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對于促進社會公平,確保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具有重要意義。《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按照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注重機會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實現全體人民共同邁入全面小康社會。為此,筆者重點梳理了新常態下社會救助面臨的困境,并結合“十二五”期間安徽省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實踐,提出了幾點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對策建議。
新常態下社會救助面臨的困境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建議,初步構建起“8+1”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在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以及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發揮更加積極重要的作用。新常態下,社會救助制度也面臨著挑戰,諸如社會救助整體性、協調性不強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救助的效果和執行程序的到位。為此,筆者對新常態下社會救助建設所面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梳理,呈現如下。
結構調整直接影響就業救助
新常態下,中國進入經濟結構調整陣痛期,直接影響就業崗位的提供:一是由于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和問題集中暴露,一些規模以上企業經營成本上升、利潤下降,部分行業大面積虧損,一些產能過剩和高能耗企業面臨重組、破產,企業職工面臨下崗或崗位爭奪。二是中小企業由于融資難、負擔重,經營環境差,競爭壓力大,進而減少或壓縮就業崗位。三是國內外各類資金擁有者投資意愿降低,投資行為謹慎,投資趨勢放緩。同時,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盈利預期的下降等因素,使得企業進一步投資的意愿降低。這也意味就業崗位增加將趨緩。
社會救助體系仍然未能形成有序運轉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實施以后,各地紛紛成立了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等協調機構,加強了構建社會救助體系的組織領導。但從實際情況看,仍然未能形成統籌安排、協調配合、運轉有序的社會救助體制和運行機制,存在多頭管理、條塊分割、救助力量分散、信息共享渠道不暢等現象,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等救助資源重復和浪費,影響社會救助的整體效應。社會救助涉及內容很多,如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障隸屬于勞動部門管理,生活救助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隸屬于民政部門管理,醫療救助由衛生部門負責,義務教育的助學救助由教育部門負責,提供廉租住房、租房減免的則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由于部門地位和利益關系不同,各部門在具體實施救助時,一般以部門為單位各自為政、互不通氣,社會救助工作無序開展,增大救助成本,降低救助效率,漏救和重復救助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有時甚至發生互相推諉的情況。
“輸血式”單一社會救助方式有待改進
目前,社會救助的主要方式就是按標準和規定給錢給物,以保障救助對象的生存權利為首要目的。在救助實施中,一疊錢、一桶油、一袋面雖然為困難群眾送去了溫暖和幫助,但是這種生存性救助多、發展性救助少、輸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的方式,只能使救助對象維持生活,無法通過全面、綜合的救助,使其從根本上徹底擺脫貧困狀況,甚至可能產生“養懶人”的現象。
社會救助動態管理難到位
社會救助工作存在著工作量大、面廣、要求高、難度大等特點,并隨著困難對象家庭收入或人員的變化,必須對其進行動態跟蹤管理。這就面臨著復雜和困難的家庭收入分析,它要求低保工作者掌握就業情況、就業動態、各行業工資報酬等等,通過綜合的分析來受理、審核、審批一個申請救助對象救助水平。但由于當前家庭收入的多樣性、隱蔽性,以及調查權限限制,對正在申請或已申請救助群眾的家庭收入核實問題缺乏有效調查核實辦法與手段,直接影響到救助對象“進出”的甄別??紤]到社會救助對象“想進不想出”的觀念影響,事后跟蹤監管需要發動群眾,組織評議小組,進行三榜公示,準確界定家庭收入,還要面對人情面子等各種社會關系的困擾,給動態管理造成極大的壓力。
基層社會救助隊伍有待加強
新常態下,隨著救助范圍和內容的不斷擴展,社會救助工作量驟然增加且政策性、專業性都很強,各項救助工作都需要大量的調查摸底,并且調查必須到戶到人。原有縣、鄉兩級基層救助工作力量已遠不能滿足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各鄉鎮、街道辦救助工作人員還要負責落實上一級民政、殘聯、老齡等多個部門的業務,有的還承攬鄉鎮其他中心工作,因此普遍存在工作人員不足現象,社區和村委會救助工作人員更少,一人身兼數職,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跟蹤調查低保對象是否就業,很難完成救助對象的調查和核定,季度審核、半年審核、年度審核有時成了一種形式,制約了社會救助的及時性、動態性和準確性。同時,由于基層救助工作人員調換頻繁、業務培訓缺位以及救助政策更新快、業務內容多,造成基層救助工作人員業務水平較低,對救助內容不清楚,對救助政策不熟悉,對救助對象不了解,嚴重影響了救助政策的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