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脫貧攻堅擺到治國理政的重要位置,動員全黨全社會力量,打響了反貧困斗爭的攻堅戰。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掛帥、親自出征、親自督戰,30多次國內考察都涉及扶貧,連續5年新年國內首次考察都看扶貧,走遍連片特困地區,在多個重要場合、重要會議、重要時點反復強調脫貧攻堅,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作出了一系列新決策新部署,形成了內涵豐富、思想深刻、體系完整的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重要戰略思想,成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行動指南和根本遵循。習近平總書記以非凡的意志和智慧,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譜寫了人類反貧困歷史上的輝煌篇章。
一、作出脫貧攻堅決策部署
2015年11月,中央召開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作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對脫貧攻堅進行全面決策部署。
(一)確定脫貧攻堅目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沒有農村的小康,特別是沒有貧困地區的小康,就沒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決策部署為標志,我國扶貧開發進入脫貧攻堅新階段。黨中央、國務院提出脫貧攻堅的總體目標,明確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與前幾次的扶貧目標相比,這個目標最顯著的特點在于不留“鍋底”、沒有退路。實現這個目標,標志著我國貧困地區、貧困人口與全國人民一道進入全面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標志著我國歷史性地解決絕對貧困問題,標志著我國將提前10年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確定的減貧目標。這是黨中央向全國人民和國際社會作出的莊嚴承諾。
(二)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2013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南省花垣縣十八洞村首次提出精準扶貧。2015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貴州召開部分省區市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座談會,深刻論述了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總體思路和基本要求。在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全面闡述精準扶貧基本方略,強調要做到“六個精準”: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實施“五個一批”:發展生產脫貧一批、易地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一批、發展教育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還要實施健康扶貧、資產收益扶貧等;解決“四個問題”:扶持誰、誰來扶、怎么扶、如何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是扶貧理念的重大創新,“六個精準”是基本要求,“五個一批”是根本途徑,“四個問題”是關鍵環節,充分體現了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統一、戰略性與可操作性相結合的方法論。
(三)完善脫貧政策舉措。為確保實現脫貧攻堅目標,中央出臺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和舉措,打出組合拳。加大財政扶貧投入力度,發揮政府投入的主體和主導作用,開拓脫貧攻堅資金渠道,確保政府扶貧投入力度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加大金融扶貧力度,為貧困戶提供扶貧小額信貸,設立扶貧再貸款、易地扶貧搬遷金融債,出臺證券、保險支持脫貧攻堅政策。實施脫貧攻堅土地優惠政策,允許貧困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在省域內流轉使用。重點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連片特困地區脫貧攻堅,加快交通、水利、電力建設,加大“互聯網+”扶貧力度,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環境整治。發揮科技人才支撐作用。健全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和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加大社會動員力度,深化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扶貧、軍隊和武警部隊扶貧,實化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公民個人扶貧。創新扶貧開發理論,建立國家扶貧榮譽制度,加強鄉風文明建設,宣傳先進典型,營造良好氛圍。為了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使脫貧攻堅沿著健康軌道前進,中央適時出臺新舉措、作出新部署,2016年7月和2017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分別在寧夏、山西主持召開東西部協作扶貧、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座談會,研究部署做好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工作。
(四)強化脫貧組織保障。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把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貫穿到脫貧攻堅的全過程各環節,堅持抓黨建促脫貧攻堅,加強各級干部隊伍建設和作風建設。一是強化脫貧攻堅領導責任制。建立脫貧攻堅責任制,落實各級各部門脫貧攻堅責任。實行脫貧攻堅一把手負責制。攻堅期內貧困縣黨政正職保持穩定。二是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向貧困村選派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突出抓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三是嚴格扶貧考核督查問責。出臺中央對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建立完善貧困縣考核、約束和退出機制,建立年度扶貧開發工作督查巡查制度。建立重大涉貧事件處置反饋機制。四是建設與脫貧攻堅要求相適應的工作隊伍。完善各級扶貧開發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加強貧困地區各級領導干部和扶貧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全面提升扶貧干部隊伍能力水平。
二、建立脫貧攻堅制度體系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建立脫貧攻堅責任、政策、投入、動員、監督、考核等六大體系,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制度保障。
(一)建立脫貧攻堅責任體系。強化“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中央統籌,主要負責制定脫貧攻堅大政方針,出臺重大政策舉措,完善體制機制,規劃重大工程項目,協調全局性重大問題、全國性共性問題,指導各地制定脫貧滾動規劃和年度計劃。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按照工作職責,落實脫貧攻堅責任。省負總責,省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脫貧攻堅工作負總責,并確保責任制層層落實。中西部22個省份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向中央簽署脫貧攻堅責任書,立下軍令狀。市縣落實,市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協調域內跨縣扶貧項目,對脫貧目標任務完成等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縣級黨委和政府承擔脫貧攻堅主體責任,負責制定脫貧攻堅實施規劃,優化配置各類資源要素,組織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縣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同時強化了東西部協作、定點扶貧以及社會各界合力攻堅的責任。
(二)完善脫貧攻堅政策體系。圍繞落實脫貧攻堅決策部署,著力構建適應精準扶貧需要、強力支撐的政策體系。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扶貧文件5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出臺扶貧文件20個,啟動實施“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出臺政策文件或實施方案227個,形成政策合力。各地也不斷完善“1+N”脫貧攻堅系列文件,內容涉及產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勞務輸出扶貧、交通扶貧、水利扶貧、教育扶貧、健康扶貧、金融扶貧、農村危房改造、土地增減掛鉤、資產收益扶貧等,瞄準貧困人口,因地制宜,分類施策。
(三)建立脫貧攻堅投入體系。堅持政府投入的主體和主導作用,增加金融對脫貧攻堅的投放。十八大以來,中央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從379億元增加到861億元,年均增長22.7%。省級和市縣財政扶貧資金投入也大幅度增長。2016年中央和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首次突破1000億元。為貧困戶提供“5萬元以下、3年以內、免抵押免擔保、基準利率放貸、財政扶貧資金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扶貧小額信貸,累計發放3381億元,共支持855萬建檔立卡貧困戶。扶貧再貸款實行比支農再貸款更優惠的利率,重點支持帶動貧困人口脫貧的企業和農民合作組織等。
(四)強化社會動員體系。中央先后出臺進一步加強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工作的指導意見,細化實化幫扶任務和工作要求。十八大以來,發達地區和中央單位向貧困地區選派干部12.2萬人,支持項目資金超過1萬億元。調整完善東西部扶貧協作結對關系,實現對30個民族自治州結對幫扶的全覆蓋。明確京津冀協同發展中京津兩市與河北省張家口、承德和保定三市的扶貧協作任務。確定東部267個經濟較發達縣市區,與西部地區434個貧困縣開展“攜手奔小康”行動。對口支援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區工作在現有機制下更加聚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精準發力,提高對口支援實效。進一步加強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工作,推動定點扶貧工作重心下沉,提高精準度和有效性。310家中央單位定點幫扶592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軍隊和武警部隊定點幫扶3500個貧困村,實施了1萬多個扶貧項目。中央企業設立貧困地區產業投資基金、開展“百縣萬村”扶貧行動。民營企業實施“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2014年,國務院將10月17日確定為全國扶貧日,每年組織開展扶貧日系列活動。建立扶貧榮譽制度,設立全國脫貧攻堅獎,表彰脫貧攻堅模范,激發全社會參與脫貧攻堅的積極性。
(五)建立脫貧攻堅監督體系。制定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辦法,對各地各部門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開展督查巡查。督查堅持目標導向,著力推動工作落實。巡查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連續兩年組織開展督查巡查。8個民主黨派中央分別對應8個貧困人口多、貧困發生率高的省份開展脫貧攻堅民主監督,成為彰顯我國多黨合作制度優勢的新實踐。扶貧部門加強與審計、財政等部門和媒體、社會等監督力量的全方位合作,綜合運用各方面監督結果,加強對各地工作指導。設立12317扶貧監督舉報電話,暢通群眾反映問題渠道,接受全社會監督。
(六)建立脫貧攻堅考核體系。為確保脫貧成效真實,得到社會和群眾認可,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從2016年到2020年,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每年開展一次考核。主要涉及減貧成效、精準識別、精準幫扶、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內容。在2016年對上年度工作進行試考核基礎上,2017年組織實施正式考核。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對綜合評價好的8省通報表揚,對綜合評價一般或發現某些方面問題突出的4省,約談省分管負責人,對綜合評價較差且發現突出問題的4省,約談省黨政主要負責人。各地均開展了省級考核評估和整改督查巡查,對整改責任不到位、整改措施不精準、整改效果不明顯的進行嚴肅問責,22個市州和150個縣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被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