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經濟新常態背景下,創業與創新的同步發展可以促進產業結構和人力資源的同步更新。推動創業與創新的同步發展,必須要平衡市場與政府職能,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完善創業與創新市場投融資環境,并完善創業創新同步的相關政策。
【關鍵詞】經濟新常態 創業 創新 路徑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近幾年,中國經濟步入了新常態,而新常態主要就體現在“新”上。“新”有幾個主要特點:一是經濟從高速增長轉為中高速增長;二是經濟結構不斷優化升級,發展成果惠及更廣大民眾;三是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因此,面對經濟發展的新常態,必須要打造新的經濟“引擎”,無疑創新與創業的同步發展就是打造新“引擎”的手段,也是開啟經濟新常態發展的關鍵。在創新創業同步引領下,經濟社會發展的轉型和產業結構的升級可以更好地實現。
經濟新常態背景下創業與創新的內涵
“創業”在我國主要有兩層含義。其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出現了大量的以私人企業、民營企業等為代表的創業行為,其本質是國家出現了一個新的市場參與主體,但這樣的創業對產業結構和經濟模式的影響較小。其二,在當前社會背景下,創業是一種致力于創造新產品、新技術、新文化、新模式的市場資源整合行為,無論是以個人還是企業形式出現,都產生了對傳統產業的拓展或顛覆行為。“大眾創業”強調創業對象的廣泛性,這表明我國現行經濟體制的開放性。與我國已有的產業相比,“大眾創業”的規模普遍較小,更適合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靈活應對,發揮“市場試錯”功能。
從本質上說,經濟新常態意味著過去的經濟形態進入了效應衰退期,為了維持經濟的持續發展,必須尋找到新的經濟增長點。很顯然,新的經濟增長點必須跳出傳統產業模式,而創新被譽為拉動經濟增長的新引擎。未來我國必須以新理念、新技術、新管理、新模式促成“新經濟”。創新不是個體行為,“萬眾創新”的目的在于構建良好的社會創新機制。
創業與創新的不同步,導致了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的難度較大
狹義地說,創業與創新的關系就是理念與實踐的關系,兩者在過去的經濟發展階段缺乏同步性,導致創新明顯落后于創業。正是創新與創業的不同步,導致了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的難度較大。經濟新常態背景下,啟動全民智慧、激發全民創業是實現我國經濟結構性改革的關鍵。以全民創新、創業的形式,促使經濟資源分配的合理、平衡,實現理念與實踐的統一,將更多智慧、創意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因此,實現創業與創新同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一,創業和創新同步發展,能促進經濟發展軟件與硬件相匹配。在傳統產業結構框架中,經濟增速與經濟總量是最重要的衡量標準,造成經濟結構的不合理問題突出。如果一個創新品的誕生和功能的實現,仍然依賴的是傳統產業環境,那么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低效益的特點很難消失。經濟新常態背景下,基于經濟結構的優化,新的創業行為必須與傳統產業區分開,在設備、工藝、管理等方面實現全面創新,以更少的投入換取更大的效益。在這一過程中,要將創業與創新同步結合,發揮“新硬件”“新軟件”的共同優勢,即在全新技術、全新設備、全新管理等基礎上實現創新理念,滿足我國產業結構轉型優化的要求。
第二,創業和創新同步發展,可以實現產業結構與人力資源的更新。根據經濟新常態的改革要求,要逐漸淘汰舊的產能,建立新的生產體系。在淘汰舊產能過程中,不僅要淘汰舊設備、舊工藝、舊技術,還要淘汰落后的人力資源。尤其是在資源型經濟模式下,大量勞動者的文化素質較低,只能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很顯然,這不符合經濟新常態發展的要求。實現創業與創新同步,就是要從根本上阻斷落后產能的生產,并將我國人力資源充分利用,發揮其最大效應。
影響創業與創新同步的因素
近年來,我國的經濟增速下行,導致對創業和創新同步發展的支持力度不足。2016年,我國GDP平均增速為6.7%,從高速增長轉為中高速增長。在經濟增速回落的同時,“新經濟”尚未完成市場建構,對于全社會經濟的貢獻率較低,這直接影響創新、創業激勵政策的實施和財政資金的劃分。有關數據顯示,我國創業失敗的各種因素中,資金不足位居前列,而經濟下行趨勢客觀上增加了金融服務機構的放貸風險,導致金融機構對于創業的貸款支持力度不斷縮水。同時,宏觀經濟環境前景不明朗,提高了風險投資、股權融資等市場資本的準入門檻。
人力資本缺陷導致創新和創業同步發展受阻。無論是創業還是創新,人才都是最核心的要素。我國過去的經濟發展過于強調人力資源而并非人力資本,彼時中國經濟高速增長依賴人口紅利,人力資源豐富是確保勞動力低成本的關鍵。經濟新常態背景下,經濟增長驅動要素發生了本質改變,從要素、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人力資本來源于教育,代表個體所具備的知識、技能、素質等非物質價值,這是以往經濟發展過程中被忽視的部分。目前,我國教育體制對創新、創業教育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有些人才培養形式不利于經濟發展的轉型升級。
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影響了“草根”階層參與創新創業的積極性。經濟新常態下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去”為核心,包括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等,客觀上提高了新興產業的行政審批門檻,造成政府公共服務能力不足,而這與降低創業創新的行政審批門檻的要求背道而馳。宏觀經濟方面,“去第二產業、興第三產業”的政策導向十分明顯,導致創業創新行為較多地集中在互聯網產業、服務業等方面,呈現資源過度集中、模式過度同質化的局面,挫傷了“草根”階層參與創新創業同步的積極性。
創業與創新同步的實現路徑
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本質是“以民為本”,基于這一特點,應從體制機制改革角度樹立市場化思想,遵循市場化導向,促進市場化改革,形成“小政府、大市場”的基本格局。“簡政放權”是服務型政府改革的基本方向,它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創業者的障礙,降低了創業的門檻,節約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政府部門應積極推進創新創業發展,如建立創客機構、創意孵化器等,最大限度釋放公眾創新智慧。
完善創業與創新同步的市場投融資環境。“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要求投融資市場實現“全民覆蓋”“全民輸血”,以規避由于資金不足形成的創業、創新發展瓶頸。以創新為例,長期以來我國的創新體制并不完善,對創新的扶持主要針對體制內機構,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私營企業或民間機構很少能夠獲得政府的創新基金支持。因此,政府要改善創業和創新的投融資環境,利用互聯網金融等新形式,為小微企業、民間機構以及個人提供平等的資金支持。
完善創新創業政策并提高創新創業同步的群體比例。政府作為政策引導主體,要跳出對創業和創新人才的認識誤區。互聯網經濟時代,創業不局限于企業家,創新也不僅只有知識分子、技術人員等“精英”才能完成。經濟新常態背景下,創業強調的不是規模,而是綜合效益,創新也并非集中在高科技領域,在文化、藝術、農業甚至日常生活領域,都存在廣泛的創新點。因此,政府應該加大對創業和創新人群的關注,建立暢通的申請機制,加強政策扶持或經濟幫扶。一方面,通過政府資源提供知識資源服務;另一方面,通過完善社會教育、培訓機制,提供知識渠道服務。通過上述措施,我國可以逐漸提升創業與創新的人群比例,促進創新創業發展。
(作者為成都體育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傅國華、林愛杰、陳永城:《創新創業驅動中國經濟新發展》,《新東方》,2015年第6期。
②宋瑞禮:《2016年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入提質增效新階段》,《財經界》(學術版),2017年第4期。
責編/張寒 美編/于珊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