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信息管理的戰略方向
面對互聯網推動的社會變革,互聯網治理關系到能否維護、改善和促進社會秩序與環境的良性發展。互聯網治理的基礎是網絡信息管理。網絡和信息技術的自身特點決定了它們在發展中不可避免的矛盾性,這種矛盾性使得網絡信息管理不得不常常面臨兩難的選擇。實事求是地認清網絡信息管理在法規、管理制度和具體技術手段方面存在的問題,才能在理性的基礎上,系統和全面地思考網絡信息管理的戰略方向。
首先,互聯網的身份管理需要我們將對互聯網產業結構和公民隱私安全的潛在影響納入身份管理制度的設計之中,確保不會因為解決一個舊問題而引起更為嚴重的新問題。網絡自身具有的相關性和外延性使得關鍵性的信息資源容易積聚在某一個節點。譬如前面我們談到,采用手機確認網上身份使得電信服務提供商無意間成為了連接網絡人口和現實人口的樞紐;提供搜索引擎服務、網上社交平臺以及電子交易市場的機構成為了互聯網信息的聚集地。由于互聯網的安全受制于網絡的最弱節點,這種壟斷性的產業結構最易成為網絡攻擊的目標,從而增加了網絡安全的脆弱性。不僅如此,這些節點還承載了自身產品和服務之外的社會責任。譬如,電信服務涉及到移動通信服務以外的維護用戶網絡身份安全的責任;搜索引擎涉及到提供關鍵字相關的網絡資源鏈接以外的信息內容的凈化;網絡社交媒體涉及到支撐用戶信息交流之外的防止網絡欺詐和防范極端恐怖主義活動的責任。經濟學的外延性理論和道德危機理論告訴我們,僅僅依靠市場的運作機制,要么會帶來資源供給的不足,要么會增加社會成員的總體成本,而無法實現社會福利的最大化。此外,單純依賴政府的強制手段,無法充分利用和發揮企業與公民個體的主觀能動性,導致管理成本極高而運行效率較低。互聯網的身份管理在戰略上需要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的雙重結合。
其次,實現網絡空間法治化的必要條件是增強法律對網絡犯罪的震懾作用。這不僅需要建立并健全針對國家內部網絡犯罪的司法體系,同時需要我們國家能夠合理布局,有選擇性地制定有利于長期發展的國際合作戰略。只有這樣,我們才不會成為國際網絡犯罪的避風港。不僅如此,實現網絡空間法治化意味著,在沒有國界的虛擬空間保障國家的信息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互聯網已經不只是一個工具,它承載著一個國家的信息資源。日新月異的互聯網技術不斷打破原有的信息資源布局,還在此基礎之上誕生新的資源配置格局。這就要求我們在網絡空間法治化的方向上具有前瞻性,在社會、政治、經濟的大背景下深入理解技術發展的內涵,主動參與并推進虛擬空間的規則制定和頂層設計。
最后,網絡信息審查的復雜性一方面需要我們拋棄孤立的、靜態的思維方式,從系統的層面、以關聯的方式、沿著時間軸動態地分析互聯網中存在的不同類型的信息內容;另一方面則需要我們提升信息審查系統的數據處理、分析、學習能力,特別是在大數據環境下利用數據庫技術、數據挖掘、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等增強非結構化數據的處理能力、多媒體信息的識別和處理能力、多數據源聯合的洞察力。這不僅需要在硬件和軟件上的投入,更需要培養一大批具有戰略眼光、敏銳洞察力和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的數據科學家充實到互聯網治理的隊伍中來。
(本文作者分別為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本文獲多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立項批準號分別為:71271095,71371082,71332001,715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