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雜劇演出以文化交流的形式介入到了宋遼兩國的交聘當中,并且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通過對宋遼交聘中雜劇的研究,既可以了解兩國的雜劇發展情況,更可以從一個新鮮的角度觀察兩國外交關系。
【關鍵詞】雜劇 遼 宋 外交 【中圖分類號】I237.1 【文獻標識碼】A
唐代參軍戲、歌舞劇的產生流行,無疑標志著中國傳統戲劇戲曲演出開始進入一個盛世。其后,北宋和契丹遼國兩個對立政權在戲劇演出中,都繼承了唐代的風格,以雜劇演出為中心,建立了各自豐富的戲劇戲曲表演形式。其中,以滑稽詼諧為本質的雜劇在遼朝時期十分流行,是宮廷教坊的主要表演形式之一,深受遼朝皇帝、大臣的喜愛。
在宋遼兩國交聘中,雜劇演出經常出現于招待使節的宴會上
參看宋遼兩史記載,凡與交聘有關的宴飲儀式上,都能找到雜劇演出的影蹤。可以說,雜劇演出已經成為了兩國宴飲儀式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
遼政權的宴飲儀式與北宋宴飲儀式在基本內容上十分類似,雜劇演出同樣都在整場演出的中段進行。但也有儀式程序上的差別,如宋政權宴會第三次舉酒時就有“以次進食”一說,即整場宴會飲酒和進食是同步進行的。而遼政權的宴會中,酒過四巡之后,才“食入”,雜劇演出也隨即進行。這種先酒后食的方式,與契丹民族好酒的習俗非常符合。史上常載有宋使在遼時,因為飲酒過量而失儀的情況,這恐怕也與兩國不同的宴飲風格有關。
除了由兩國君主主持的正式宴會外,地方政府接待過路的交聘使節時,也會組織伶人進行雜劇演出。大概是因為雜劇這種演出形式在宋、遼都很流行,而且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可以根據需要隨時確定或更改表演內容。宋政權的地方伶人機構設置比較健全,地方政府旗下的伶人又被稱為“衙前樂”。他們在節慶時進行面向群眾的公開演出,同時也負責在官員宴飲、接待朝官時提供娛樂服務。而且沿邊的各府州廂軍還設有專門的軍伶,他們的應承范圍主要是軍隊事務,軍伶們出現的頻率遠遠高于當地“衙前樂”。據《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七十二載,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間有這樣一條禁令:“詔河北緣邊州軍公吏,毋得非禮使之。時邊城以契丹遣使朝聘,常肄習樂部,以備宴犒,后教公吏為俳優,至有以丑言斥軍校咎累供戲笑者,人或不堪。上以為非馭下之體,故戒之。”可見,當沿邊軍州伶人數目不夠,還出現了讓本應從事衙門日常事務的吏人們在迎送契丹使節的宴會中進行業余戲劇表演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