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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員離任審計潛規則

核心提示: 清代制度,凡官員遷調或因其他緣故離任,必須將任內經辦的所有公事向新任或署印(暫時代理)官員移交清楚,謂之“交代”,也叫“交盤”。接受交代的后任,要逐項進行核對審計。倘有承審舛錯、失察冒開、倉谷霉爛、錢漕虧空之類,都要照例議處賠補。

【摘要】 清代制度,凡官員遷調或因其他緣故離任,必須將任內經辦的所有公事向新任或署印(暫時代理)官員移交清楚,謂之“交代”,也叫“交盤”。接受交代的后任,要逐項進行核對審計。倘有承審舛錯、失察冒開、倉谷霉爛、錢漕虧空之類,都要照例議處賠補。

【關鍵詞】 清代 離任審計 官員交接          

【中圖分類號】K249     

【文獻標識碼】A

清代道光十九年(1839年),山西忻州知州韓寶鍔因沉疴難起,被迫自請解任。在通過府、道、藩、撫逐級遞交辭職報告的同時,韓寶鍔還給山西巡撫申啟賢寫了一封私人信件,懇求省領導把同在山西為官的隰州知州董梁調來接替自己。

告病辭職,情理之常。但同時指定要某人接任,就令人費解了。原來清代制度,凡官員遷調或因其他緣故離任,必須將任內經辦的所有公事向新任或署印(暫時代理)官員移交清楚,謂之“交代”,也叫“交盤”。接受交代的后任,要逐項進行核對審計。倘有承審舛錯、失察冒開、倉谷霉爛、錢漕虧空之類,都要照例議處賠補。眼下的韓寶鍔,就面臨著這個問題:他在給申啟賢的私信中坦陳,“忻州現虧地丁銀八千余兩”!好在自己同申啟賢、董梁曾有嘉慶辛酉(1801年)鄉試同年之誼。假如申撫臺能讓自己向董知州辦交代,董知州又肯在盤點審計時徇情濫受,便可以免致參劾追賠了。①

以上史事,涉及到清代一個重要制度——離任審計。

從兩漢隨意拍屁股走人,到清代的規范交接

兩漢時期,制度疏闊,地方官員多有隨心所欲拍屁股走人的。如東漢順帝時,朱穆出任中央派駐冀州地區的巡視員(冀州刺史),傳車未抵冀州,已經有四十多個縣令長自炒魷魚,“解印綬去”。李膺出任青州刺史時,也出現過“屬城聞風皆自引去”的情況。“可見平時朝廷無禁人擅去官之令,聽其自來自去而不追問”。②此種條件下,前任后任常有脫節可能,離任審計似乎無從談起。

到唐代,有關官吏離任必須交代并由后任查核審計的規定,頻頻見之于文獻。如文宗開成五年(840年)三月中書門下的一道奏章引述“舊制”說:凡諸州刺史遷調,都須等新任到后,當面交割,才許離開。或者是后任未到之前,指定某官署理州事,“待到交割,方可東西”。③

唐以后,各項制度越來越完備。到清代,官員離任移交與審計的內容、程序以及相關規定等,也比歷代更為豐富和細密。擇其概要,約有以下幾點。

凡錢糧倉庫等財經事務方面的移交審計,限定在兩個月內完成,“舊任官造冊以二十日為限,新任官查核轉送以四十日為限”;“倉糧在五萬石以上,錢糧[在]五萬兩以上,展限一月;十萬兩以上,展限兩月”,依此類推。清代做官教科書中,多將抓緊審計前任作為新官到任馬上就得展開的首要之務,正是這個緣故。

新官完成接盤審計后,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造具冊結”,就是出具舊官離任移交結束、查核無誤的證明一式多本,逐一簽名蓋章后,報送上級州府。上級州府應于文到五日內派員核實無誤后,加蓋印章,一面報送本管道再加查核,一面報送布政司(省人事廳兼財政廳)轉呈巡撫、總督,最終送戶部(財政部)存查。為杜絕現場監交和層層復核過程中的瀆職舞弊,乾隆時期又給各行省當局追加規定:州縣交代清楚,取結送部時,應將監盤委員職名一并送部存查。如果發現問題,比如錢糧虧空,而監盤之員意存偏袒,勒令接收,督撫必須據實參奏。

上級監盤委員要“識得古董”

為確保交代審計如限完成和公正無弊,凡屬下職任有新舊交盤之事,其上級衙署都要派員到場監督,并隨時協調或裁決爭議,通稱“監交”或“監盤委員”。

清代官場上有一首詠首縣的《十字令》,就是從一字疊累至十字的“寶塔詩”,詩云:“紅,圓融,路路通,識得古董,不怕大虧空,圍棋馬吊中央,梨園子弟殷勤奉,衣服整齊言語從容,主恩憲德滿口常稱頌,座上客常滿樽中酒不空。”姑且不論其他幾行各有含意,單說首縣為何一定要“識得古董”,正與交代有關。

原來首縣常被上級知府派出去監交,前任有虧空,什么可以報銷,由后任接辦;什么不能報銷,前任要賠,沒有現銀拿古董作抵,折價多少,都由首縣當中人。不識古董,總有一方不服。搞得不巧,首縣自己會吃大虧。比如湖北安陸府共有四縣,鐘祥是首縣。嘉慶某年,天門和京山的知縣對調,安陸知府委派鐘祥知縣監交。核算下來,京山知縣虧空三千多兩銀子要彌補。他拿出一軸王煙客的山水長卷,說是價值千金。天門知縣說他買不起,事情成了僵局。京山知縣便跟監交商量:能否由老兄買下來,我自愿減讓三百銀子。鐘祥知縣認為這是公私兼顧的好事,便買下此畫,兌了七百銀子給他。后來才知道這幅畫是假貨,只能怨自己不識字畫古董。此為離任審計中“監交”之趣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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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瑞一]
標簽: 審計   官員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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