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底,中央決定在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試點通過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實現對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這次先行先試,是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體系的一項重大舉措,將從體制機制上為在全國推開探索寶貴經驗。
上下同欲者勝。加強黨內監督,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是全黨的共同任務,任何黨組織和黨員都不能置身事外。必須構建起各負其責、密切協調的黨內監督體系,構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監督屏障,形成監督合力,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全方位立體化的堅實保障。
一黨內監督無禁區
“木桶原理”告訴我們,一個木桶如果存在短板,它的容量不是取決于最長木板的長度,而是取決于最短木板的長度。同樣的道理,如果黨內監督存在禁區和空白,猶如木桶中存在的短板,會導致整個監督體系的效力大打折扣,黨內監督體系就會形同虛設。
新時期以來,我們黨努力探索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黨內監督制度的途徑和辦法。在此期間,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恢復重建,建立派駐制度和巡視制度,重申黨內監督五項制度,頒布《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著眼于增強監督制度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不斷創新黨內監督方式,加強自上而下的黨委監督和紀委監督,推進巡視和派駐全覆蓋,黨內監督制度逐步完善,監督渠道不斷拓展,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不留禁區、沒有空白。
同時也要看到,在黨執政條件和執政環境發生變化的形勢下,黨內監督制度還存在一些漏洞,主要是監督職責不清、力量分散、覆蓋面不全,監督主體之間信息不暢、協調不順。比如,對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強調不夠,黨組織日常管理監督缺位;沒有明確黨委各工作部門的監督責任,缺乏相應的制度安排;對黨員的監督權利保障不夠,民主監督流于形式。這些都極大地損害了黨內監督的效力,影響了黨的肌體健康和生機活力。因此,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體系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這是彌補監督空白缺位的需要。從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執紀審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被查處違紀違法干部的懺悔錄看,黨內監督體系還存在一些漏洞。亡羊補牢,猶未為晚。需要完善黨內監督體系,針對一些領域、部位和環節,打上“補丁”、堵上“漏洞”,讓黨內監督沒有真空、沒有盲點,使制度威懾無處不在。
這是加強監督制度建設的需要。鄧小平同志說過:“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好制度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現在,我們在加強黨內監督上已經有了很多制度,關鍵是要在制度體系建設上下更大的功夫,增強制度的系統性和規范化。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體系是適應這種要求而提出的任務,將為加強黨內監督提供系統完整的制度保證。
這是提升監督整體效能的需要。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有句名言:“整體大于它的各部分的總和。”說的是,當各部分以合理有序的結構融為一體時,整體效能就會大大強于各部分的加和。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體系,就是把各監督主體的職責整合在一起,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分工有序又形成合力,構成全方位、寬領域、立體化的監督網絡,大大提升黨內監督整體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