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談的“普世價值”,一般是指西方國家以“普世”的名義向外兜售的西式“民主”、“法治”、“憲政”等東西。它不論是作為思潮,抑或是現實訴求,均與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實踐不相兼容,乃至格格不入。識別、判斷西方“普世價值”與社會主義法治的相互對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大歷史背景下,意義尤為顯著。
社會主義法治要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西方“普世價值”則主張在中國實行多黨制。
社會主義法治視黨的領導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視黨的領導為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這既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也為憲法所確定。黨的領導與法治建設的一致性,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得到了充分的體現。西方“普世價值”與此完全相反,它以西方民主制度特別是其中的多黨政治具有“普世”優越性為借口,試圖在中國推行多黨政治,形塑出多黨競爭執政或兩黨輪流執政的政治格局。多黨政治格局一旦獲得啟動,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的有序推進將不再可能,法治國家在中國的實現必將遙遙無期。
社會主義法治要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西方“普世價值”卻認為有產階級才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
社會主義法治堅持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西方“普世價值”與此完全不同,它以人是否具有私有財產以及擁有的私有財產數量的多少,作為人在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是否具有話語權以及話語權分量大小的唯一判斷標準,有產階級當仁不讓地成為了國家和社會的主人。若在中國采用西方“普世價值”的判斷標準,則法治建設中的人民主體地位將不復存在,法治亦將淪陷為有產階級謀取階級私利的政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