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產能
去產能可能面臨的困局及風險
在現行的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權模式之下,出于GDP的政績和財政收入的考慮,各級地方政府可能會存在等別的地區將過剩產能去除之后,本地區產能就不過剩的觀望心態和博弈策略思維,這可能導致中央去產能的戰略部署在基層層面無法落實;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如果以簡單的行政命令手段,或者依靠傳統的產業政策思路,或者政府優惠政策來實施中央去產能的戰略部署,可能會導致去產能工作的實際效果大打折扣;針對產能過剩行業中的不同性質企業,地方政府可能出現偏向性的處理傾向,導致去產能工作的變異行為或造成市場不公平現象,同時使去產能和處理僵尸企業的目的無法真正落實;債務風險以及可能引發的銀行體系金融風險;失業風險以及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
去產能的政策思考
首先,從中國此輪產能過剩形成的內在機制來看,需要依靠市場化的手段來加以有效解決,然而,從此輪產能過剩的地域分布特征來看,則需要政府主導力量以及中央政府財政兜底才能加以徹底解決,這種兩難局面決定了在推進和落實去產能工作中需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其次,要高度警惕地方政府對推進去產能工作和處置僵尸企業方面的內生性惰性以及不作為的行為動機。為此,需要建立合適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推動官員考核機制從GDP導向到效率導向,弱化對GDP的考核,考慮把重點行業去產能的目標明確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并要求各地方政府落實量化指標,以調動地方在去產能和處理僵尸企業工作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再次,構建市場和政府職能有機平衡的債務處理與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對于去產能工作來說,當前最大的風險是去除產能過剩行業的僵尸企業帶來的銀行體系金融風險,尤其是考慮到過剩產能行業和僵尸企業與銀行體系的相互依賴性過高,所引發的金融風險必然更為突出。
最后,構建市場和政府職能有機融合的職工就業安置機制,扎實做好利用中央財政資金在推進“去產能”工作中的引導和兜底兩大核心工作,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和救助機制,特別要重視社會政策的“托底”作用。
降成本
高成本及其成因分析
制度性交易成本偏高的根源在于政府行政體制改革的相對滯后;企業的稅費成本較高,原有的稅制體系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不相適應;勞動生產率增速滯后于勞動力工資增速,以及社保分擔機制的相對不健全,是導致中國制造業用工成本快速上升的核心因素;中國實體經濟部門的高負債以及融資成本相對偏高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國當前的金融抑制體制,以及直接融資類型的金融市場發展相對滯后;能源價格形成的市場機制發育不全,造成了中國實體經濟所使用的能源原材料成本的相對偏高;地方政府政績觀驅動下違背產業集聚效應客觀邏輯的產業發展思維,以及地方利益驅動下的市場分割,是導致我國實體經濟部門物流成本相對偏高的核心因素。
降成本的對策
推進與經濟發展階段和市場化改革目標兼容共生的政府行政體制,是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必要途徑。緊緊依靠落實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中央各項部署,來全面降低實體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本質上是要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松管制、全面落實負面清單等重大改革措施,同時,全面優化政府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促進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轉變,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激發各微觀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推進稅收改革和完善收費機制,切實降低企業稅費負擔。短期來看,應該積極采取的措施是:一是通過稅收制度改革實現減稅,以便降低宏觀稅負;二是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思想,出臺更多針對特定行業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精準降稅措施;三是針對某些地方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的動力不足問題,以及對系統性清理各項政府性基金收費的行為滯后的現象,要加大督察清理力度以及合理的制度設計,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降低中國實體經濟勞動力成本的核心舉措是降低相對成本。首先,降低中國實體經濟勞動力成本治標之策是對中國當前的社保政策做出適當調整。其次,降低中國實體經濟勞動力成本治本之策應是加快產業技術升級和精益制造體系的構建,促進制造業部門的資本替代勞動的轉型過程,刺激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從而大幅促進中國制造業部門勞動生產率的提升,進而在勞動力絕對成本提高的同時有效降低勞動力的相對成本。同時,通過對《新勞動合同法》的適當調整,控制勞動力的絕對成本。
全面推進金融體系的大改革,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首先,改革現有銀行業盈利模式,改變銀行主要依靠存貸息差賺取利潤的模式,使金融資本真正服務于實體經濟。其次,加快銀行體系的混業經營,通過針對銀行體系發展直接融資方式的創新舉措,從根本上來解決銀行體系的貸款資金短期化傾向和實體經濟長期發展資本之間的內在矛盾,構建真正適宜于中國實體經濟發展內在需求以及轉型升級特征的金融體系。最后,在當前背景下,大力發展中國資本市場,通過資本市場引導社會資金、金融體系資金流向實體經濟,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措施的實施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