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亂容,不錯容,才是真容錯、容真錯。”一名領導干部對容錯機制的體會,引人思考。我們應當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切實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撐腰鼓勁,但不能把“容錯”用錯了方向,否則就會變“容錯”為“縱錯”。
容錯不是“縱錯”?,F實中,一些黨員干部把“容錯牌”變成“擋箭牌”,當成“保護傘”,突破紀律底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蠻干胡來;不講規矩規則,獨斷專行;為一己私利,膽大妄為。凡此種種,與容錯糾錯機制背道而馳,黨組織就要果斷出手,高舉“問責鞭”,亮出“警示牌”,拉響“警報器”,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及時警示那些動歪腦筋、想歪點子的極少數黨員干部,讓“投機取巧”沒有機會,避免讓容錯成為逃避責任的“護身符”。
容錯有邊,界限不能模糊。判定哪些錯該容,哪些錯不該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是一面鏡子,照出了失誤還是失職、敢為還是亂為、負責還是懈怠、為公還是徇私、無心還是有意的“真”“假”錯誤。
“公罪不可無,私罪不可有”。容錯機制是給那些作風正派、銳意進取的干部吃的一顆“定心丸”,絕不是違法亂紀、胡作非為者的“避風港”;該容的大膽容,不該容的堅決不容,既不讓容錯淪為違紀違法行為的“保護傘”,也不在容錯上搞“法外開恩”,讓紀律和規則的剛性得到彰顯。倘若對錯誤看在眼里,“悶”在心里,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表面上是在保護干部的積極性、維護團結,實則損害的是黨和人民的事業,也是對干部的不負責任。
“決不能在根本性問題上出現顛覆性錯誤”。領導干部不要把組織關心愛護的容錯機制錯當作自己的“免罪金牌”,偷換容錯概念,自己給自己進行紀律“松綁”,認為“只要干,所有的錯誤組織都會包容”,視紀律為兒戲、置法律于不顧,借機亂作為、胡作為,瞎創新、亂實驗,憑著性子干、跟著感覺走,不講科學、好高騖遠,不循規律、急功近利,不計后果、好大喜功。這種對黨的事業不負責,對人民福祉不重視的錯誤行為,容錯機制不會為此“買單”。嚴守“事業為上、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并舉”的原則,明確哪些可以干,哪些不能干,牢牢把握好“為誰干”和“怎么干”的度,用經得起實踐、群眾和歷史檢驗的實績造福人民,才能贏得組織認可。
容錯不是縱容,關愛不是溺愛。在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的今天,面對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允許試錯、寬容失敗是關心愛護,同時,對超越容錯界限的錯誤行為堅決說“不”,讓庸劣者失去“救命稻草”、讓投機取巧者無空可鉆,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調動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的內在要求。
(摘編自8月27日《青海日報》,原題為《莫把“容錯”用錯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