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譚浩俊認為,監管部門能夠對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應當說是邁出了重監管的重要一步。在此基礎上,監管部門要能夠在督促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方面邁出積極的步伐,“罰”出金融機構的實體經濟意識,讓金融機構真正把重點轉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據媒體統計,截至8月,銀監系統今年已開出罰單超過1000張,單張罰單最高1670萬元,三分之二罰單與信貸業務有關,如信貸資金改變用途、違規發放個人住房貸款等。而被罰的對象,既包括國有行、股份行、城商行、外資行等銀行機構,也包括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機構。
信貸業務之所以成為罰款最多的品種,除了有信貸在各品種中業務量最多的原因外,與信貸業務在辦理過程中容易受人為因素干擾、容易操縱以及銀行的短期利益需要也有關系。
問題在于,為了眼前利益和政績需要,不少金融機構都忽視了資金的安全性,忽視了風險防范。所謂的“信貸資金改變用途”,很大程度上,就是將本應用于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貸款變成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等。如深圳農村商業銀行就因為“向項目資本金不實以及比例不達標的企業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被罰款20萬元。
而有關部門在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時,也只是對相關金融機構在具體業務操作中的行為進行監管,而沒有設立諸如新增貸款中投向實體經濟的比重等引導性指標。
事實上,從近年來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投放的行為來看,雖然它們也都做出了諸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承諾,甚至設立了面向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服務的專門機構,但真正為實體經濟提供實實在在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還遠不夠多。
按理,在實體經濟發展受困于資金短缺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應當充分認識到支持實體經濟的重要性,并努力為實體經濟做點什么。可是,不少金融機構仍然只滿足于眼前利益的需要,而沒有將支持實體經濟放到重要位置。更多情況下,只是會議上談一談,文件上擺一擺。真正需要行動了,資金還是主要流向房地產、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還是主要流向少數大型企業。
很多人都在納悶,為什么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中國已經投放了那么多的貨幣,實體經濟卻仍然存在著嚴重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資金的流動效率不夠高,相當一部分資金都沉淀在鋼筋混凝土上,周轉效率極低。相反,如果資金流向實體經濟,資金的周轉效率就能大大提高。縱然相應的風險大一點,也能在資金周轉效率提升的情況下得到化解。而沉淀在鋼筋混凝土上,一旦出現風險,就是實實在在的風險,是無法通過金融機構自身消化的風險。
監管部門能夠對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應當說是邁出了重監管的重要一步。但是,筆者更希望看到的是,監管部門能夠在督促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方面邁出積極的步伐,能夠“罰”出金融機構的實體經濟意識,讓金融機構真正把重點轉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銀行風險能不能化解,銀行的資產質量能不能提高,最根本的還是要靠實體經濟,包括數以萬計的中小微企業。
事實上,資金對非實體經濟的支持,已經達到了很高水平,只要通過合理的結構調整,就足以滿足非實體經濟的發展需要。新增的資金,應當盡可能轉向實體經濟領域,也只有轉向實體經濟領域,才可能不斷地增加新的資金來源,產生新的財富。近年來,房地產的非實體經濟成分越來越大,其對財富的貢獻效應是無法與實體經濟相比的。
眼下,房地產市場正在步入穩定有序的軌道,房地產業的“信貸紅利”也在逐步消失。如果出現房價穩中有降的現象,那房地產業的“信貸紅利”就很有可能轉化成“信貸風險”。那么,把希望寄托于房地產業的金融機構,就有可能面臨著比向實體經濟放貸大得多的風險。既然如此,何不盡快調整信貸理念,把支持實體經濟放在金融機構的突出位置,通過支持實體經濟來有效降低風險并尋找效益增長的新空間呢?
也正因為如此,我們期待監管機構能夠轉變和升級處罰方式,從只對具體違規案件處罰轉向對不執行中央決策的行為進行處罰。例如,關于支持實體經濟,如果金融機構達不到中央的有關要求,就對其實施處罰,以確保金融機構能夠嚴格按照中央的要求來執行,從而讓資金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理事、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譚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