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實現治國使命的重要條件
面對中國改革發展的新形勢,習近平要順利實現其宏偉的治國使命,其關鍵可能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要有足夠的勇氣和膽略化解改革的阻力;另一個是要防止出現顛覆性錯誤。
就化解改革的阻力而言,筆者認為在目前中國的環境下,最大的阻力可能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既得利益,二是政府自身。
從既得利益阻力來看,筆者曾經在中共十八大以前寫過一篇文章,認為“二次改革”的最大風險可能來自于既得利益集團。既得利益集團就是通過非公平競爭的手段和方式,借助公權力和政策資源,獲取巨額利益的相關體。既得利益集團的形態從目前中國的實際狀況看,主要可以歸為三類:即以貪腐官員為代表的權貴既得利益集團,以壟斷為代表的壟斷既得利益集團,以房地產和資源行業為代表的地產、資源既得利益集團。這三大既得利益集團,既掌握權力,又掌握資本,還掌握資源。而那些借助權力影響力,主要靠子女、配偶等在市場上進行灰色資本的運作和并購,一夜之間就可能獲取巨額暴利的灰色權力、灰色資本、灰色暴力,則是更大的腐敗。周永康案在一定意義上把上述的“三灰理論”演繹得淋漓盡致。
既得利益集團的最大危害在于激化三種沖突,即官民沖突、勞資沖突和貧富沖突。這三種沖突后面都會看到既得利益的影子。所以李克強上任后,做的第一大判斷,就是“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更難”,習近平多次強調要以更大的勇氣和決心排除利益固化的藩籬。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習近平第一次使用了“利益集團”四個字,說黨內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利益集團相互輸送利益。所以我們說二次改革最大的風險就是來自于既得利益。如果說中國的一次改革我們主要是和貧困作戰,那么中國的二次改革將主要和既得利益作戰,這是第一種阻力。
第二種阻力極可能來自于政府。政府阻力有可能來自于三個方面:即觀念阻力、行政審批改革阻力和部門利益阻力。
從觀念來講,我們很多官員習慣于以權治國,而不習慣于依法治國。法治政府的核心是治公權的,是治政府的。法律不授權,政府無職權,所以叫“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含義。但是我們很多官員缺少這樣的法治思維、缺少法治精神、缺少法治意識。
至于行政審批改革的阻力,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上任以后,說五年內要把國務院的170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減少三分之一,但是李克強干了不到兩年,國務院的行政審批事項就減少了620多項,遠遠超過原定任務。對于改革成就,我認為還不能評價過高,畢竟國務院的行政審批改革仍未改變部門主導的格局,改革后會真正傷筋動骨的事項并不容易被精簡下放。
與此相聯系的,就是部門利益的阻力。權力部門化、部門利益化、部門利益個人化,個人利益被法定化的現象并不少見。過去中國的經濟市場化了,社會市場化了,最不該市場化的權力在一些地方也被市場化了。部門利益權力成為了牟利的工具、牟利的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說,抑制部門權力異化的難度不可低估。
除了化解改革的阻力,習近平治國使命的實現,還要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現顛覆性錯誤。我們注意到,十八大后,習近平多次提及要防止出現顛覆性錯誤。那么究竟什么是顛覆性錯誤呢?我認為“文革”就是顛覆性錯誤,五十年代的“大躍進”是顛覆性的錯誤,六十年代初期“反右”是顛覆性錯誤,“文革”中的階級斗爭為綱、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理論,也是顛覆性錯誤。所以我說未來中國的轉型發展、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實現習近平的治國使命,也要防止出現顛覆性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