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春秋戰國時期,孝的對象由西周時期的“神祖考妣”轉變為“父”,表現形式由西周時期的祭祀變為相對簡單的“養”、“敬”。秦漢時期,孝的對象主要是“父母”,孝的表現形式是日常生活中相對具體的“養”、“敬”、“順”等。這一變化反映出人們主要生活空間由“族”變為“家”;血緣性宗法特征漸趨突出。
【關鍵詞】春秋戰國 孝“父” 秦漢 孝“父母” 家室
【中圖分類號】K234 【文獻標識碼】A
前言
“孝”是古代中國宗族倫理和家庭倫理的核心。孝的初含義是:宗子通過祭祀表達對族內先祖的尊敬,孝的對象是神祖考妣。到漢代,孝的含義轉變為:“善事父母。”①鄭玄也說“善父母為孝”②,孝變為“家”范圍內的一種倫理,被理解為愛父母,順從父母,和現在孝的主要含義相近。
春秋戰國秦漢時期是孝含義發生巨大變化的時期。本文即是重點剖析這一時期孝含義的裂變及其轉變的社會背景。
現對本文幾個詞語做如下界定:宗族,指在宗法觀念影響下,以男性血緣關系為紐帶,③通過道德規范、各種利益等因素結合在一起所形成的社會群體。宗族在先秦兩漢多以“宗”的形式出現。家族,指由婚姻與血緣關系連接起來的群體,他們或同居或聚居但不一定有共同的經濟活動。家族在漢代也被稱為“族”、“宗”、“宗族”。宗族與家族的區別固然,但從秦漢時期史料看,家族與宗族的嚴格區分難以確立。④
本文提到的“族”,既包括“宗族”,亦包括“家族”。宗法,宗族或家族的組織法。理解先秦秦漢時期的宗法,可從兩個層面分析:政治性宗法和血緣性宗法。西周時期,宗法的政治性特征是顯性的,血緣性特征是隱性的。春秋戰國秦漢時期,宗法的政治性特征相對較弱,血緣性特征漸趨突出。家室,與室家是同義詞,既指秦漢時期人們居住的房屋,又指夫、妻、子等關系緊密的家人,還包括父、祖、孫等代際更遠的家人。家室在一定程度上相當于現代意義上的“家庭”,還原歷史計,本文用“家室(室家)”。漢代文獻中,多用“家”⑤指稱家室⑥。
西周時期“孝”的表現
“孝”作為一種觀念存在,是在西周時期。《齊镈》銘文:“用享用孝于皇祖圣叔、皇妣、圣姜,……用求考命彌生,……保盧子姓。”⑦這句話透漏出三個信息:一是孝的對象,包括皇祖、圣叔、皇妣、圣姜。二是孝的目的是“保盧子姓”,意思是延續本族屬的世系。這一點還可通過《詩經·大雅·既醉》中的一段話進行印證:“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匱,永錫爾類。”⑧三是這句話反映出祭祀是孝的主要表現形式,《國語·周語上》:“祀所以昭孝息民”⑨就證明了這一點。當時人們對祭祀相當重視,《尚書·洛誥》記載:“公曰:己,汝惟沖子,惟終。汝其敬識百辟享,亦識其有不享。享多儀,儀不及物,惟曰不享,惟不役志于享。”⑩
綜上,西周時期孝的對象主要是神祖考妣,包括各種神明、先祖、考妣等非健在的人,行孝目的是延續本族屬之世系,主要表現形式是祭祀。
祭祀的目的雖然是孝祖,但人們并沒有忘記活著的人,往往在祭祀之后舉行宴饗,以便增加同族人的感情。這更多地體現出孝的血緣屬性。《詩經·小雅·楚茨》描寫了西周時期貴族家族祭祀先祖的情景:
“禮儀既備,鐘鼓既戒。孝孫徂位,工祝致告:‘神具醉止’。皇尸載起,鼓鐘送尸,神保聿歸。諸宰君婦,廢徹不遲。諸父兄弟,備言燕私。樂具入奏,以綏後祿。”大意是,祭祀完畢后,孝孫(主祭者)走到主祭的位置上,工祝(負責致助詞者)向孝孫匯報說:“神都已經醉了。”于是擊起鐘鼓送尸,送走神靈,撤去祭品后,燕私(家族宴飲)就開始了。參加祭祀的同一宗族成員共飲祭酒,同食祭肉,分享祖先所授予的福祿,以達到和睦家族的目的。也正是因為孝具有血緣屬性特征,為春秋戰國時期孝含義的變化提供了可能性和可行性。
春秋戰國時期“孝”的表現
春秋戰國時期,孝的含義開始發生變化。
《墨子·兼愛》批評當時的不良社會風氣時說:“然當今之時,天下之害孰為大?……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大害也。”
他認為,父不慈子不孝是天下大害之一。在論述了各種利害關系后,主張:“故君子莫若審兼而務行之:……,為人父必慈,為人子必孝,為人兄必友,為人弟必悌。……此圣王之道而萬民之大利也。”“為人父必慈,為人子必孝”即是提倡“父慈子孝”,子孝的對象主要是“父”。
以上主張是“圣王之道而萬民之大利也”。作者將孝“父”與忠“君”類比,可見這時孝的政治屬性已經淡化,血緣屬性開始凸顯,并且孝更多地局限于家庭中。
像這樣的例子還有許多。如孟子建議梁惠王實施仁政時提出:“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意思是“壯士”要重視“孝悌忠信”,在家里要孝順父親、尊敬兄長,外出作戰要忠于國家、聽從上級指揮,這樣就可以抵擋秦、楚的堅甲利兵。
《韓非子·忠孝》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賢臣而弗易也。”大意是,臣子侍奉君主,兒子侍奉父親,妻子侍奉丈夫,順從了這三種秩序,天下就太平;否則天下就混亂。
戰國時期“孝”的對象主要是“父”,此乃當時墨、儒、法等各個思想流派之共識。這表明父權從族權中脫離出來,在“家”中具有獨一無二的權威性。正如《荀子·致士》所說:“君者,國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亂,自古及今,未有二隆爭重而能長久者。”
這一時期,孝的主要表現形式是“養”。如《管子·形勢解》中所謂“盡力共養,子婦之則也”;“孝悌慈惠以養親戚。”這種以“養”為內涵的“孝”,在當時具有普遍性。《禮記·內則》進一步說明了如何“養”,如“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其飲食中(衷)心養之。”主張不但要供老人以“飲食”,還要樂其心志,樂其耳目。
“孝”的另一表現形式是“敬”。《論語·為政》:“今之孝者,是謂能養,不敬,何以別乎?”《管子·輕重乙》:“教民為酒食,所以為孝敬也。”但也可看出,與后代相比,“養”和“敬”都是比較簡單的。
春秋戰國時期孝的對象是父,和西周時期以神祖考妣為孝對象一樣,二者都是男權社會的產物,都受到了西周宗法的影響。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戰國時期已有孝父母的記載,如《孝經·開宗明義》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于后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這個時期孝父母的例子雖不多見,但為秦漢時期孝含義的繼續變化奠定了基礎。
秦漢時期“孝”的表現
秦漢時期,孝被明確限定在“家”內,孝的對象也由戰國時期的“父”變為“父母”,孝的方式也更加多樣。
陸賈《新語》主張:“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親,”這是目前所見較早將孝限定在“家”范圍內的記載。
《古文孝經》孔安國傳提到孝的對象是父母:“母至親而不尊,君至尊而不親,唯父兼尊親之誼焉,”《釋名·釋親屬》云:“親,親也,言相隱親也,”書引《倉頡篇》云“親,愛也,近也。”母受子之“親”而無尊,父既受子之“親”又受子之“尊”。雖然孝的對象是父母,但父之地位要高于母。
《漢書》中孝敬父母的例子很多:金日磾是漢武帝時期的重臣,又是有名的孝子。歸漢后,他深受漢文化影響,對母親非常孝順,史書記載:“(金,筆者加)日磾母教誨兩子,甚有法度,上聞而嘉之。病死,詔圖畫于甘泉宮,署曰‘休屠王閼氏’……日磾每見畫常拜,鄉之涕泣,然后乃去。”可見金日磾很愛自己的母親。同時反映出當時孝的對象既包括父,也包括母。
到了東漢,孝的對象更為明確。《說文解字》指出:“孝,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劉熙《釋名》一書記載了很多在漢代通用的語詞,可與《爾雅》、《說文》等書相參證,書中說:“孝,好也,愛好父母也,如所悅好也。”在東漢,“孝父母”已經成為一種固定說法,且看不出父尊母卑的痕跡。《后漢書》中關于孝的事例更是舉不勝舉,討論頗多,茲不贅舉。
相對于春秋戰國時期,兩漢時期孝的表現形式更加豐富、多樣,如對母要“親”、對父要“尊、親”兼有、“善事父母”、“愛好父母”、在物質上供養父母、在感情上關心、取悅父母等。這一時期成書的《禮記》記載的更加具體、詳細:《禮記·祭義》以曾子的口吻說:“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夫為人子者……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不問不敢對,此孝子之行也。……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習必有業。”
在生活細節方面,父母的冠帶臟了要“和灰請漱”,衣裳臟了要“和灰請浣”,衣裳綻裂了要“紉箴請補綴”,這都為人們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很好的規范。
其實,士人們越宣揚什么,說明當時越缺乏什么。正如賈誼在批評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后的社會風氣時所說:“商君遺禮義,棄仁恩,并心于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借父耰鋤,慮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公并倨;婦姑不相說,則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獸者亡幾耳。”
建元元年(公元前140),武帝詔曰:“今天下孝子順孫愿自竭盡以承其親,外迫公事,內乏資財,是以孝心闕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有受鬻法。為復子若孫,令得身帥妻妾遂其供養之事。”這則材料說明,“孝”資源在當時仍是稀缺資源,所以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勵孝行。
先秦秦漢時期孝含義的變化
西周的統治是建立在政治性宗法基礎上,統治者之所以提倡“孝”,是想借“孝”來維護“族”之穩定進而維護自己的統治。春秋戰國時期,西周的統治秩序瓦解,“孝”的政治性特征弱化,血緣性特征凸顯。與此相伴,“家”從“族”的附屬地位脫離出來,代替了“族”而成為人生活的主要空間。“孝”在“家”中起到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在家地位凸顯的過程中,由于受男權社會思想的影響,孝的對象是“父”。秦漢時期,婦女在一定程度上起著不亞于“夫”的作用,家室生活中,孝的對象變為“父母”。父母與孩子之間的情感受到重視,就這一點,《詩經》中的“父兮生我,母兮掬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就很有說服力。
孝含義的裂變有多種原因,但士人的推動作用不可忽視。西周時期,人們生活在宗族控制下,宗族決定個人的一切,不需要也不能有任何個人意識,個人只需無條件地服從宗族。到了春秋戰國時期,人們逐漸擺脫宗族,一部分逐漸成為士人,開始重新思考、定義孝,孝的政治屬性被逐漸剝離,回歸本質—血緣性。到了秦漢時期,群雄割據的結束、國家大一統的出現,使整個思想界開始思考如何適應這一形勢。這一過程中,以董仲舒為代表的士人起到了重要作用。他們對“孝”進行了重新界定,想通過“孝”來穩定家庭,從而實現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為此,他們提出:“孝”乃人之天性。正所謂:“父子之道,天性也”;“故四時之行,父子之道也。”余治平先生說:“如果說,孔子是從內在人性情感的角度來論證孝的必然,那么,董仲舒對孝道所做的一切理論建樹,則以天為基本視角。”經過這一過程,孝的含義基本固定下來,成為維護家庭和社會穩定的一種重要思想和行為,今天仍在發揮作用。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博士后流動站,石家莊學院;本文系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石家莊學院博士科研啟動項目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HB14LS004、13BS009)
【注釋】
①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88頁。
②⑧⑩《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本,2003年,第957,第536頁,第215頁,第2667頁,第2545頁,第957頁,第1598頁,第460頁,第2554頁。
③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增訂本)》,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8頁。
④岳慶平:《漢代家庭與家族》,鄭州:大象出版社,1997年,第9頁。
⑤李光軍等:“西漢館陶家銅連鼎及王氏一斗鼎”,《文物》,1984年第10期,第51~52頁。
⑥邢鐵:《中國古代社會研究:家庭經濟專題》,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
⑦康德文:“論春秋戰國之際孝觀念的變”,《社會科學戰線》,1997年第4期,第105頁。
⑨徐元誥撰:《國語集解》,王樹民、沈長云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518頁。
查國昌:“西周‘孝’義試探”,《中國史研究》,1993年第2期,第143頁。
吳毓江撰:《墨子校注》,孫啟治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177~178頁。
王先慎撰:《韓非子集解》,鐘哲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466頁。
王先謙撰:《荀子集解》,沈嘯寰、王星賢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第263頁。
黎鳳翔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1529頁,第197頁。
賈麗英:“秦漢不孝罪考論”,《石家莊學院學報》,2008年第1期。
王利器:《新語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第118頁。
孔安國:《古文孝經孔安國傳》,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第5頁。
任繼昉:《釋名匯校》,濟南:齊魯書社,1996年,第153頁,第174頁。
《漢書》,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2960頁,第2244頁,第156頁。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331頁。
余治平,孟祥紅:“孝,何以必須?”,《新疆大學學報》(社科版),2003年第4期,第29頁。
責編 /豐家衛(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