會事務,更是對政府職權的一種規范和約束,強調政府的每一項職權都要有法律依據,依照法律規定公平公正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共服務,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法治政府要求權力行使者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克服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權大于法”的錯誤思想,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于知法犯法、違背人民意志、損害人民合法權益等不良現象必須堅決糾正,化解人民群眾對政府執法的不滿,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程。
政府依法行政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將政府行為納入到法治的軌道上來,通過依法行政促進政府社會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提升政府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能力和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發揮政府在法治中國建設過程中的帶頭示范作用,使人民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以加快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治國進程。
法治政府是公正公開、守法誠信的政府
依法行政是打造“陽光政府”、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目標的重要途徑。依法行政要切實接受人民監督,政府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必然要受到人民群眾的監督。政府行為只有得到人民的信任和認可才能樹立政府的權威,才能實現有效的社會治理。因此,建設法治政府在注重依法行政的同時,更要注重對依法行政的監督,建立健全政府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使監督成為常態化,以提高依法行政的效能和水平。
人民政府只有為人民,人民才能擁護。政府權力的行使要本著公開透明、服務人民的原則,向社會公開權力清單,讓人民群眾知曉政府的權力邊界,明確政府能夠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保證人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實現人民對政府權力運行的有效監督,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真正實現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最大限度地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2018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的關鍵一年。要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一定要堅持全面依憲施政,依法行事,健全各項行政執法制度,完善權力監督機制,強化政府權職人員的法治觀念,提升政府行政執法能力,樹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努力通過嚴格依法行政實現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