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城市環境 推動能源轉型
融合推進可再生能源開發與零排放城市建設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必須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探索零排放城市建設與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舉措,有利于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2016年12月發布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指出:“發展可再生能源是許多國家推進能源轉型的核心內容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途徑,也是我國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措施。”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實現零排放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建設零排放城市則可以倒逼和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與能源轉型。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與零排放城市融合發展,可以實現二者協同并進、相得益彰,既為城市發展提供零排放的生態環境,推動能源和農林漁等相關領域的產業轉型,又為可再生能源產品提供市場需求,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與零排放城市建設融合發展,對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多重意義。首先,它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理念和需要。習近平同志指出,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發展觀的一場深刻革命。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與零排放城市建設融合發展,就是要實現生產、生活、生態三位一體的融合發展,本身就包含著綠色發展、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生產與生活并重等內容,符合生態文明強調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能夠有力推動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其次,它符合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需要。習近平同志在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時就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提出5點要求:推動能源消費革命,推動能源供給革命,推動能源技術革命,推動能源體制革命,全方位加強國際合作。這是對能源領域改革發展的頂層設計。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與零排放城市建設融合發展,可以推動可再生能源逐步替代傳統化石能源,優化能源供給結構,實現能源供給革命;推動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技術創新、產業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并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實現能源技術革命,從而有力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第三,它符合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需要。我國歷來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早在2005年就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有力推動了可再生能源的跨越式發展。但由于多種原因,在一些地區也出現了棄風棄光等問題。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與零排放城市建設融合發展,有利于就地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避免棄風棄光現象,同時也有利于提升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技術裝備水平和產業完善程度。
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與零排放城市建設融合發展,具有堅實的實踐基礎和理論基礎。目前,國內外已經有許多風光互補、“風能+”、“光伏+”項目在實施和運行。美國、德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已經出現了不同形式和規模的零排放城市和可再生能源城市,如美國紐約州伊薩卡市、德國阿爾蔡市等。理論方面,風、光互補,光與農業、林業互補,各個生產板塊在同一空間上相互依存,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體現范圍經濟規律;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特性及生產設備特點決定了通過大規模連片開發可以降低單位土地面積能源與非能源產品的產出成本,體現規模經濟規律;可再生能源高效立體開發所帶來的能源供給增加與零排放城市建設所帶來的可再生能源需求增加相契合,體現供求平衡規律。這三個經濟規律相互結合、相互推動,將有力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與零排放城市建設融合發展,并形成良性互動機制。
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與零排放城市建設融合發展,需要把握好實施原則和路徑。可再生能源開發與零排放城市建設融合發展涉及城市建設和能源開發兩個方面,應選擇在這兩個方面條件較好、帶動性較強、示范效果較好的城市進行試驗。在先行試驗城市的選擇上應把握以下三個原則:具有較為充足的風能、太陽能和土地資源;具有一定可再生能源發展經驗;具有較好城市建設基礎,并在城市功能定位上契合可再生能源開發與零排放城市建設融合發展的方向。在實際工作中,有效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與零排放城市建設融合發展,需要配套實施相應政策措施。一是整體統籌、科學規劃,細分一系列相對獨立而又有機聯系的實施模塊單元,有序分步實施。二是夯實可再生能源開發運行基礎,科學進行重點產業選擇,大力發展“光伏+農林漁業”。同時,完善城市功能,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大力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健全各項公共服務,使城市在實現零排放的同時更加宜居、宜業。三是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激發企業活力、規范企業行為,提高可再生能源開發與零排放城市建設融合發展運行效果。四是加強宣傳和知識普及,提高社會公眾對可再生能源開發與零排放城市建設的認識水平和參與積極性。
作者:楊衛東 龐昌偉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國際石油政治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