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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環境群體性事件求解(2)

農村環境群體性事件解決對策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人民物質文化水平有了極大的提升,人心思發展,人民思安定。“現代性產生穩定性,而現代化卻產生不穩定性。”⑧我國農村環境群體性事件雖然事出有因,事出有理,但客觀上的聚眾行動使局部特別是農村不穩定了,不和諧了。鄧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沒有穩定的環境,什么都吹了,已經取得的成果,也會丟失掉。”⑨化解農村環境群體性事件,需要確立目標、樹立觀念、建立動力機制及提供有效保障。

確立目標。化解環境群體性事件,是為了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不以此為目標,其治理都是治標的暫時的和不成功的。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國情的條件下,生產必須發展,才能不斷滿足人民對物質文化的需求,才能不斷為環境防治和資源節約提供資金支持和技術支撐。農村生產由于地域、歷史、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其生產的進程遠遠不能滿足農民的物質和文化需求,甚至還有非常大的差距,農村生產發展必須科學規劃,有力促進。

群眾是財富的創造者,更要成為財富的享有者。農民在社會主義建設和發展中,已經作出了犧牲和奉獻,城鄉差距很大。2002~2009年,全國城鄉居民收入比由3.1∶1擴大到3.33∶1,絕對差距高達12000元。要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不斷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

生產發展使生活富裕,生態卻不一定良好,甚至有可能相反。生態與生產,環境與經濟是互為割裂、互為矛盾,還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在黨的報告中明確提出,預示著生態文明將逐步加大建設力度,并在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改革發展中體現出來。環境保護對經濟有促進作用。一是環境保護強調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維持生態平衡,這就為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二是環境保護要求綜合利用資源和能源,促使企業開展資源節約型生產,有利降低企業經濟生產成本;三是環境保護要求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能源實現綠色生產,發展循環經濟,使企業通過不斷的技術革新走高科技綠色發展道路,實現與世界經濟接軌,增強在國際上的競爭力。相應,經濟發展也會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

樹立生態文明指導下的穩定觀。生態文明建設是人、自然、社會共生同榮的整體諧調建設,強調的是整體觀、諧調觀,我們需要的是整體的穩定觀、諧調的穩定觀。

整體的穩定觀,是摒棄“人類中心主義”和“自然中心主義”的穩定觀,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人的和諧,是人與自然和諧基礎上人與社會的和諧。在浩劫式對大自然進行剝奪和破壞下,環境問題成為全世界共同關注和協同解決的問題。在我國,“GDP以每年8%~12%的速度增長,環境損失卻占當年GDP的8%~13%”,“到2020年,我們國內的45種主要礦產資源將僅剩六種,70%的石油需要進口”⑩。

整體的穩定觀,是摒棄“城市中心主義”的穩定觀,堅持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進每個人的全面發展,由歷史遺留下來的城鄉二元發展模式必須在現代化進程中加以統籌解決,農村再也不能成為積貧積弱之地,再也不能連貧弱的資格都被環境污染所掩埋。統籌城鄉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各方面利益關系,使城鄉經濟結構合理、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使城鄉在同一片藍天下,呼吸清新和暢的空氣,享受生態文明的成果。

諧調的穩定觀,一要和諧,二要調整。和諧是目的,調整是手段。農村環境群體性事件是為和諧而發出的不和諧聲音,是環境訴求,而非政治訴求;是人民內部矛盾,而非敵我雙方矛盾。和諧是一個系統工程,是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整體的和諧,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科學發展為主題,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科學發展的和諧。

為達成和諧,必需進行發展的動態的調整。“在人類社會中,社會變遷只是程度的問題。不管某些社會與其他社會相比似乎是多么穩定,所有這些社會都經歷持續的變化。”我國正經歷經濟、政治、社會等深刻變革,面對發展中的問題,還得用發展的思路、發展的方法來解決。面對農村環境群體性事件,用調整的思路,追求和諧的目標,根據其發生機理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循序漸進動態調整,而不是看不清方向,站不穩立場;聞之變色,粗魯壓制;全盤接受,形成多輸;事中全是,事后算賬;時過境遷,我行我素。

建立三種動力機制。直接由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由于是多種因素或深或淺作用的結果,需主要從政治、經濟、文化著眼,建立環境法規政策的驅動機制、企業環保投資效益的推動機制、公眾綠色消費的引導機制。

一是環境法規政策的驅動機制。改變現有環境法規主要針對城市環境保護和工業污染防治的現狀,針對農村環境保護的緊迫性和特殊性,建立農村環境專門保護法規,并完善配套措施,實現農村環境保護有法可依、執法有力。在農村環境專門保護法規還待出臺前,農村環境保護政策應優先出臺,堅持農村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政策、“誰污染,誰治理”政策和“強化環境管理”政策,完善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管理體系,使農村環境保護以法規政策作為強有力的保障和驅動,促使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有效改善,生態良好。

二是企業環保投資效益的推動機制。建立入駐農村工業項目環境準入制度,拒絕污染企業下鄉運動;綜合運用綠色認證、綠色稅收、綠色融資、綠色貿易、綠色保險等多種綠色經濟政策,建立環保投資大于環保不投資的經濟運營模式,促使企業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減少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總體安排、分階段淘汰農村地區已入駐的落后產能。

三是公眾綠色消費的引導機制。消費刺激生產,綠色消費刺激綠色生產。實施全民環境教育行動計劃,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倡導理性消費,認可綠色環保產品;推行政府綠色采購,逐步將更多的綠色環保產品納入采購名錄,以個人和政府采購行為引導企業開展清潔生產,生產綠色產品,進行綠色認證。

提供四重保障。一是執行保障。政策一旦制定,執行政策的人就是關鍵因素。中共中央組織部相繼在2006年、2009年頒布了《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逐步加強對官員的環保責任考核,但實際成效并不明顯,因為經濟發展對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具有“一票否決權”,而保護生態環境則沒有這一尚方寶劍。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引導地方各級政府把農村在內的環境保護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及時研究解決本地區環境保護重大問題。實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著力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的村莊和集鎮。加強農村環境監管,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二是資金保障。中央財政安排55億元農村環保專項資金,支持各地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23個省(區、市)納入連片整治示范范圍,中央財政累計投入135億元,2.6萬個村莊、5700多萬農村人口受益。在《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把農村環保惠民工程納入8項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安排有保護專項資金。積極探索財政投入與銀行貸款、社會資金的組合使用模式,不斷增加農村環境保護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銀行支持農村產業升級換代融資,社會幫扶建設農村基礎環境設施資金。

三是科技保障。環境問題具有復雜性、專業性等特點,環境防治、綠色生產、環境維權等,都涉及專業知識和科技運用。提升環境科技基礎研究和應用能力,大力研發資源節約、環境防治、循環經濟等方面的核心技術、關鍵技術、高新技術,特別是新能源技術,解決我國人多資源緊缺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加大民間環保組織的專業認證,為農民維權提供切實的專業幫助。

四是應急保障。面對農村環境群體性事件,我們要有合理的應急措施,善于把損失和消極影響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內。鄉一級政府起制定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提前做好應急防范,正確看待人們的利益表達行為。由于環境群體性事件多屬利益訴求,要穩妥處置,不激化矛盾,并按正規程序上報。弄清利益訴求,做好對外群眾信息通報工作,以政府權威信息占領輿論陣地。既依法辦事又合情合理,必要時果斷采取措施,嚴防事件失控,確保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定。

(作者為四川文理學院副研究員;本文系“西南交通大學四川省心理健康教育重點研究基地資助項目”的成果)

【注釋】

①潘岳:“生態文明的前夜”,《瞭望》,2007年第43期,第38頁。

②[美]L·科塞:《社會沖突的功能》,孫立平譯,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114頁。

③胡聯合,胡鞍鋼等:《當代中國社會穩定問題報告》,北京:紅旗出版社,2009年,第139頁。

④馮曉星:“環境群體性事件頻發公眾如何理性維權”,《環境保護》,2009年第17期,第22頁。

⑤潘岳:“環境不公加重社會不公”,《瞭望》,2004年第45期,第60頁。

⑥蘇揚:“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宏觀經濟管理》,2006年年第2期,第51頁。

⑦李贄萍,陳春生等:《農村環境管制與農民環境權保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6頁。

⑧[美]亨廷頓·塞繆爾:《變動社會的政治秩序》,張岱云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9年,第45頁。

⑨《鄧小平文選》,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56頁。

⑩潘岳:“和諧社會目標下的環境友好型社會”,《資源與人居環境》,2008年第7期,第61頁。

[美]巴伯:《科學與社會秩序》,顧昕等譯,北京:三聯書店,1992年,第244頁。

責編/許國榮(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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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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