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利益協調機制暢通。在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同時,我國也存在諸多社會矛盾、沖突與問題,這嚴重阻礙了社會治理創新的成效,構建暢通的利益協調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實踐中,要重點加強對困難群體的關注,予以及時和必要的物質幫扶,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要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切實為農民群眾解決包括失地、就業、保障等現實問題。完善對進城務工人員以及弱勢群體的公共服務,在醫療、教育、子女安置、住房等多方面加強管理與幫助。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切實保障社會成員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利益,最大程度實現社會平等。要保證分配公平,進一步加強技術、資本、管理以及勞動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制度建設,提高勞動報酬所占的比重,確保社會建設的成果能夠在收入分配中得到合理體現。企業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資發放制度,推動工資分配在起點上實現公平。要改變以往按照身份、戶籍以及編制進行工資分配的不平等限制,嚴格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實現同工同酬。此外,政府還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科學化建設,在充分尊重企業工資分配自主性的前提下,加強必要的監督,促進勞資雙方平等協商工資分配方式的形成。
推動政府的社會治理模式向“服務型”轉變。政府的社會治理模式向“服務型”轉變,并不意味著完全剝奪政府的權力,而是要實現合理“分流”,將社會治理的權力交還社會,培養政府與公民的合作與誠信。可以考慮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模式,在治理方法上廣泛吸納社會智慧,鼓勵和挖掘來自社會成員與組織機構的社會治理力量,促進社會治理創新構思的不斷產生。政府不僅要積極轉變理念,為社會治理提供完善的服務產品,還要肩負起社會組織力所不能及的其他服務,并對公共服務生產和供給進行有效的宏觀監督。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利益調節機制的建設和優化,使群眾能夠認識到從合法途徑獲取利益的重要性,明確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的關系,從而通過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和引導,使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都能夠得到更好的滿足。要重視社會民生問題,牢牢把握改善和保障民生這一工作重點,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為出發點,積極創新工作理念、方法與手段,特別是要把保基本的責任履行到位,但同時也要擴大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通過政府職能轉變、拓展治理主體來提高民生事業的質量和效率。在保障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同時,加快社會各領域事業的快步發展。要將科學的財政體制覆蓋到廣大城鄉地區,從住房、就業、教育、醫療、收入分配以及社會保障等多方面為更多的群眾做好服務,以期贏得社會各界群眾的有力支持與認可,進一步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進程。
積極借鑒先進的社會治理思想實現制度優化。許多國家在社會治理方面做出了多種嘗試,例如,美國克林頓政府1993年推行的“重塑政府運動”,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放松管制、精簡政府部門、裁減冗員、推行績效管理以及引入競爭機制等;英國的社會治理則以資本的投入為核心,實現“消極的福利國家”向“社會投資型國家”的轉變,加強就業政策的改良,將原有的社會福利轉變為更多的就業崗位。新形勢下,我們有必要積極借鑒國際上先進的社會治理思想,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進一步促進社會治理制度的優化。要始終將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置于工作的重要位置,使人民群眾能夠在安全的環境中創造未來,推動社會穩定與發展,實現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