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有關企業年金、公積金、房貸的最新變化,不知道就虧了!
近日,關于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公租房、房貸等陸續有新措施出臺,2017年接近尾聲,這些關乎你我的大小事,不要錯過。
企業年金
人社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企業年金辦法》,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辦法》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董克用:
現收現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養老保障體系的“第一支柱”,保證基本生活。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投資運營,投資運營收益并入企業年金基金,是提升職工養老待遇的重要渠道。
繳納年金后,未來將如何領取?人社部負責人指出:
一是倡導按月領取,有利于發揮企業年金長期養老保險的作用;
二是允許分次領取,有利于退休人員根據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額,結合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選擇合適的領取次數;
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領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給予退休人員更多選擇;
四是可以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進一步豐富補充養老保險方式。
住房公積金
在內地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同享這一待遇
近日,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臺辦聯合印發《關于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意見表示,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將享住房公積金待遇。
意見規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實行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一致的政策規定。
意見明確,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在內地(大陸)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并返回港澳臺的,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各地“因地制宜”提供公積金服務
同時,意見要求:
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出臺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實施辦法;
要簡化辦理要件,縮短業務流程,完善服務手段,為港澳臺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積金服務;
要切實抓好政策落實工作,支持更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通過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現安居。
多地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被簡化
四川成都: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資料簡化
11月2日,四川成都公積金中心對6個方面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資料進行簡化:
1、提取公積金,無需單位證明。
2、還貸提取,同一住房不再提供購房合同。
3、業務審核材料多項目重新調整。
4、離職提取公積金無需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5、對封存賬戶職工需銷戶資料的調整。
6、重大疾病提取無需生活嚴重困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