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農民工權益保障的過程中,我國已基本建成法律援助保障制度。在法律實務中,存在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資金保障不力,法律服務效果不佳的問題。因此,應健全農民工法律援助保障制度,充實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資金力量,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普及農民工社會保險以及工資報酬法律制度,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
【關鍵詞】農民工 法律援助 困境 【中圖分類號】D62 【文獻標識碼】A
農民工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為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資源保障。農民工在服務城市建設的過程中,主要以提供體力勞動為主。在提供體力勞動的過程中,勞動報酬的支付是否到位,發生工傷事件的時候,如何對傷亡勞動者進行救濟等問題至關重要。在諸多勞動糾紛案件中,較為普遍的是勞動報酬糾紛以及勞動保險待遇糾紛。為保障農民工的權益,我國已基本建成農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但在司法實務中,法律援助并未發揮其應有的效用。農民工法律援助效果甚微的原因頗為復雜,表現在農民工法律援助資金保障不力,為農民工法律援助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業務素質良莠不齊,農民工法律援助考核評價監督機制不健全等方面。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出路,不僅需要解決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資金缺口,而且需要眾多法律工作人員的積極參與和投入,增強法律援助的服務效果。
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困境
眾所周知,糾紛的解決方式多種多樣,但在眾多的解決方式中,協商和解并不能解決全部的糾紛。農民工權益在遭受侵害的時候,協商談判的方式往往并不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而當私立救濟不暢時,他們就只能訴諸于仲裁或者訴訟。相較于和解,仲裁和訴訟具有極強的程序性。因此,單憑農民工自身的力量往往無法實現權益的保障,不得不尋求法律服務,但是律師提供法律服務需要時間成本以及物質成本,而農民工則難以支付高昂的律師代理費。
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資金保障不力。相對于律師事務所的收費,法律援助補助的標準較低。對于律師事務所而言,法律援助的資金保障不足,往往會對法律援助案件的數量踩剎車,因為承擔過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勢必影響到其他收費案件的辦理進度以及質量。對于律師而言,法律援助的補助較低,使得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不高,這就導致法律援助案件的辦案效果不佳。
農民工法律援助的效果評價體系缺失。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缺乏應有的評價機制,即對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的優劣,缺乏相應的效果評價機制。因此出現了用心辦理與不用心辦理一個樣的局面,農民工法律援助的效果評價缺失導致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堪憂。
農民工法律援助的監督機制不暢。提供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律師或者法律服務工作者,其監督主體主要為律師事務所或者法律服務所,其與律師或者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利益從根本上來說是一致的,因此在實踐中,并未能有效發揮監督作用。而法律援助中心的監督機制也并未發揮其應有的效用,主要表現在監督機制沒有形成常態化,監督措施不具體等。
農民工法律援助的服務質量低下。如前所述,由于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資金保障不力,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評價機制以及監督機制的不完善,使得農民工法律援助的案件相對于其他案件而言,辦理效果往往不如人意。一些法律援助的案件,由于受到資金因素等影響,往往在提供法律援助的過程中,服務質量低下,有的甚至僅僅為走走過場。
農民工法律援助困境之因
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不夠。無論是啟動農民工法律援助,還是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均需要對農民工法律援助進行宣傳。現階段,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不夠,主要表現在宣傳的形式單一,宣傳范圍狹窄。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不夠,使得需要法律援助的農民工沒有及時申請法律援助,影響到其權益保障的實現。
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啟動機制障礙。農民工在其權益遭受侵害,面臨法律糾紛時,如果其資金不足以尋求有償法律服務,退而其次往往會選擇法律援助。在啟動法律援助的時候,需要提供諸多的證據以證明其屬于農民工,并且收入低下。許多農民工由于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明,往往難以成功申請法律援助。因而在法律援助的啟動機制上,不應設置過多的障礙。要求農民工提供諸多的證明,會導致需要法律援助的農民工被拒之于法律援助的門外。普遍情況下,有能力支付有償法律服務的群體,往往選擇律師事務所的有償服務,而主動申請法律援助的積極性不高。
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調查取證困難。由于農民工屬于弱勢群體,多數農民工在案件形成之前,往往缺乏收集、保留證據的意識。因此,在農民工法律援助的案件中,對相關證據的收集至關重要。另外,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可謂困難重重。調查取證困難是由于農民工出于勞動合同弱勢一方,很多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持有。雖然法律規定勞動糾紛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是農民工提起訴訟,也應當就其訴訟請求提供相應的證據。
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協調機制缺失。農民工權益遭受侵害的領域主要集中在社會保險以及勞動報酬糾紛方面,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給農民工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甚至長期拖欠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糾紛可謂是老大難的問題,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的原因頗多,使得農民工在主張工資報酬的過程中,往往不知該找誰來主張。更嚴重的是,在主張農民工工資的過程中,往往面臨踢皮球的困境。
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健全之策
我國自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以來,法律援助在一定程度上發揮其應有功能,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解決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困境,應拓寬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資金源頭。在啟動農民工法律援助方面,應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關于農民工法律援助過程中調查取證難的問題,還應協調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聯動協調機制。對于長期致力于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律師或者法律服務工作者,還應樹立典型,為農民工法律援助提供精神食糧。
拓寬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資金源頭。在解決農民工法律援助困境的過程中,保障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資金來源最為關鍵。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資金來源,不應當僅局限于政府財政撥款,應當轉變理念,拓寬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資金源頭。
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宣傳培訓。現有的執業律師培訓以及實習律師培訓,少有涉及農民工法律援助領域。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宣傳,應注重宣傳形式的多樣性以及宣傳所涉及的領域或者范圍。在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培訓方面,應將其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的內容之一。在執業律師的年度考核中,應將法律援助作為其構成部分。
協調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聯動機制。農民工法律權益的維護與保障,不僅僅是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律師事務所以及法律服務所能完全承擔的,需要包括工會以及勞動保障部門等多部門的協調。在對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調查取證過程中,相關部門應當予以協調配合。
樹立農民工法律援助的典型案例。在法律實務中,有的律師長期致力于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并且成效頗豐。對于長期大量從事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不僅應當給予物質上的獎勵,還應當加強宣傳的力度,樹立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典型鼓舞更多的人員致力于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而且也是從另一個層面宣傳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我國自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以來,雖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諸如農民工法律援助的資金保障不到位,申請農民工法律援助條程序復雜、農民工法律援助協調聯動機制的缺失等問題。完善農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不僅需要資金的投入,同時需要更多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積極付出。
(作者為中共呼倫貝爾市委黨校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賈午光、高貞:《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現狀、問題及對策建議》,《中國司法》,2006年第11期。
責編/潘麗莉 宋睿宸(見習)
美編/王夢雅(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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