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社會治理各領域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在此背景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理念和目標,即“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筆者認為,只有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才能切實解決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現實問題,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創新社會治理的實踐路徑,使社會治理實現從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治的結構性變化。要實現社區內的自治組織管理,為社區內自治組織提供有利條件。加強社區公共空間的開放程度,建設文化活動中心、社區廣場、群眾閱讀室等公共活動場所,使人們能夠在社區活動的過程中相互交流,促進各種社區組織的活躍度。要賦予社區組織獨立的法律主體地位,明確社區管理、社會組織管理以及黨組織管理之間的關系,有效杜絕多方管理、責任推諉等問題。社會組織要從“服從”向“協同”轉變,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學聯、青聯、科協、文聯、記協、殘聯、貿促會等人民團體應在引導相應群體的行為、維護其權益、化解矛盾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社會組織要明確自身的服務使命和宗旨,從以往的服從政府領導逐漸向協同社會治理的方向轉變,突出社會組織自身的主動性,提升社會組織成員自身的素養,建立良好的公共服務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