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紀委、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市標準技術研究院等單位聯合編制了深圳市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反賄賂管理體系》。該標準是國內首個反賄賂管理地方標準,為企業等各類組織有效發現、預防和管控賄賂風險,積極應對反賄賂要求提供了全面管理的框架和指南。該標準將反賄賂的著眼點聚焦于企業,同時也對黨政機關、公務人員反腐敗工作有著重要的意義。
當前,腐敗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筑,黨內政治生活呈現新的氣象,但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正風反腐永遠在路上,對具體反腐制度的設計、改進、完善依舊處在進行時。
中央早就提出,反腐要達到“三不”,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挖、嚴懲、打擊腐敗,這是反腐斗爭的第一步,也是極為重要的一步。它顯示出國家反腐的堅定決心,為建設清正廉潔的國家奠定了基礎。目前我們已經基本做到了這一點,尤其是高層反腐,成績顯著,但反腐斗爭不能止步于此,應緊跟著實現“不能腐”的目標。腐敗之所以多發,主要原因之一,是制度不嚴密,有漏洞。在反腐敗斗爭中,每一次重大腐敗案件告破,都應該認真追查有無制度上的問題,從而對癥下藥,堵住腐敗的漏洞。這些制度上的具體問題,可能是十分龐雜的,但也可以歸納出一些基本原則,在設計和檢查制度時作為基本的要求。比如,在制定《行政許可法》時,國務院明確要求,部委規章不應享有行政許可設定權,不能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一身兼兩職,就有可能濫用權力,造成不公正,且可能從中逐利。
腐敗不僅是個人的品質問題,同時也與制度缺陷有關系。當前我們的反腐敗制度還不健全,深圳制定的《反賄賂管理體系》,是反腐敗制度設計中一項極具創造性的、可以復制和推廣的反賄賂、反腐敗重要制度。
深圳出臺的《反賄賂管理體系》,設計得非常科學合理,一是與國際接軌,關鍵指標與核心要求和國際標準保持一致;二是國內首創,體現本地良好實踐與特色。深圳標準充分結合國內實際和要求,更具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過程中確實下了一番功夫。深圳《反賄賂管理體系》著眼于企業,從企業的內部結構、外部關系制定反賄賂標準,并由專門人員進行檢查,明確了組織建立和實施反賄賂管理體系的整個流程,構建了一整套完整、嚴密、可操作的制度,這不僅能夠很好地改善商業體系環境,而且對國家機關反腐工作也有重要的意義。賄賂和腐敗,是一件事的兩面,商業體系環境凈化了,也就切斷了公私人員尋租腐敗的源頭,從而有效減少黨政機關、公務人員的腐敗問題。
筆者非常贊同深圳的《反賄賂管理體系》先從企業做起,然后再大規模推廣,從商業領域到各類組織,從深圳到全國,反賄賂、反腐敗。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深圳在反腐敗制度創設上作出了貢獻,已經走在了全國前列。
責編/孫易恒 宋睿宸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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