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核心要點:
■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體制在治國安邦中始終發揮著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財政制度安排體現并承載著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等方面的基本關系。
■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內外形勢變化,現行財稅體制存在的問題日益顯現:預算管理制度不規范、不透明,不適應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稅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利于發展方式轉變、社會公平和市場統一;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不清晰、不合理,不利于建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
■ 如果說1994年財稅改革的目的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體制框架,那么,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就是要建立“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制度基礎。
■ 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就是要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最近,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后,中央較早制定的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個改革方案。《方案》明確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思路原則、主要任務和時間安排,充分體現了中央對財稅改革和財政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殷切期望,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財稅改革和財政制度建設的行動指針。我們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扎實推進,打好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這場“硬仗”。
一、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是關系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深刻變革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體制在治國安邦中始終發揮著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北宋政治家、文學家蘇轍論證,“財者,為國之命而萬世之本。國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敗,常必由之”。財政制度安排體現并承載著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等方面的基本關系,在國家治理體系中處于基礎位置,深刻影響著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國防等領域。古今中外的實踐表明,人類國家史上的每一次重大變革,無不滲透著深刻的財政原因。我國的商鞅變法、唐代“兩稅法”、明代“一條鞭法”、清代“攤丁入畝”等改革,基本上都是圍繞財稅問題展開的。17世紀英國“光榮革命”確立的稅收法定原則,為英國在工業革命中的崛起奠定了基礎。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預算制度變革開啟了“進步時代”的大幕,推動美國步入世界強國之列。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財稅體制改革和財政制度建設。新中國成立后,我們在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國家發展要求的財政制度方面進行了艱苦探索。改革開放以來,財稅體制改革成為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軍,財稅體制大體上經歷了從統收統支到包干制,再到分稅制三個階段。特別是1994年實施的稅收制度和分稅制改革,是我國財政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建立及隨后的調整、完善和穩健運行,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對推動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積極性、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擴大對外開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有效帶動和支撐了農村、國有企業、金融、投資、價格、外貿等領域改革。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內外形勢變化,現行財稅體制存在的問題日益顯現:預算管理制度不規范、不透明,不適應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稅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利于發展方式轉變、社會公平和市場統一;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不清晰、不合理,不利于建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這不僅影響財政自身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而且影響國家發展戰略、宏觀政策效果,以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迫切需要進行整體性、適應性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