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自1965年建國至今,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將一個擁擠落后、遍地貧民窟的城市,建設成高度現代化的城市國家。李光耀先生以強人政治方式創建的新加坡,一方面人民行動黨始終保持著其一黨統治的執政地位,另一方面建立了穩固有效的民主執政體制。在戰略發展的大視角下,新加坡不乏值得中國學習與借鑒的經驗。
經濟發展面向世界
作為一個城市國家,新加坡唯一可利用的“自然”資源,是人力及其重要的戰略地理位置。據此,新加坡在立國之初就制定了面向世界的發展戰略,將自身的經濟發展與全球經濟緊密相連。第一,新加坡以世界發達經濟為標準,建立并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在此基礎上健全法律制度,建立并嚴格實施各項經濟法規和準則。任何法律一旦建立就會得到嚴格執行,從總理到各部門的主管都必須依法辦事,不能置身于法律之上,真正做到了經濟運作中有法可依,最大限度地消除經濟發展中的“人治”因素,確保經濟競爭與交流的公平透明,與世界市場經濟體制接軌。第二,全力打造一流的基礎設施,創造優質安全的生活、投資和工作環境,對人才管理、物流進出都制定嚴格的制度規范,促進競爭,提高效率,增加對外資和外企的吸引力。第三,根據新加坡具體條件,優先發展航運倉儲、金融服務、石油油化、生化制藥、酒店客運等高附加值、低污染、低耗能的產業。同時,將建筑、制造加工等低附加值、高耗能、高污染產業或外包,或轉移他國。第四,大力發展公共交通,保持低價便捷的營運服務。同時,以高稅、高價、高折舊率和高保養費用等措施,限制私人車輛的發展,使得新加坡幾乎沒有亞太地區大都市中普遍存在的塞車、霧霾等現象。
這些舉措使得新加坡在短期內迅速成為亞太地區貿易、航運、金融和交通的樞紐,同時聚集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優秀人才,使新加坡的經濟競爭力始終保持在世界前列。新加坡的經驗證明,盡管各國經濟發展程度高低有別,經濟發展的結果和速度也各不相同,但只有積極融入全球經濟,嚴格依照法制來確保公平競爭,才能充分激發最重要的經濟資源——人的經濟潛力和效率,從而保持高度的競爭能力,獲得可持續性的發展。
政治發展注重制度化建設
新加坡自建國以來,亞太地區的戰略環境瞬息萬變,周邊國家的經濟發展長期滯后于新加坡,政治局面也不甚穩定。同時,新加坡在族群、文化、宗教、語言等各方面都高度多元化。在復雜多變的內外環境下,新加坡卻能夠始終保持國內政治穩定,人民團結,關鍵在于其強力有效的政治體制。
人民行動黨一黨統治下的新加坡,其政治體制長期受到西方自由主義學者和媒體的批評,他們認為,新加坡的政治穩定是靠強人政治下的一黨專制取得的。這樣的指責失之武斷。毋須諱言,新加坡的建國和發展,與其首任總理李光耀先生具有強人風格的施政和治理密切相關。即便在退位以后,李光耀仍以內閣資政的身份長期參與各種政治事務,保持相當的影響力。但是,新加坡長期政治穩定的根本保障,是其政治運作的高度制度化。
所謂民主政治體制,其實是國家政權尋求有效治理的一種統治方式,并非目的。丘吉爾所謂“民主政治是人類所有嘗試過的政權體制(governance)中最好的一種”,道理就在于此。目前,世界上大致有英、美、法、德、日以及北歐各國等六種類型的成熟的民主政體。盡管運作方式各異,但其精髓都是在法治的基礎上將政治運作高度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political process)。具體說來,是在三個關鍵領域的制度化。
其一,權力的制度化。即最高公共權威的非人格化——憲法代表政治體制中的最高權威。在憲法的規范下,權力的設置、授予、更替、運作、分配,以及各權力機關之間的關聯與互動等,都是由嚴格的制度來界定和規范的。公權力的真正擁有者,是依法設立的各政府機構和部門,而不是在這些部門里工作的人員,即所謂“權力跟著椅子走”。各級領導、各部門負責人及所有公務人員的資質要求、選撥任用、任職期限、權力范圍及其運作方式等,都有明確的制度規范,不得隨意更改。各部門權力之間的互動也由不可更改的制度來界定。權力制度化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用看得見、摸得著的制度籠子來限制權力,防止權力的濫用與腐化。
其二,政策制定的制度化。任何政策的制定,從政策的建議到具體政策的形成,都要經過一個固定的、不可隨意更改的程序。其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杜絕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人治”因素,尤其是要防止利益集團對政策制定的控制甚至是壟斷。政策制定的制度化,保證了政策制定的透明性,并且通過固定的游戲規則,產生了穩定的制衡機制。這不僅防止了黑箱作業所必然導致的濫用權力——制度性腐化由此而生,而且使政策的制定過程成為各階層和各利益團體的妥協過程。民主其實就是妥協制度化,道理便在于此。
其三,政治參與的制度化。各種政治參與形式——選舉、集會、抗議、聽證、游行、報告等涉及廣泛民眾參與的政治活動,都必須依法按照既定的制度進行。新加坡積極鼓勵民眾參與國家政治事務,始終致力于在法治的基礎上擴大有效和充分的參與渠道來確保民眾積極參與政治活動。
新加坡自建國以來始終不懈地抓緊以上三個“制度化”的建設。在權力的分配和使用上,新加坡不因人授權,更不因事濫權,始終以規范的制度選撥優秀人才進入政府工作。在官員的任命、擢升、監督、懲罰等各方面也都有一套完善嚴格的制度。這使得新加坡在人民行動黨長期執政的形勢下,政府各部門的權力受到制衡和監督。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除了長期堅持提議、討論、聽證、表決、決策等既定程序來保證政策透明性、延續性和可預測性,新加坡也保持了最大的包容性,使社會各階層、各利益團體的訴求都能在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得到回應與妥協。
在政治參與方面,新加坡管理層級的制度設計確保了社會各階層的廣泛的政治參與。從選舉中選民的動員與組織,到日常生活中社區事務的管理與運作,新加坡國民都能積極地參與到政治事務中來。此外,由于公民社會以及非政府組織不斷發展成熟,政治參與也更加協調和規范。廣泛的政治參與,不僅保障了國民的基本權利,也為政治穩定奠定了良好的社會基礎。因此,盡管長期以來保持著一黨統治的局面,但不論在人民的政治生活的參與程度、范圍、深度上,還是政策制定方面,新加坡的政治運行始終都以民主的方式進行,在保持了政治長期穩定的同時,也保持了政府的高效、清廉和政策制定的有效性。
以“居者有其屋”為核心政策的社區建設
新加坡作為一個城市國家,沒有廣袤的農村,從建國伊始就確立了向工業化現代化發展的建國路線。因此,新加坡始終將“居者有其屋”作為最重要的國策,從而為長期有效的社會管理體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古今中外的歷史發展均表明,在任何國家和社會,一旦出現大批居無定所、一無所有的無產階級,必將發生動亂以至革命。在任何社會,發生大規模的革命需具備三個必要條件:第一,大多數人貧窮到一無所有;第二,人民對今后的發展普遍絕望;第三,政府不作為,其治理的水平和效率都極其低下。中國歷史上多次出現給社會發展帶來巨大危害的“流寇”現象,也是這個原因,畢竟先有“流”,后有“寇”。新加坡的“居者有其屋”政策,使得絕大多數新加坡人有了屬于自己的穩定的居所,從一開始就培養了“有所失”的中產階級,使其成為了推動經濟發展、維持政治穩定的中堅力量。
更具長遠意義的是,新加坡通過“居者有其屋”的政策將人口固定在其居住的區域,從而推動了社區的形成和發展。有產階級為了自身利益,積極參與到社區事務中,在政治參與制度化的引導下,廣大居民、非政府組織、社區和各級政府部門在社會管理過程中形成了良性互動,促進了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新加坡社會管理水平長期居于世界前列,其源有自。
為了確保“居者有其屋”政策的有效實施,新加坡政府長期以來始終抓住公共房屋建設(HDB)這一關鍵措施,嚴格按照居民的收入水平提供不同層次的住房。對于低收入的居民,新加坡政府大力提供補貼,使他們能夠擁有屬于自己的住房。必須強調的是,新加坡對住房的價格補貼并非通過行政措施來完成,而是讓市場經濟在“居者有其屋”的政策中發揮主導作用。首先,土地的分配、房屋的建造以及出售過程,都是以法治為基礎,在市場競爭的機制下完成的,政府只是依法履行監督指導之責。這樣就最大限度地杜絕了公共住房建設中的各種腐敗現象,也使得公共住房的建設、出售、分配過程成為一個公開透明的“市場競爭”過程,同時也是民眾參與社會管理和建設的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新加坡的“居者有其屋”的國策不僅僅從經濟意義上保證了社會的健康發展,也充分體現了從決策到實施中的民主政治,調動了廣大新加坡人民政治參與的積極性與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