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制度轉型即制度改革,表現為由低效制度向高效制度轉變,由不公平制度向公平制度轉變;目標轉型表現為由更多追求數量目標向更多追求質量目標轉變(或由追求速度型增長向追求效益和質量型增長轉變),由偏重追求有形物質財富增長向追求有形財富和無形財富平衡增長轉變,由主要追求大國向主要追求強國轉變;動力轉型表現為由主要依靠需求邊“三駕馬車”(出口、投資、消費)拉動增長向主要依靠供給邊“三大發動機”(制度變革、結構優化和要素升級)轉變,由主要依靠出口和投資拉動增長向主要依靠消費拉動增長轉變,由主要依靠政府投資拉動增長向主要依靠社會投資拉動增長轉變;分配轉型表現為由追求國富向追求民富轉變,由少數人先富起來向多數人共同富裕轉變,由依靠特權優惠富裕向依靠公平競爭富裕轉變;產業轉型表現為由資源密集型產業向知識或技術密集型產業轉變,由低附加值產業向高附加值產業轉變,由無品牌產業向有品牌產業轉變;區域轉型表現為由城鎮化滯后于工業化向城鎮化與工業化協調推進轉變,由城鄉分割發展向城鄉一體化發展轉變,由區域不平衡發展向區域平衡發展轉變;要素轉型表現為由主要依靠一般要素(土地、資源、廉價勞動力等)向主要依靠高級要素(技術、信息、人力資本等)轉變;綠色轉型表現為由資源高消耗向資源低消耗轉變,由環境高污染向環境低污染轉變,由生態低效益向生態高效益轉變。
在上述八方面轉型中,當前最迫切、最關鍵的轉型是制度轉型,其他方面的轉型都依賴于制度轉型。轉型與改革既有區別,也有聯系。轉型包括改革,制度轉型也可表述為制度改革。但轉型不限于改革,還包括發展模式的轉變等。制度轉型與其他轉型并不是平行關系,而是其他轉型的源動力。因此,抓住改革或制度轉型就抓住了第三次大轉型的“牛鼻子”。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全面改革無疑是推進第三次大轉型的關鍵。按照全會精神將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就是實實在在地推進中國第三次大轉型。
鑒于第三次大轉型包含著全面改革和發展模式轉型等重要內容,因此此次轉型能否成功,決定著“中國夢”能否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