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世紀~15世紀初期積極學習李、陳、胡朝中華官制
公元1009年,前黎朝禁軍統領李公蘊廢黎龍鋌,自立為帝,建立李朝,是為李太祖。李太祖對國內的行政區劃和賦稅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鞏固了中央權力。繼任的李太宗、李圣宗,又進一步整頓軍備,南伐占城,平定國內地方勢力和邊疆地區少數民族的叛亂,在軍事上取得了一系列的勝利,使得中央政府的軍事實力和政治威望得到很大的提高。李仁宗首開科舉,設國子監,推動儒學的發展,提高儒家士大夫階層的政治地位;改革國內官制,分文武為九品,模仿中國建立了一個級差化、文武分類、內外有別的相對完備的官僚體系。這些首創性的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義,標準著越南自主王朝參照中國模式向正規化、系統化國家體制轉型的成功。
潘輝注《歷朝憲章類志·官職志》歸納李朝官制為:“李朝官制大略文武各有九品。以三太、三少與太尉、少尉及內外行殿都知事、檢校平章事并為文武大臣重職。其文班則有部尚書、左右參知、左右諫議與中書侍郎、部侍郎、左右司郎中、尚書省員外郎、東西閣門使、左右腹心、內常侍、府士師、殿學士、翰林學士、衛大夫、諸火書家、承直、承信諸郎,均是南牙行事內任職,其外任則有知府、判府、知州之職。”②
李朝還初步建立了一套爵位系統,有王、國公、侯、大僚班、親王班、內上制、明字等。李朝的官制以職官、階官、爵位三大系統為主體,初步建立了一個以中央決策樞紐機關統領六部、以至地方行政長官的等級化行政體系,文官和武官系統初步分野,并對官員的入仕條件、遷轉途徑有一定的制度性建設。文武各九品的官階體制參考了中國唐宋的官階制度,又不完全相同。但爵位系統與唐宋體制差異性十分明顯,不僅爵位名稱帶有強烈的本土性色彩,而且與中國唐宋時期爵位已經退化為官員虛化頭銜邊緣性地位不同,爵位在李朝官制體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標示官員實際身份和政治權力的重要手段。
陳朝(公元1225年~1400年)繼承了李朝的政治、文化體制,并在法制、官制、科舉制度上有所發展,進一步發展國內的農業經濟水平,人口增多。鼓勵對荒蕪、邊遠地區的開發,使得國家的經濟實力得到較大的提高。由于陳朝是通過禪讓而非革命的形式取代李朝,故而陳朝初期基本繼承了李朝的官制體系,并隨后在中朝職官的職能分類化、具體化,地方官制的完善上有很大的發展。
潘輝注《歷朝憲章類志·官職志》概括陳朝官制為:“陳朝官制大要以三太、三少、太尉、司徒、司馬、司空為文武大臣重職。其宰加左右相國平章事,次相加參知政事、入內行遣或加左輔右弼參預朝政。文階則有六部尚書、左右仆射、左右司郎中、左右諫議大夫、知密院事、樞密參議、簽樞密院事、六部侍郎、中書侍郎、中書令、六部郎中、員外郎、左右正言、參議、御史臺侍御史、監察御史、主書侍御史、御史中贊、御史中相、御史大夫、侍經筵大學士、天章學士、入侍學士、翰林學士、奉旨翰林學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儲官教授、官令、太史令、大宗正、廷尉、寺卿、少卿、京師大尹等職。治事則分館閣、省、局、臺、院,皆為內任職司。其外任職有安撫、鎮撫、知府、通判、簽判、漕運令、尉、主簿、司社及諸路河堤、屯田正副使。……其官名較雅于李而職事沿革大略相參,亦一代之良制也。”③
陳朝官制較李朝更加完善,并不僅僅局限于“官名較雅于李”,還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中樞決策職官系統更加合理化、文職化。在中樞決策職官體系的設置上,陳朝以宗室出任宰相,作為最高的行政長官以監督百官。陳朝在宗室宰相之下又設立行遣一職來分理宰相大部分日常事務,做到內外相制、合理分權。在中樞決策系統中,宗室宰相和行遣共同行使了宰相職權,宰相、行遣作為最高之行政長官,統領行遣司,而行遣司的職責與中國唐代的尚書省略同,行統領六部,是陳朝最高行政執行機構。陳朝還仿照唐代三省制度設置了中書省、門下省和翰林院為皇帝的決策參謀機關,形成了一個中樞決策顧問集團,與行遣司分庭抗禮,對行遣司具體事務的執行有很大的影響力。這樣就在中朝形成了一個相互制約、集思廣益的精英化、專業化中樞決策體制,有利于國家合理化決策的制定和行政效能的提高。
第二,陳朝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國家司法、監察官僚體系,有利于皇權的鞏固和社會秩序維護。陳朝之前的李朝在司法、監察制度建設上是十分欠缺的,而至陳朝,以御史臺、審刑院、刑部等司法和監察機構建設已經相當完備,監察和司法官僚在國家行政體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發揮的作用很大。審刑院在陳朝的地位很高,審刑院官也易受到皇帝的重視而得到升遷。除了御史臺、審刑院,刑部亦為陳朝的司法機關,作為六部之一隸屬于行遣司,有尚書、侍郎、郎中的職官,具有審獄定罪的職責。陳朝以御史臺、審刑院、刑部此三法司機關大體構建了一個完整而相互協調的監察、審判體系,司法機構的完善對于維護皇權的威嚴和地方社會的日常秩序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相對于李朝簡單而不系統的司法體系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
第三,陳朝地方職官體系的建設也更加完備,而且制定了程序化的官員遷轉、考勤制度。陳朝初年陳太宗天應政年間“閱文武內外各官,十五年一閱定。十年加爵一級、十五年加職一等。某官缺員,則以正兼副,正副并缺,則以他官轄之,待考滿,始授本職。”④這樣形成了一個常態化的官員升遷制度,有利于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李、陳朝的官制隨著其國家政權的穩定化與完備化,等級化和序列化的傾向越來越明顯,經歷了一個逐步發展完善的過程。李、陳朝的官制以職官系統和爵位系統為兩大主流,以階品、功臣號、勳官等系統為輔助,文官與武官的職能、升遷途徑逐漸分流,官制設置的合理化程度較前代有較大的提高,越來越具有中華官制的色彩。但至陳朝中后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儒家文化階層隊伍的壯大,陳朝的統治模式越來越不適應時代的要求,皇族壟斷了高層政權,并占有大量的田莊和奴婢,削弱了中央的財政和軍事力量,并引起社會矛盾的激化,被壓制的儒家文化階層改變現有權力結構和政治體制的欲望越來越強烈。在占城屢次入侵、國家危機的背景下,外戚胡季犛篡權,代陳自立。
1400年,胡季犛建國號大虞,是為胡朝。胡季犛以儒家思想為指導,旨在強化中央集權體制,以應對內憂外患的局面,重用儒家文化階層,對國家軍事、賦稅、教育、刑法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胡氏的改革觸動了陳朝貴族的根本利益,國內形勢并不穩定,其篡位又引起了中國明朝的干涉,并以恢復陳朝的名義興兵討伐,得到不少陳朝舊臣的響應,胡朝政權很快土崩瓦解,至1407年,明軍俘獲胡季犛,占領安南,其地置為明朝郡縣,胡朝滅亡。明朝在安南設置交趾布政使司,強力推行明代的官僚體制,對陳朝殘存的貴族體制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可以說,15世紀初期的胡季犛改革標志著經過李、陳三百余年長期發展儒家官僚階層的強勢崛起,拉開了儒家士大夫階層以全面中華化來改造越南社會體制的序幕,而隨后明代二十余年的郡縣統治則對李、陳朝遺留的政治體制蕩滌一空,對越南此后政治體制的歷史走向帶來了深刻的影響。
15世紀中后期后黎朝官制的全面中華化
15世紀初期明代對安南郡縣統治的漢化政策過于激進,統治手段失宜,引起了安南本土民眾的激烈反抗,后清化人黎利起兵抗明,至1427年光復故國,建立后黎朝(公元1428年~1788年)。后黎朝建立初期在政治制度上部分恢復了陳朝舊制,可以視為對明朝郡縣統治所帶來劇烈民族心理傷害的一種反動,但舊的社會體制已經被現實的變革徹底地粉碎,儒家官僚階層的強勢崛起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美國學者惠特莫爾(John K.Whitmore)進一步闡述了由于后黎朝統治階層、治國思想之不同前朝,由此帶來了政治體制中國化的巨大變化:“1430年的大越國首都升龍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從11至14世紀統治大越國的李、陳朝舊貴族,在之前60年發生的一系列事件,如占城的入侵、胡季犛的改革、明朝的征服以及黎利領導的抗明軍事斗爭中被徹底摧毀,在意識形態領域佛教勢力也隨之黯然失色。黎朝的新貴族從清化的山區而來,帶有明顯的地域色彩,與升龍地區的李、陳朝貴族沒有政治上的關系,加之他們自身缺乏治理國家的文化素質,從而予給文化素質較高、深受中國儒家思想影響的儒士階層政治改革的施展空間,進而開啟了一個政治制度積極中國化的新時代。”⑤
黎圣宗于洪德二年(公元1471年)參照中國明代官制確立的“洪德官制”成為了其后幾個世紀統治者效法的樣板,它的主觀目的在于實現統治階層對社會的有效控制,客觀上造成了行政權力中央集權化的逐步加深。關于黎圣宗的“洪德官制”之基本架構,史載:“以太師、太尉、太傅、太保、少師、少尉、少傅、少保為大臣重職,以吏、戶、禮、兵、刑、工為六部,六部之外又有六科,大理、太常、光祿、太仆、鴻臚、尚寶為六寺。又置十三道監察御史、五府軍都督府。金吾、錦衣謂之二衛;中前左右后謂之效力四衛;前后左右衛謂之神武四衛;羽林、宣忠、天威、水軍、神策、應天謂之殿前六衛。在外各鎮亦置府、衛、都司,江海各處亦置巡檢江官,諸承司、府、縣、州外任各衙門,莫不各置官以治之焉。”⑥
洪德官制的從中央六部、六科、六寺、十三道監察御史、五軍都督府、錦衣衛到地方承宣布政使司設置的基本框架和官職名稱都與明代官制有高度的契合。其后后黎朝對中國的各種典章制度模仿有加,“及其黎氏諸王自奉天朝正朔,本國遞年差使臣往來,常有文學之人則往習學藝,編買經傳諸書,并抄取禮儀官制內外文武等職,與其刑律制度,將回本國,一一倣行。”⑦達到了越南歷史10世紀以來自主王朝政治制度中華化的高峰,建立了一個中央集權制、施行對地方有效管理的官僚制度,相對于同時期越南周邊存在的占城、柬埔寨等松散政治體制的封建王國,在動員整合國內經濟、軍事力量方面具有明顯的制度優勢,在隨后的三個世紀中逐步南進吞并了占城,并占領了柬埔寨紅河三角洲地帶的大片領土,奠定了現代越南的政治版圖。
小結
越南自10世紀從中國的地方政權脫離而獨立建國,國家政治制度建設至15世紀逐漸成熟定型。其官制由最初丁、前黎朝簡單的、攀附化的華夏官制,經過李、陳、胡朝進一步學習華夏官制和不斷的本土化調整,伴隨著科舉制度的發展與儒家官僚勢力的逐步抬頭,最終至后黎朝實現對華夏官制的全面模仿,經歷了一個長期而曲折的發展歷程。這一方面是由于中國的政治、文化模式對越南的影響是決定性的,另一方面是由于越南對中國政治模式的借鑒程度是與越南社會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相對應的,越南早期王朝由于現實條件的限制,政治體制上對中華體制做出了選擇性的吸納,本土色彩還比較濃厚,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文化水平的進步,中華化的趨勢愈來愈強烈,深刻地影響了越南歷史的發展進程。
(作者為鄭州大學歷史學院世界史專業博士研究生)
【注釋】
①Tran Quoc Vuong, "Traditions,Acculturation,Renovation:The Evolutional Pattern of Vietnamese Culture", in Southeast Asia in the 9th to 14th Century, ed.David G.Marr and A.C.Milner,Singapore,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 studies, 1986, p.273.
②③[越南]潘輝注撰:《歷朝憲章類志·官職志》,(西貢)保榮出版社(Nhà in Bào Vinh),1957年影印版,第10頁,第14頁。
④⑥[越南]吳士連等撰:《大越史記全書》(校合本),陳荊和編校,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昭和59年,第333頁,第687~688頁。
⑤John K.Whitmore,Paperwork:The Rise of the New Literati and Ministerial Power and the Effort toward Legibility in Dai Viet, in Southeast Asia in the Fifteenth Century-The China Factor,ed.Geoff Wade and Sun Laichen,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10, pp.107~108.
⑦(明)嚴從簡著:《殊域周咨錄》,余思黎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237頁。
責編/許國榮(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