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給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提出的挑戰
對資金投入的挑戰。從某種意義上說,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及其發展對資金投入的依賴性比較大。就全國范圍來講,“近十年來,國家財政收入以平均每年20%的速度增長,但對文化事業的投入一直保持在國家財政比重的0.39%~0.40%之間(發達國家和地區通常大約將公共支出的1%用于公共文化投入),文化事業基礎建設投入總額占國家基礎建設投資的比重則更少,近5年維持在平均0.05%的水平,并有不斷減少的趨勢。”③可見,我國政府對文化事業的資金投入尚處于低水平狀態,這與廣大民眾潛在的文化需求存在明顯的差距;另外,我國對群眾文化機構的投入雖有增長,但也適應不了群眾文化組織日益發展壯大的需要。據預測,到2020年,我國人口規模約為14.5億,其中,城鎮人口將達到8.7億,這是公共文化服務的一個巨大消費群體。因此,在未來的城鎮化進程中,國家需要拿出相當規模的資金投入,才能滿足新興城鎮建設所產生的公共文化服務需求。而當前,我國的財政體制導致基層政府無力承擔城鎮化進程中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所需要的大規模資金。在國外,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主要依靠的是民間資本。但是,在我國,由于長期的體制、機制等方面原因,政府一直是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主要投資主體,而民間資本等社會力量尚未充分進入公共文化服務建設領域,公共文化服務建設資金需求不足的問題也就得不到較好的解決。此外,根據近十年國家投入文化事業(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邏輯事實,我們可以推測,即使國家(政府)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在無外在壓力的情況下,它們也不可能拿出大規模的資金來積極投入新興城鎮建設過程中所產生的公共文化服務需求。這樣看來,城鎮化所產生的公共文化服務需求給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資金投入帶來了巨大挑戰。
對政府管理的挑戰。長期以來,我國的文化管理體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越來越不相適應。截至目前,我國初步建立的文化產業法律法規,如《文物保護法》、《文化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與規范公共文化市場的實際需求是有一定差距的,并未形成統一的公共文化法制體系。另外,我國對政府公共文化服務的考評機制,更為關注的是服務設施的建設情況,即簡單地把基礎設施設備等同于公共文化服務,簡單地把文化活動的大場面等同于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而沒有真正做到“以人為本”,注重實效。更為嚴重的是,由于制度不健全,在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政府的權力部門從建設項目的規劃、項目施工、土地征用、質量監管、使用分配等多個環節進行設租,使得很多大型公共文化服務基礎設施項目質量大打折扣,不僅造成公共利益的巨大損失,也對社會生產和公眾生活造成嚴重威脅。此外,政府盲目進入公共文化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領域,也使得公共文化基礎設施投資多元化改革進展緩慢。由此看來,在新興城鎮化進程中,大規模的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無疑對目前的政府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戰。如果我們不解決管理的制度問題,不解決管理的體制問題,新興城鎮化進程中的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無疑將遭遇挫折,公共文化服務不免會遭受損失。
對鄉土文化的挑戰。我們今天所講的傳統文化,絕大部分是農業文明的產物,而幾乎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鄉土文化。我國絕大多數農村地區都有“十里不同風,百里不通俗”的文化顯性特質。然而,“伴隨著農村踏上城市化的進程,農村公共文化也必將隨之被發達的城市現代文明所取代,”④這樣勢必會造成我國多元文化個性特質的遺失。而且,在信息化社會,文化的多樣化發展,信息渠道的多元性使得公民對于文化的選擇權和主動權明顯增強。公共文化建設盲目追求奢華、雷同,“不求最好,但求最貴”,以至于出現千城一面現象,即過于注重模式和共性,而忽視文化個性,僵化地方特色。在如火如荼的城鎮化進程中,當幾億農民脫離鄉土,作為鄉土文化的載體,那些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居民如何保存?一些文物古跡是否會在鏟車聲中一去不復返?那些符合農村生活節奏的剪紙、刺繡、蠟染等民間技藝又何以存活?不考慮文化傳承的城鎮化,一定會出現和自己鄉土的斷裂,出現和自己的傳統文化、地域文化的斷裂。城市發展中最容易受傷害的是歷史文化遺產,城鎮化進程一定要警惕此前城市化進程中的慘痛教訓,不能重蹈歷史覆轍。城鎮化是必須要走的一條道路,但不能把自己的鄉土文化“化”、“棄”掉。所以,城鎮化進程中可能會造成的鄉土文化流失,也對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提出了挑戰。
城鎮化進程中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對策
優化政府宏觀管理職能。在城鎮化給政府帶來的管理挑戰面前,政府必須要擺正自己在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中的角色與地位,即主要履行宏觀管理職能。公共文化服務建設,是一個溝通政府與社會的橋梁,是給全體人民搭建文化平臺的過程。由于公共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具有公益性,這就決定了在公共文化服務建設中,政府必須居于關鍵地位并發揮主導作用。這也就是說,公共文化服務主要應該由政府來提供,而不可能主要通過市場來提供。但是,我們也知道,政府并不是萬能的,它的力量畢竟有限,強調政府主導公共文化投入,并不意味著政府插手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所有方面。政府如果管得多,管得雜,不僅不能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反而會造成公共文化服務資源的浪費。而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僅靠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務顯然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因此,政府對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管理應該從微觀層轉向宏觀層,由行政管理轉為經濟調節、法規規范為主,集中力量于戰略性決策,加強頂層設計,整體把握公共文化的發展方向。在市場機制更容易發揮效率的地方,政府應該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產業化思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對部分公共文化產品、文化服務項目、大型文化活動等,采取政府采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并以市場化方式來運作。對文化藝術中心、體育中心等大型文化設施,委托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切實提高運作水平和綜合效益。政府還要建立科學有效的財政資金使用和項目監管制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有效監管,做到“投入有序、監管到位、使用合理、效果保證、群眾滿意”,以良好的公共文化基礎設施、產品供給、規范服務,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公共文化需求。
扶持社辦文化服務項目。公共文化服務不僅僅是政府的事情,也是社會各階層都應當共同關心的事情。事實上,我國民間社會隱藏著發展公共文化事業的巨大動力。這一方面,表現在組織上。當前我國已正式登記的3000多個文化類非政府組織中絕大部分的專業性非常強,其成員也大多為專職,他們擁有某方面的文藝特長。除去這些正式組織之外,還有一些群眾自發成立、自主開展活動的松散型組織,如腰鼓隊、舞龍隊、排舞協會、戲迷協會、球類協會等,這些組織也異常活躍,參與公共文化建設的積極性特別高。
另一方面,表現在資本上,我國擁有超過10萬億元的社會資本,如果能夠充分調動這些文化組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充分運用這些社會資本動員投入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定將會有很大的突破。因此,政府要想方設法吸引社會資本和產業資本進入公共文化服務領域,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建設,通過政府扶持、出臺優惠政策、鼓勵社會捐贈、重大文化活動推介等多種形式,激發社會力量參與文化產品的供給。發揮民營經濟的優勢,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文化俱樂部、贊助活動、免費提供設施等多種形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支持民辦公益性文化機構的發展,鼓勵民間開辦博物館、圖書館等,促進公共文化服務方式的多元化、社會化。
保護民族民間文化資源。民族民間文化資源是我國寶貴的精神財富。實踐表明,城鎮化可以與發育和生長于鄉村的民族民間文化融為一體。在城鎮化進程中,我們一定要保護好民族民間文化,充分發揮民族民間文化承載公共文化服務的功能。另外,還要深入挖掘我國豐富多彩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源,使之與當代社會相適應,與現代文明相協調,保持民族性、時代性,充分體現傳統文化的有益價值,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注入活力與生命力。要利用現代傳播體系,全方位、多角度地宣傳報道民族民間文化品牌,實現影響力號召力向更廣闊的區域擴散。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民族民間文化真實地反映了農民的生產生活實踐,同農民有著天然的相通性和親近性,最容易為農民所接受,農民最容易融入其中,因此,可以將在城鎮化進程中進城居住的新城鎮居民塑造為傳承鄉土文化、民族民間文化的主體和載體,讓他們不要遺忘鄉土文化、民族民間文化。民間社會不乏文化大師與藝術能人,我們也要充分發揮民間藝人在傳承鄉土文化、民族民間文化方面的積極作用。此外,還應專門進行對中國民族民間文化的綜合研究,尤其是研究不同地域的文化特色如何能夠在城鎮化過程中變成活的文化基因,變成新興城鎮居民的文化生活方式。同時,要因地制宜,更好地進行整體性規劃,把文化保存意識滲透進去,使得新興城鎮化成為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
(作者單位:黑龍江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本文系黑龍江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項目“政府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機制創新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12532299)
【注釋】
①王爾德:“專訪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馬曉河:到2020年,城鎮化將帶動25萬億投資和消費需求”,《21世紀經濟報道》,2013年1月29日。
②齊勇鋒,李平凡:“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12年第1期。
③孫士鑫:“構建新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基本理論分析”,《當代經濟》,2011年第7期。
④陳立旭:“推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浙江社會科學》,2011年第12期。
責編/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