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應用修正后的中國地方治理能力評價體系,結合相關的公開統計數據,對15個副省級城市的保障能力、調控能力、財政能力、參與能力分別進行了測算,在此基礎上,計算了15個副省級城市的治理能力。根據各城市治理能力總體得分、分項得分,提出了今后進一步提升各城市治理能力的對策措施。
理論模型:中國地方治理能力評價體系。
核心指標:保障能力 調控能力 財政能力 參與能力
測評范圍:15個副省級城市。
測評方法:主觀賦權法、功效函數轉換法。
數據來源:《中國城市統計年鑒》、《中國人口和就業統計年鑒》、各副省級城市所屬省份的省級統計年鑒。
重要發現:
·治理能力排名前5位的城市為深圳、寧波、杭州、濟南、廈門。這5個城市中,絕大多數具有相對較高的保障能力。其中,除濟南市的保障能力在15個城市中排在第9位外,余下4個城市的保障能力均排在前5位之內。
·治理能力排名末5位的城市為沈陽、成都、哈爾濱、西安、長春,這5個城市中,絕大多數的財政能力、調控能力排名靠后。其中,除成都市財政能力在15個城市中排在第10位外,余下4個城市的財政能力均排在末5位;除沈陽市的調控能力排名靠前外,余下4個城市的調控能力均排在末5位。
·當前,15個副省級城市人均GDP水平與治理能力顯著正相關(Spearman相關系數為0.768,在0.05的水平上顯著),為此從長遠看,以治理能力的提升來推動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是促進各城市實現轉型跨越發展的重點路徑選擇。
測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