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經營基礎上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路徑
從某種程度上說,家庭經營存續的規律性與現實性,是通過家庭經營模式在構建農村資本和勞動間利益一體化的牢固契約機制上的先天優勢集中展現出來的。農戶家庭主觀上對要素配置的邊際成本和邊際報酬是非常敏感的,只要有經濟上的合理性,就會不斷投入勞動和新技術。理論上是如此,但這并不代表在家庭經營中實現現代農業所要求的專業化和商品化會是一個水到渠成的過程,它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制于宏觀環境的建設、與從傳統向現代的制度轉型密切相關,欲要充分發揮家庭經營在推動現代技術要素的投入和發展生產力上的作用,當然也必須從相關制度構建的視角進入。
首先,要完善土地流轉機制,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通常來說,要提高農業經營效率有兩個途徑:一是實行規模經營;二是通過增加土地投入,實行集約經營。在現有的國情條件下,實行家庭經營基礎之上的適度規模經營進而提高農業的規模效益是可行的,但需要反復思量的是怎樣擴大土地規模的問題。當下有很多人認為實現現代化的過程就是消滅鄉村的過程,城鎮化和城市化伴隨著農業勞動人口向城鎮的轉移,也唯有如此才能解決中國“人地比”的問題,進而實現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的目的。需要強調的是,為了實現城鎮化、為了實現所謂的土地規模效益,盲目地擴大土地經營規模讓農民被迫離開土地顯然是會付出巨大代價的。因此,應該把集約經營的方式作為提高家庭經營效率的主要途徑,而伴隨著在此基礎之上形成的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逐步實現土地經營規模的擴大。同時,農業土地流轉是事關國家建設全局的大事,必須慎重對待,而實行土地規模經營到底應該是“先動人”還是“先動地”已經超出了簡單操作程序范疇的意義,是關乎中國農民切身利益和農業能否永續發展的問題。一方面要把集約經營作為提高家庭經營效率的主要途徑,另一方面則要逐步完善土地流轉機制,充分尊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不斷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性質。堅持土地流轉依法自愿和有償的原則,杜絕打著“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旗號強占強征土地的現象出現,尤其要強調在城鎮化過程中禁止強迫農民以土地權換市民權,不允許任何組織強行流轉農戶土地,以法律形式明確界定國家強制征地權所涉及“公共利益”的范疇,減小相關行政行為的隨意性和不規范性;確立在嚴格控制非農用地總數的基礎上側重于將更多土地留給農戶集體開發的理念,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和管理服務,重點是引導和鼓勵農村土地向種田能手、專業大戶適度集中,同時提高這些經營主體的農業科技應用能力和市場經營能力,使之成為現代農業的合格經營主體,實現傳統農業家庭經營向現代農業家庭經營的轉型升級。⑤此外,如學者韓俊所提出的,還要著重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集約化家庭經營與產業化合作經營相結合的新型農業雙層經營體系,堅持建立健全企業和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與農民形成利益共同體,將土地經營收益合理返還給農民;堅持依法依規經營,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其次,建立健全農業經營服務體系。當下家庭經營所面臨的主要困境是一家一戶的小規模分散生產經營無力應對市場風險,具體表現在,一方面農戶難以及時準確掌握市場行情,無力抵御市場競爭,再加上單個分散農戶的市場交易成本較高,導致農戶利益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則是農戶在生產經營上常常彼此模仿,造成結構趨同和同步震蕩,農業產業的惡性循環由此形成。家庭經營只靠自身的力量難以應對生產經營各環節中的所有問題,除了推動發展農戶間的聯合與合作之外,建立農業經營服務體系至關重要。只有按照建設現代農業的要求來建立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務體系,才能確保把各種現代生產要素注入家庭經營中,以實現提高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降低農民經營成本并推進農業生產專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的目的。
當前最直接、最具可操作性的辦法就是充分發揮農業專業合作社的依托作用,并強化村集體組織在統一經營和服務方面的作用。具體來講就是要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提高其為農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其在組織農民尤其是對接市場方面的優勢,帶動農戶從事專業化生產,實現生產、加工和銷售的有機結合,使之成為風險共擔的利益聚合共同體和應對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服務組織。與此同時,還要借助政府引導和市場驅動兩個機制的作用,圍繞農產品生產和經營各個環節的需要,加快培育包括信息、技術、購銷、農機、運輸、加工、貯藏等多領域多類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當然從現階段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來看,還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例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主體地位不明確;農業科研單位、農業企業覆蓋面狹窄;農業社會化服務渠道有限,而農業服務內容又相對單一,現有的農業服務也主要集中在提供良種等非常有限的項目上,早已不能滿足農業生產各環節的多重需要。這些問題不解決無疑會從不同程度上制約農業社會化服務格局的形成,而這些問題的解決更需要的是政府對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宏觀協調整合,通過改革完善相應的組織機構,強化農業服務在農業發展中的地位,有意識地加強政府對農業教育—科研—推廣系統的干預和協調,以提高整體運作效率。提高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現代農業建設的比重,逐步改善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基礎條件建設,加強農技推廣服務的投入、加強農業信息服務網絡及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其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力求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營造良好的發育環境。唯有如此,才能實現在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上,把家庭分散經營的優勢與統一經營和服務的優勢結合起來,形成有活力的農村經營體制。
(作者單位:山西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注釋】
①叢麗華:“論家庭經營的合理性”,《雞西大學學報》,2006年第4期。
②顧益康:“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新探索”,《觀察與思考》,2012年第2期。
③錢忠好:“論家庭經營基礎上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經濟問題》,1999年第7期。
④關立新,林冬冬:“發展現代農業:微觀組織重構與宏觀環境培育”,《學術交流》,2010年第8期。
⑤朱信凱:“農村家庭經營適合我國國情”,《理論學習》,2011年第6期。
責編/張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