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探索與創新的過程,改革道路絕非坦途,注定路途中要出現重重挑戰與風險。當前,改革步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我們需要改革創新者層出不窮,更需要培育改革創新精神,尤其需要干部沖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啃“骨頭”、涉“險灘”。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為敢于干事擔當的干部保駕護航,這對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要落實好容錯糾錯機制,需要從理論上正確解決知錯、容錯、防錯、糾錯等重要問題,把握好容錯糾錯的方法論。
容錯糾錯機制要以“三個區分開來”作為根本遵循。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界定了容錯機制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可以納入容錯范疇,哪些錯誤和失誤要接受處罰;旗幟鮮明地鼓勵廣大干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為、勇于進取,營造風清氣正、人心思進的政治生態。“三個區分開來”是黨建理論的新突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創新。
容錯糾錯機制要明確“錯”的邊界。可容可糾之“錯”,主要是指改革創新中發生的真正意義上的探索性失誤。“容錯”不是“縱錯”,如果僅僅假借改革的名義,不經過科學的論證、違背客觀規律的行為是決不能“容”的。容錯糾錯機制絕不是黨員干部違反政策法規的“避風港”。對于那些觸犯“道德底線、法律紅線、黨紀高壓線”的錯誤,不但不能“容”,還要依法依紀從嚴追究責任。
容錯與糾錯二者相輔相成。容錯是糾錯的前提和基礎,糾錯是容錯的目的與意義,容錯機制和糾錯機制必須統一起來,相輔相成。只“容”不“糾”,就會形成縱容之勢,既害了干部,又損毀了事業;只“糾”不“容”,就會挫傷干部干事的積極性,影響改革的進程。只有及時容錯糾錯,才能進一步促進事業發展,形成愿作為、敢作為、會作為的良好政治氛圍。
容錯糾錯機制需與問責機制合力并舉。問責與容錯糾錯從根本上是一致的,二者都著眼于權力的規范運行,都在于提升權力的運行效能。因此,不能因為問責,而忽視容錯機制的建立,也不能因為容錯,而為權力的任性找理由、找借口。只有堅持容錯糾錯與問責合力并舉,才會讓權力真正回歸本位。
容錯糾錯機制應納入法治化軌道。建立容錯糾錯機制,不應成為一句吸引眼球的“口號”,也不應作為一項權宜之計,而應當是一項具有實踐性和長效性的制度安排,必須推進容錯糾錯機制常態化和法治化發展。只有將容錯糾錯機制納入法治軌道運行,才能保證容錯糾錯機制在實踐中不被濫用、誤用,讓容錯糾錯機制真正發揮出為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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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其艱難,方顯勇毅;惟其篤行,才彌足珍貴。”容錯糾錯機制是銳意進取者的“定心丸”,是改革創新者的“保護傘”。將容錯糾錯機制落實好,關乎全面從嚴治黨的規范化、制度化,關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關乎全面深化改革進程。我們要通過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堅定廣大領導干部改革創新的決心和底氣,釋放出更多的工作激情和活力,匯聚起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的磅礴力量。
——人民論壇“特別策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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