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統領民生工作,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改善民生,加強制度建設、采取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我們黨的民生思想。
【關鍵詞】民生思想 新發展理念 改善民生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以新發展理念統領民生工作
早在2012年11月15日黨的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記者見面時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就指出:“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七個 “更”字,充分表達了我們的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在2014年6月3日國際工程科技大會發表主旨演講時,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了這七個“更”。在2013年3月1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又指出,“生活在我們偉大祖國和偉大時代的中國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共同享有同祖國和時代一起成長與進步的機會”。
實現全體人民共享發展成果,是我們黨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我們黨的神圣使命。在習近平總書記的一系列重要講話中,都充分體現了我們黨的使命意識、責任意識。他多次反復強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堅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推進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唯有如此改革才能大有作為”。他一再強調和要求,“我們要隨時隨地傾聽人民呼聲、回應人民期待,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持續取得新進展”。
必須采取切實措施,從多方面入手,保障全體人民共享發展。“社會建設要以共建共享為基本原則”,在體制機制、制度政策上系統謀劃,從保障和改善民生做起,堅持群眾想什么,我們就干什么,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多一些雪中送炭,使各項工作都做到愿望和效果相統一。“通過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各方面權益”,要在全體人民共同奮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基礎上,通過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讓全體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必須健全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改革發展進程、共同享受改革發展成果”。通過教育信息化,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數字差距,大力促進教育公平,“讓億萬孩子同在藍天下共享優質教育、通過知識改變命運”。“消除貧困、改善民生、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對困難群眾,我們要格外關注、格外關愛、格外關心,千方百計幫助他們排憂解難,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時刻放在心上,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千家萬戶。習近平總書記在2015年11月7日同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會面時,還表達了兩岸同胞共享發展的思想,“我們今天坐在一起,是為了讓歷史悲劇不再重演,讓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成果不得而復失,讓兩岸同胞繼續開創和平安寧的生活,讓我們的子孫后代共享美好的未來”。
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改善民生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立足中國發展實際,堅持問題導向,逐步形成并積極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重大戰略目標,居于引領地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們黨確定的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一步。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到2020年實現這個目標,我們國家的發展水平就會邁上一個大臺階,我們所有奮斗都要聚焦于這個目標。”必須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致力于建設改革發展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全面發展的小康社會,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是三大戰略舉措,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也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重要保障。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必須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是堅持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須著眼創造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不斷克服各種有違公平正義的現象,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如果不能給老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創造更加公平的社會環境,甚至導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義,也不可能持續。
“十三五”規劃綱要根據新形勢新情況,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的目標要求,規劃和設計了未來美好生活的宏偉藍圖。體現在民生方面,就業、教育、文化體育、社保、醫療、住房等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穩步提高;教育現代化取得重要進展,勞動年齡人口受教育年限明顯增加;就業比較充分,收入差距縮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這些目標要求,概括地說,就是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普遍提高。
全面小康是惠及全體人民的小康。“沒有全民小康,就沒有全面小康。” 當前,影響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突出因素主要集中在民生領域,發展不全面的問題很大程度上也表現在不同社會群體的民生保障方面。因此,要持續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注重機會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實現全體人民共同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全面小康是城鄉、區域共同發展的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特別是農村貧困地區。習近平總書記反復指出:“沒有農村的全面小康和欠發達地區的全面小康,就沒有全國的全面小康。”他還特別強調,“全面實現小康,一個民族都不能少”。“我們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沒有老區的全面小康,特別是沒有老區貧困人口脫貧致富,那是不完整的。”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的力度,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把努力縮小城鄉和區域發展差距,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不僅是縮小國內生產總值總量和增長速度的差距,而且是縮小居民收入水平、基礎設施通達水平、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