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傳承
當前,對美麗鄉村的文化傳承進行探索已經成為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的共識。2016年7月,住建部等三部委發布《關于開展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通知》,計劃到2020年培育1000個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鎮;為強化傳統村落動態管理,2016年11月,住建部辦公廳、文化部辦公廳等七部門又聯合印發了《中國傳統村落警示和退出暫行規定(試行)》,對中國傳統村落實行警示和退出管理。一系列部署背后,厚重的故鄉歷史,正在建構村莊活態文化的記憶根基,濃郁的鄉土文化,正在凝結為濃郁的美麗鄉愁。
記得住“鄉愁”就是讓平原地區更具田園風光、丘陵山區更有山村風貌、水網地區更含水鄉風韻。南京農業大學教授陳巍提出,鄉村文化及鄉村景觀不可遺漏。江蘇超半數的鄉村傳統特色產業的形成與景觀地貌特征有關系甚至關系緊密,不少村莊有50年以上的歷史建筑,且往往不止一處,如風水樹、牌坊、雕塑等,說明鄉村之間存在景觀及文化特色差異,構成美麗鄉村記得住“鄉愁記憶”的重要要素。
最近二三十年,鄉村地區修建了大量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新式樓房,許多樓房的外墻沒有任何粉刷裝飾。這種雜亂無章的“裸房”已經構成嚴重的視覺污染。傳統鄉村民居格外注重美觀,民居中普遍采用的白墻、黛瓦、飛檐,加上富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用材和房屋造型,與自然景物構成一幅美麗的圖畫。從宛如國畫的傳統民居,到現在遍地刺眼的“裸房”,這種美學傳統的失落令人遺憾。傳統民居注重藝術美感的優良傳統,應該在美麗鄉村建設中得到回歸。
美麗既要美于“形”,又要美于“心”。堅持美麗鄉村建設與文化建設互促共進,必須把文化傳承的理念貫穿于美麗鄉村建設始終。為實現上述目標,浙江農林大學中國農民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潘偉光指出,既要注重傳承和弘揚傳統農耕文化和優秀民俗文化,又要注重推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以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來提升美麗鄉村的內涵美。在美麗村居建設、美麗農業發展、美麗經濟發展和新型農民培育中都應注入文化基因要素,形成文化建設與美麗鄉村建設互促共進、相得益彰的新格局。
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農村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自主管理本社區公共事務,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的社會政治制度和社會主義民主形式。“村民自治”上升為國家法律層面始見于1982年修訂頒布的《憲法》第111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村民自治的核心內容是“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因此,全面推進村民自治,可以說就是全面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村級民主決策、村級民主管理和村級民主監督。
“四個民主”的提法始見于1994年民政部下發的關于開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動的通知之中。從“村民自治”到“四個民主”,客觀上也反映了我國公眾對基層民主的認識逐步提高。
有專家指出,村民自治是黨領導億萬農民當家作主的偉大實踐,是中國億萬農民的偉大創造,保障了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愿景;擴大了村民自治范圍,維護了村民合法權益;完善了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機制,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之路。村民自治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各級黨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視、正確領導的結果,是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合力推進的結果,更是億萬農民群眾積極參與、實踐創新的結果。
當前,深化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進一步豐富好、發展好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必須著眼大局、服務大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強化黨的領導為引領,以創新農村基層治理為目標,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努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目前村民自治工作主要包括:健全村民自治組織體系,完善村務議事制度,建立協商民主制度,規范《村規民約》等。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以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農村群眾的民主權利進一步擴大,干群關系更加密切,基本實現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但同時也應當看到我國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在農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部分村民對農村民主政治建設的嚴肅性和重要性認識不高,參與基層民主自治的積極性不強;村委工作難度大,部分村委干部無所作為;部分鄉村選舉秩序混亂,選舉程序有待改進;農村人才浪費與人才不足現象同時存在;相關法律法規不配套、不完善;一些民選干部決策不民主、辦事不公開。
也有專家認為,雖然目前實現全面的村民自治具有一定困難,但村民完全有能力自治,只要村民想做、肯做、要做,他們的智慧和能力就不能小覷。沒有人會比村民更了解自己的所想、所需。以自然村為基本單元,開展村民自治,首先要喚醒村民的主人翁意識,提高村民參與解決自然村內事務的積極性,把“要我參與”變成“我要參與”。村民自我探索,主動配合,政府加以引導對癥下藥,不僅可以解決農村內政府部門不好管、不能管、管不好的矛盾問題,還能讓村民主動接收新信息、學習新事物,移風易俗,改變不良的社會風氣,培養健康積極的農村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