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防范企業退出風險
越來越多的蒙陜煤炭企業因為虧損而退出市場,一旦失控將對城市經濟產生巨大影響。企業退出是微觀抉擇,政府不能直接干預,但要從風險防范的角度有所作為。
第一,穩定金融系統。加強與企業、金融機構的溝通與協作,面向小微企業構建社會化金融服務體系,為有實力的大中型企業的轉型升級提供政策性支持,以避免銀行過度抽貸。充分發揮政府在企業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橋梁作用,既要降低金融機構的呆壞賬風險,也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扭虧為盈或退出市場)。
第二,保障平穩退出。對于需要淘汰的產能、不具備發展前景的企業,要出臺相關配套政策,保障其平穩退出。政策的重點在于兩個方面:一是人員退休、培訓、分流等安置措施所需的資金政策;二是企業產能提前退出的補償政策。
第三,提供平臺服務。政府服務型平臺主要包括三類:第一類,信息平臺。一方面為本地提供市場趨勢、行業動態、產品供需等信息服務,另一方面將本地企業信息通過平臺對外發布;第二類,咨詢平臺。為企業提供政策、法律、金融、技術、管理等相關服務;第三類,政企合作平臺。將城市重點項目公開發布,促進政府與企業在基礎設施建設、戰略性資源開發、產業轉型升級等領域開展合作,以項目帶動企業發展。
政策建議
一是出臺體現蒙陜煤炭行業差異化、市場化的綜合政策。煤炭綜合政策不能一刀切,不能再唯規模論,而要充分考慮蒙陜煤炭城市擁有大量中小型民營煤企的特性,要重視培育將煤炭深加工業務做深、做精的市場細分行業企業。政策要體現公平,讓適者能夠生存,劣者自然淘汰,避免再以審批限制、政策不斷變更等方式對蒙陜地區眾多中小煤企形成干預,要讓這些企業在政策和法律允許的空間內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業務方向和規模。政策要根據未來市場需求,針對蒙陜煤炭存量和增量有不同的側重點:引導存量做強,可考慮通過專項基金支持、消費終端環保限制等手段引導煤炭企業開展商品煤加工創新和精益配煤;引導增量做精,以融資服務為重點出臺能夠填補國內空白的綠色、高端煤炭加工產品的鼓勵政策,例如蘭炭、活性炭、鎂合金等,引導煤炭企業開展下游產品創新。
二是通過區域合作發展培育蒙陜煤炭城市增長新動力。發揮蒙陜煤炭城市地理臨近、人文旅游資源和土地資源豐富、發展階段相近的特性,從國家層面規劃蒙陜區域合作發展,支持煤炭城市培育未來增長新動力。國家建立蒙、陜省級行政區間合作機制,出臺綱要性文件,將山西省鄰近經濟較發達城市納入,整體規劃區域轉型,包括資源精益供應新定位、人流和物流大通道建設方案等;將區域合作發展與“一帶一路”相協同,面向邊境國家合理布局貨運、客運交通路線和煤炭等大宗商品物流節點,簡化通關流程、創新金融服務,支持蒙陜煤炭城市發展邊貿經濟。
三是加速低端、低效煤炭加工產能完全退出。加快并完全退出行業產能過剩、經營仍在維持的煤炭加工項目,化解影響蒙陜煤炭城市重新布局產業結構的障礙,切斷煤炭企業的虧損源,為先進生產力讓出市場空間。促退的主體應以擁有10年以上生產年限的加工項目為主。這類產能建成于10年前,主要特點是規模不是很大,技術和裝備水平不再先進并開始退化,目前基本處于半停產或停產狀態。而且,這類產能在建成的最初幾年盈利狀況非常好,建設成本已經回收,退出的阻力相對較小。政策的立足點是標準先行、優惠引導、資金保障,要在產能退出標準發布的同時出臺保障企業及其主要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優惠措施,減輕產能退出的阻力,確保低端、低效產能完全退出。
四是出臺保障性政策防范重點風險。重點關注煤炭企業退出和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及時出臺保障性政策。從長遠看,缺乏競爭力的煤炭企業、煤炭或下游加工產能退出是當前蒙陜煤炭城市必須經歷的階段,政府對此要出臺保障性政策,不是保障這些企業或產能正常運轉,而是保障其退出過程的平穩和有序。建議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業合作設立專項基金,盤活財政存量,重點用于職工分流安置以及企業重組和轉型。對于地方政府債務,建議一方面延長還貸周期以解燃眉之急,另一方面繼續以市場化為方向改革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融資機制,最終實現城市發展的良性循環。
(本文作者分別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企業評價研究室副主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