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國從古到今的政治制度,關系到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與路徑選擇。與那些迷信西方政治理論與制度的很多中國政治學者相比,福山已經走在了前面。中國學者對中國的政治制度身臨其境,理當發揮這一治學優勢,對中國乃至全球范圍內的政治制度變革有所貢獻。
2012年4月,中國著名企業家柳傳志先生不經意間對一人一票民主選舉制度表達了嚴重質疑,遭到口誅筆伐。筆者有感而發,撰寫了網絡文章《一人一票否定中央集權不是好東西》,對柳傳志予以聲援。后來又受港獨勢力鬧事的刺激,在同一網站發表了《返本開新:構建現代中央集權體制》一文(當時采用了湯一介先生的“反本開新”概念,反復斟酌后認為,還是“返本開新”的“返”更為準確,現予更正)。這兩篇文章采用了新范式來討論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問題,也就是對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做比較研究,得出了中國要堅持中央集權體制的新結論。
相對于民主與專制(極權)的傳統研究范式,這一新的研究范式更貼近現實政治生活,更具有可操作性,也更反映政治的本質。一般說來,國家從來都存在于具體的地理空間范圍內,亦即國與國之間存在疆界。作為所有人都必須依賴的社會組織,國家由生活在疆界內的國民共同讓渡一部分人身權利組建而成,②目的是建立并維護人類行為秩序,避免無謂的爭斗,既保護個人保留的權利,也實現基于個人權利的國家總體利益最大化。簡言之,國民讓渡權利,國家獲得權力。同時,相對于個人乃至家庭成員力所能及的活動空間而言,國家占據的空間是廣大的,擁有的人口是眾多的。國家為了有效地管理國土資源和人口,要把全國劃分成若干個行政區域,組成不同層級的國家機構,籠統地說要劃分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管理全國的事務,地方政府管理地方的事務。于是,國民向國家讓渡權利后,就自然而然地遇到了國家權力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如何配置的問題。正是因為對這個問題的認識與解決方案不同,形成了中央集權體制與地方分權體制。
中央集權體制意味著國民的權利統一讓渡給中央政府,不僅國防、外交等國家權力歸屬于中央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的重要人事任免權及重大事項決策權也都依法歸屬于中央政府,而且,對“重要”與“重大”與否的判斷由中央政府作出。地方分權體制意味著國民的權利分別讓渡給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通常是國防、外交等權力依法歸屬于中央政府,而地方政府的重要人事任免權和重大事項決策權依法由地方民主制度予以規定。
以上對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闡釋是對國家權力配置狀態的直白表述,由此可以準確無誤地在世界各國中區分出中央集權國家與地方分權國家。但是,為什么有的國家采用中央集權體制,有的國家采用地方分權體制呢?顯然,僅僅觀察現實的權力配置狀態回答不了這個問題,還需要回溯國民向國家讓渡權利的實質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