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環境層面分析,貿易保護主義加劇使“一帶一路”相關協議的落實過程屢遭波折。目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對跨境貿易征收高額關稅。在一些自貿區協定簽署后,各種“隱形壁壘”的客觀存在使得“互聯互通”大打折扣。例如部分東盟國家對中國出口鋼材產品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印尼頻繁在原產地證上對我國電梯、電子產品、家具等實行退證查詢。秘魯對我國出口的瓷磚、牛仔布等進行反傾銷調查等等。目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對跨境貿易征收高額關稅,各國邊界管理機關效率低、不作為甚至存在貪腐行為,這些都嚴重阻礙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
此外,金融危機后美國重新布局全球經濟戰略,想通過“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和“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伙伴協議”(TTIP)謀劃跨兩洋經貿安排,加之其自身多年經營的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三者的結合可以有效編織起全球區域經貿合作新版圖,將完成美國自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后,再次以主導者的身份重構全球經貿新格局。美國不僅將過去體系的挑戰者日本和歐洲重新拉入其主導的經貿安排中,同時也在中國這個未來最可能挑戰美國經濟金融霸權國家的家門口合縱連橫。
目前,中國適度調控經濟增速以更好地適應經濟轉型升級的需要,而不少國家將世界經濟下行壓力的矛頭指向中國,指責中國經濟轉型減速拖累了全球經濟的穩步復蘇。將國際金融市場不確定性因素歸咎于人民幣匯率的一時波動,將全球大宗商品走勢的滑坡歸咎于受中國股市暫時動蕩的影響。
從政策環境層面分析,中國“一帶一路”戰略能否獲得沿線國家的支持和認可并繼而合力推進,主要取決于對方對我國的戰略動機、落實能力、結果預期以及與本國、本地區現有發展戰略契合度和兼容性高低的認識和判斷。值得一提的是,沿線國家對中國“一帶一路”戰略中所提倡的“政策溝通、道路聯通、貿易暢通、貨幣流通、民心相通”這一“五通建設”并不陌生,其中一些內容已經包含在本國、本地區的戰略計劃和倡議中。例如哈薩克斯坦的“光明大道計劃”,泰國“邊境經濟特區戰略”,印尼的“海洋強國戰略”,印度的“東向政策”,土耳其、伊朗、阿塞拜疆、格魯吉亞等國的“絲綢之路倡議”,俄羅斯主導的“歐亞經濟聯盟”,以及歐盟的“3150億歐元戰略投資計劃”等。在2015年11月26日舉行的第四次中國—中東歐領導人會晤的“16+1”會議上,波蘭總統杜達、塞爾維亞總理武契奇、拉脫維亞總理斯特勞尤馬等參加會見的中東歐領導人表示,中東歐國家和中國當前都面臨著經濟轉型和發展的相同任務,中東歐國家在節能環保、交通物流、基礎設施等領域同中方合作潛力巨大,支持并愿意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當然,“一帶一路”沿線一些國家存在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不高的情況。2016年,中亞國家將進行新一輪大選,可能會引發國家政權更替、政局動蕩,無疑對中資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的投資增加了政策不確定性風險。
從投資環境層面分析,“一帶一路”在投資環境上面臨的挑戰主要來自三個方面。一是沿線一些國家經濟基礎薄弱,基礎設施落后,物流承載力嚴重不足。陸上絲路北、中、南三條主路,沿途多雪山峻嶺、戈壁沙漠。與我國相鄰的吉爾吉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和阿富汗等國的公路、鐵路年久失修,運輸能力不足,雖然本國政府近幾年已經加大了基礎設施改善力度,但主要投入用于省際通道,而在國際化通道建設上,無論是在資金上還是技術支持上還存在較大缺口。“海上絲路”重在港口設施,但基礎設施遠非一般企業可以輕易承受,而商業銀行一般不容易承擔風險,較難的路段就會成為長久的“瓶頸”。中國企業不得不面對這些國家有限的基礎設施環境和薄弱的承接能力。
二是沿線一些國家嚴格的法律和勞工保障制度,令中國企業深感頭痛。以西亞國家卡塔爾關于外國勞工的相關法律規定為例,規定雇主必須在應結付日起7日內將員工工資匯至銀行,按期支付勞動報酬。若雇主未及時支付,將采取停發任何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甚至是監禁等刑事處罰。2014年第18號決議還對勞動者的住宿條件與標準做出新規定。卡塔爾國目前正鼓勵興建勞工大型高端居住社區,保證勞動者享有高水平的娛樂休閑生活,社區的建設還將遵循最高安全標準與衛生標準。該國勞動調查專員對用人企業進行監督,調查員擁有總檢察官授予的司法拘捕權,對違反勞動法的犯罪行為可施行拘捕與定罪。根據2004年第14號法令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調查專員擁有“在白天或夜晚任何工作時間,無須提前告知便可進入工作場所,對記錄、賬本、檔案等任何與勞動者相關的文件進行檢查,確定其行為是否合法”等職權。④我們的一些企業制度遭到了沿線國家工會組織形形色色的抵制。在緬甸,甚至在最危險的索馬里、敘利亞、伊拉克、阿富汗等考察時發現這些國家的工會制度也與我們有很大差別。制度建設的國際化本來就是中國企業的一大短板,而許多企業沒有問清規則就踏上了“一帶一路”,結果是簽約容易獲益難,且訴訟難、撤資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