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來發展新西藏的成功經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西藏的歷史和現實情況,采取了和平解放、民主改革以及建設和發展新西藏等一系列正確方針,并實施了符合西藏地方特色和地方實際的有效政策措施,使西藏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政通人和,社會穩定,民族團結,經濟發展,人民安居樂業。
其一,廢除極端腐朽、黑暗的封建農奴制度和舊西藏的法典,各種野蠻刑罰被禁止,私設的監獄全部被拆除,逐步實行社會主義新制度。簽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和平解放西藏并進行民主改革,根除西藏舊的反動沒落政治、經濟、法律和社會制度,實行新中國社會主義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保障西藏人民人人享有生命與人身安全的權利。人不再分為“三等九級”,百萬農奴、奴隸獲得土地和牧場,再不受農奴主的沉重差稅和高利貸剝削,勞動果實全部歸自己所有;不再被作為農奴主的個人財產加以買賣、轉讓、交換、抵債;不再被農奴主強迫勞動,獲得了人身自由。這是西藏歷史上劃時代的偉大變革。西藏人民同全國其他各族人民一樣,成為國家的主人,過去的農奴參加了基層人民政權,參與政府的管理,西藏各階層、各界人士都能在政治生活中充分表達自身意見和發揮作用。
其二,結束政教合一政治制度,實行政教分離和信仰自由等基本政策,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國家憲法框架下和基本法律制度范圍內,賦予西藏地方政府一定的自治權。
其三,發展經濟和逐步改善人民生活。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使廣大農奴分得土地和牲畜,繼而成為所有者,大大激發了他們的生產積極性。改變極其落后的 “刀耕火種”、“燒荒肥田”的原始耕作方式,引進了先進的生產和耕作技術。改革開放后,農牧區實行了以家庭經營為主的各種形式的生產責任制,發展家庭副業,恢復集市貿易,并開展了大規模的農田、草場基本建設。對農牧民免征農牧業稅。對用于興修水利、購買農牧業機械等集體貸款免于歸還。科學種田、科學養畜受到普遍重視和歡迎。生產工具的進步和科學技術的應用使生產力得到全面的發展,改善了農業和畜牧業生產條件,西藏人民的生活質量得到極大改善。
其四,大力發展道路交通和工商業。西藏和平解放后,持續進行了大規模交通建設,結束了舊西藏沒有公路,貨物運輸、郵件傳遞全靠人背畜馱的歷史。目前,以拉薩為中心,以青藏、川藏、滇藏、中尼公路為骨架的公路網絡已經形成,除在深山中的墨脫縣外,所有的縣77%以上的鄉鎮都通了公路;修建了國內一些城市至拉薩、林芝的航線,修建了拉薩市到機場的高速公路;修建了第一條高原屋脊上的青藏鐵路、拉薩至日喀則的鐵路和從青海省格爾木至西藏自治區拉薩的成品油輸油管道,并建成多個大型水電站,對保證西藏能源供應、支援當地經濟建設起到重要作用。
其五,發展教育文化衛生事業。教育方面,基本建立起包括幼兒教育、小學教育、中學教育、中等專業技術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成人教育、電視教育在內的具有西藏地方特色、民族特點的教育體系。實施了免費教育等一系列優惠政策,藏族學生自小學入學直至大學畢業的學習費用全部由政府承擔。在廣大農牧區學校推行免費寄宿制。大中專學校招生時,優先錄取藏族等當地民族考生。重視維護和發展西藏的優秀民族傳統文化,興辦藏語言文字、藏醫學、藏族藝術、藏族歷史等藏族文化系科(專業)、學校。采取一系列尊重、保護和繁榮民族傳統文化的措施,使西藏地方具有民族特點的特色文化等得到繼承和發展。對西藏民族傳統文化遺產進行全面系統的普查、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
醫療衛生事業方面,逐步建立了遍布城鄉的醫療衛生網。對藏族兒童實行計劃免疫接種措施。政府對藏族人民實行人人免費醫療,在西藏民族學院設立了醫療系,建立了西藏自治區衛生學校及日喀則、昌都衛生學校。西藏的傳統醫學“藏醫”“藏藥”得到繼承和發展。出版發行了藏醫名著《四部醫典》藏醫教材或專著,建立了三座藏藥廠。西藏人民的壽命和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平均預期壽命已由解放前的36歲提高到目前的65歲。
此外,先后建立了農業、畜牧業、交通、電力、建筑、地質、水利、氣象、衛生、藏醫藥、教育等專門科研機構,培養了一批藏族科技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