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提高文化開放水平
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統籌對外文化交流、傳播和貿易,創新方式方法,講述好中國故事,闡釋好中國特色,讓全世界都能聽到聽清聽懂中國聲音,不斷增強中國國際話語權,使當代中國形象在世界上不斷樹立和閃亮起來。
(一)加強國際傳播能力建設。提升重點媒體國際傳播能力,加強項目實施效果評估。建設國家新聞發布平臺。推動理論創新、學術創新和表達創新,把話語體系建設研究成果轉化為外宣工作資源,在國際上推動形成正確的中國觀。
(二)擴大文化交流合作。用好中外人文交流機制,深化政府間文化交流。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文化交流合作。推進國際漢學交流和中外智庫合作。支持民間力量參與對外文化交流,發揮海外僑胞的積極作用。鼓勵社會組織、中資機構等參與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孔子學院建設。擴大與海外青少年文化交流。加強與港澳臺文化交流合作,共同弘揚中華文化。
(三)發展對外文化貿易和投資。培育對外文化貿易主體,鼓勵和引導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參與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加大內容創新力度,打造外向型骨干文化企業。穩定傳統優勢文化產品出口,利用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等新興貿易方式,提高數字文化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推動文化裝備制造技術標準走出去。支持中華醫藥、中華烹飪、中國園林、中國武術等走出去。大力發展文化服務外包。鼓勵各類企業在境外開展文化投資合作,建設國際營銷網絡,擴大境外優質文化資產規模。支持文化企業參加重要國際性文化節展。
(四)吸收借鑒國外優秀文化成果。統籌引進來和走出去,以我為主、為我所用,積極吸收借鑒國外有益文化成果、先進經營管理理念和有益做法經驗。吸引外商投資我國法律法規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推動文化產業領域有序開放,提升引進外資質量和水平。鼓勵文化單位同國外有實力的文化機構進行項目合作,學習先進制作技術和管理經驗。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合作。
十、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創新
遵循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律,把握文化創作生產傳播特點,進一步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制度創新,構建確保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體制機制,調動全社會參與文化發展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一)全面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正確處理黨委、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的關系,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企事業單位依法運營的文化體制機制。加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增強文化產品和服務有效供給。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強化社會服務功能。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加快完善文化生產經營機制,提高市場開發和營銷能力。引導非公有資本有序進入、規范經營,鼓勵社會各方面參與文化創業。科學區分文化建設項目類型,可以產業化、市場化方式運作的以產業化、市場化方式運作。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允許社會資本參與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劇院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和運營。加強文化領域重要基礎性制度研究和評估,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
(二)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加快文化立法進程,強化文化法治保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抓好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網絡安全法、電影產業促進法等法律的實施。深化文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賦予文化企事業單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權。健全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加強互聯網文化管理法規制度建設,完善有關管理工作聯動機制。健全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機制。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理順執法機構與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文化類社會組織和行業自律建設,深化文聯、作協、記協改革。
(三)深化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分類推進文化事業單位改革,進一步明確不同單位的功能定位。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經費保障等制度改革,加強績效評估考核。推動公共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加大對黨報黨刊、通訊社、電臺電視臺、時政類報刊社、公益性出版社等主流媒體扶持力度,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實行采編與經營分開,規范經營活動。在堅持出版權、播出權特許經營前提下,允許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開。
(四)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國有文化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科學設置內部組織結構,強化經營管理。深化內部改革。完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社會效益的具體評價標準,建立考核結果與薪酬分配掛鉤的績效考核制度。推動黨政部門逐步與所屬文化企業脫鉤,理順主管主辦單位與出資人機構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