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我國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經過不懈努力,我國水土治理取得顯著成績,但水土流失形勢依然嚴峻。2013年發布的《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公報》顯示,2011年我國水土流失面積占陸地面積的比重約為30.7%,與1996年相比增加了11.6個百分點。水土流失的范圍已不僅局限于江河流域,還包括耕地(黑土地)、石漠化和風化地區、礦山、林區等。近年來,基礎設施、園區以及房地產等城鎮化建設項目也引發了各類城鎮水土流失問題。幾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區都存在水土流失的情況。2016年入汛后的一段時期內,我國多個省(區、市)又一次遭受嚴重的洪澇災害,再次敲響了加強水土流失治理的“警鐘”。現階段的水土流失情況極為復雜,既有傳統領域的水土流失問題,又增添了同樣復雜的城市雨洪管理問題。同時,水土流失成為導致自然災害成災概率提高和成災程度加劇的重要因素,需要重點關注。按照《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的要求:我國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應該說,水土治理工作任重而道遠。
水土治理技術體系不完善是決定治理效果的一大主因
我國水土治理的技術水平亟待全面提升。盡管一些治理工程成果顯著,但仍有很多治理工程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水土治理技術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一是不能做到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兼得。一些地方簡單采取綠化和封禁方式,雖然能夠在短期內實現生態效益,卻不能讓百姓在本地享受經濟和社會效益,因此不能稱其為真正意義的水土治理。二是治理的綜合度不夠。大多數的治理無法做到將土壤保護與資源利用、災害防治有機結合,資源利用率不高,難以實現標本兼治。綜合分析當前水土治理的現狀,造成水土治理技術體系不完善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缺少共性技術。很多水土治理技術是在實踐基礎上創新形成的,針對性較強,但往往僅適合解決與當地情況相類似的水土流失問題,或僅能解決某個環節的問題;已有研究中,很多成果仍然停留在理論探討階段而無法進行大規模應用,一些能夠在實踐中應用的研究又往往缺乏普遍性而不能大規模推廣。水土治理共性技術的供給方以各研究院所為主,需求方是水土流失地區。研究院所缺少廣泛的實踐基礎,而需求方不具備基礎研發能力,兩者之間的合作研究,通常是立足具體項目,無法為共性難題提供技術支撐。近年來,我國基礎設施、園區以及房地產等城鎮化建設項目也引發了各類水土流失問題,成為了水土治理的新領域。我國針對城市水土流失問題,于2012年提出了建設“海綿城市”的理念。但由于缺乏共性技術,目前還未形成城市水土治理的清晰技術路線。同時,傳統領域治理的技術路線也存在很大提升空間。
缺少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水土治理的每個環節都是一個完整模塊。每個模塊的基本功能都具有共性特征,但又要求能夠解決多樣化的實際問題;每個模塊相對獨立,但又緊密關聯。因此,水土治理方案的提供方必須具備非常強的系統集成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要掌握系統集成設計技術、侵蝕物分治和利用技術、壩堤修建技術、災害防治技術等核心技術,還要掌握更為具體的關鍵技術,包括水的分、蓄、用技術以及良田再造技術等。我國的水土治理雖然擁有豐富的技術積累,但核心技術非常少;關鍵技術主要應用于水的攔蓄、荒地綠化、農副廢棄物循環領域,而應用于水土保持關鍵環節的技術并不多。
缺少信息手段。水土治理過程極為復雜,共性技術、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的開發離不開相應的信息系統支撐。在工程設計和實施過程中,信息手段的應用也會提升水土治理的效果,包括重要數據的采集和分析、通過模塊化管理對不同環節的治理工作進行高效集成等。我國的水土治理還沒有發展到信息化階段,信息手段的應用主要是在前端的監測環節,在研發過程中缺乏數據庫和模擬試驗支撐,在治理過程中也缺乏智能化分析。我國是水土流失大國,傳統的以經驗為主的治理模式已經不適應新時期的發展要求,信息手段的缺失制約了水土治理的精度、深度和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