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慈善組織在募集資金過程中經歷了由社會化動員到組織化動員,組織化動員使慈善組織迅速獲取資金,但由于政府的介入,使慈善組織在募集資金過程中形成了由簡單博弈轉變為包括政府、單位和個人在內的多重博弈,反映了資源配置中組織化動員方式面臨的困境。而要破除博弈困境,必須推進慈善組織的組織創新和能力建設。
【關鍵詞】慈善組織 組織化動員 博弈 【中圖分類號】C936 【文獻標識碼】A
新中國成立之初,國家為快速提振經濟,采取了政府計劃統攬一切的手段,因此把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之前政府全面管控社會生活的階段稱為“總體性社會”??傮w性社會中,資源和權力高度集中,國家具有很強的動員與組織能力,社團組織也一直以政府供給型社團占主流,因此組織化動員成為“總體性社會”社會動員的基本方式。
組織化動員的基礎是動員者往往都掌握著被動員者非常重要的稀缺性資源,直接影響著被動員者的收入、聲譽、社會地位等生活水平。一些學者指出,組織化動員在“后總體性社會”(即資源配置與流通方式從再分配向市場過渡,從“總體性社會”走向市場化社會的形態)中依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社會轉型和新的動員方式的出現,組織化動員具體方式也在相應地發生變化。通過對某地慈善(總)會開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動展開分析,可以進一步探討“后總體性社會”中組織化動員的運作方式及其對資源配置的影響。
慈善組織募集資金仍需通過開展組織化動員來實現
社會化動員就是以市場機制、情感力量、道德力量、文化力量等非行政要素為主要動力的資源動員模式。組織化動員是與社會化動員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是指依托原有的行政化的組織體系、組織力量和組織管理框架、管理手段來推動的一種資源動員模式。組織化動員到社會化動員是資源配置方式的轉變,體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的差異。
2002年底,中央提出動員各方面力量,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捐贈和“獻愛心”活動。各地的慈善(總)會受民政部門委托紛紛開展“慈善一日捐”。“一日捐”具體是提倡:個人捐出一天的收入,企業捐出一天的利潤,機關事業單位捐出一天節約的開支。但從某地的反饋結果來看,活動并未得到公眾的積極響應。因此,采取社會化動員的方式募集資金并不成功。慈善總會在調研了解實際情況后,決定借助政府力量,在次年底再次開展“慈善一日捐”。2003年11月,慈善總會和民政部門向市委、市政府遞交《關于在全市開展“慈善一日捐、濟困送溫暖”活動的請示》,《請示》經市委和市政府同意后,民政局和慈善總會正式出臺《某市“慈善一日捐、濟困送溫暖”活動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經“兩辦”轉發并要求貫徹落實。
從社會化動員到組織化動員,反映在募集資金的方式又重新回到傳統以行政為主導的資源配置方式。主要原因有:一是自身公信力不足。慈善總會成立后用于救助的資金占比很小,比如,2000年救助支出僅占捐贈收入的6‰;二是路徑依賴。社會化動員具有較強的不確定性,從而導致資源配置呈現出路徑依賴,路徑依賴導致資源配置方式不會輕易改變,還會在發展中得到自我強化;三是政府對資源的控制。公眾對國家依賴程度雖有所下降,但稀缺性資源依然掌握在國家手中,這是開展組織化動員的基礎。
組織化動員中政府、單位、個人和慈善組織之間的博弈
組織化動員是借助行政化的組織體系和組織力量的推動,從組織體系內獲得社會資源。這一過程涉及到動員者與被動員者的互動。改革開放后,國家控制資源范圍縮小、力度減弱,社會對國家依賴程度下降。公眾對國家依賴程度在下降,但國家依舊要通過行政力量從公眾獲取資源。動員的過程就演變為現有制度下的一個博弈過程。“慈善一日捐”就是政府、單位和個人之間一個不斷重復博弈的過程,博弈主體通過觀察對方怎么做,形成適合于自我發展的機會模式。
簡單博弈模式。簡單的博弈模式是募捐者和捐贈者圍繞募捐對象的一種互動過程。參與捐贈的單位和個人有捐贈與不捐贈的選擇;可以捐向不同慈善組織的選擇。公信力越高的慈善組織獲得捐贈的可能性越大。這種博弈存在多重均衡,不同的均衡狀態取決于博弈參與者的“共有信念”,“共有信念”是制約著博弈參與者的行動策略,并決定博弈均衡的最終結果。捐贈者與受贈者的“共有信念”就是慈善組織必須透明公正和自愿無償。一旦“共有信念”被破壞或者無法建立,那么持續的互動將難以進行。如果捐贈者想得到捐贈,必須通過外力影響互動過程,由于外力的參與,簡單博弈模型便演化為復雜博弈模型。復雜博弈模式。
復雜博弈模式涉及到個人、單位、政府和慈善組織(民政部門)之間的多重博弈。這種多重博弈可以分為兩個過程:首先是個人與單位的博弈。政府通過給單位下指標來讓職工進行捐贈,但這種“下指標”的做法破壞了自愿原則,導致“共有信念”難以達成,捐贈無法實現。其次是單位與慈善總會的博弈。對于單位領導而言,除了單位本身要捐贈(捐贈一天的利潤或一天節約的費用)外,還要動員職工捐贈。如果不按規定捐贈,會受到上級的批評;如果選擇按規定捐贈,又破壞了“捐贈自愿”的原則。單位如果選擇不捐贈或少捐贈,慈善總會便有兩種選擇,一是向市領導直接匯報該單位的捐贈工作,二是不匯報。在現實中,慈善總會(民政部門)并不會以向市領導匯報的簡單方式來確保所有單位都上繳捐款。但是如果每個單位都采取不捐贈或者少捐贈,那么政府開展“送溫暖”資金便沒有著落,如何解決這種博弈困境,就需要對參與博弈的各主體施加影響。
組織化動員在實施中存在的困境
無論是個人與單位的博弈,還是單位與慈善組織(民政部門)的博弈,都呈現一種事實,組織化動員作為一種社會資源的動員方式已經受到了挑戰,實施的制度成本在加大,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被動員者的抵觸。對于單位和個人而言,除了依法納稅之外,政府沒有理由要求單位和個人作額外的奉獻,而組織化動員就是硬性攤派,增加了個人和單位的負擔。政府給各部門和單位下達指標,單位依據政府要求分解任務,給職工下指標,這種強制捐贈導致領導與職工矛盾,領導面臨合法性危機。這使單位也存在著明顯的抵觸情緒。二是實施制度成本增加。從公布愛心榜、評選愛心大使、舉牌捐贈到提高領導小組的級別,再到市領導分片包干,都說明“慈善一日捐”的實施成本在增加。以行政命令下達捐贈指標,規定捐贈數額,捐贈變成了變相攤派,使愛心變成負擔。施加的壓力越大,其背后的社會風險就越大。三是部門沖突。沒有政府的介入,大量單位參與捐贈是無法實現的,但政府的介入也是有限度的。如果單位“遲繳”、“少繳”或“不繳”,慈善組織(民政部門)通過向主要領導匯報則勢必會導致部門之間的沖突增加。
市場經濟條件下要發展慈善公益事業,必須把握市場經濟規律,盡可能地利用市場機制,并建立起相應的經營理念。對于慈善組織而言,要想在組織化動員過程中化解多重博弈造成政府面臨的合法性危機,就必須推進組織創新和能力建設。在組織創新方面,要針對慈善組織面臨的外部環境設計合理的治理結構,確保治理結構有助于慈善組織募集社會資源和提升社會公信力;在能力建設方面,要強化慈善組織籌資和資本運作、項目管理、慈善營銷等方面能力的建設。
(作者為淮陰師范學院歷史文化旅游學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社會管理創新與社會體制改革”(課題編號:11&ZD028)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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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美]西爾特、馬奇著,李強譯:《企業理論行為(第二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
責編/周曉燕 劉芋藝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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