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國家是多個民族群體組成的政治共同體。各個民族群體對國家的認同,是多民族國家政治共同體統一和穩定的基礎和必要前提。如果某個多民族國家的國家認同出現了問題,形成了嚴重的“集體忠誠沖突”。那么,該多民族國家統一和穩定的社會心理基礎就動搖了,“全國政治共同體的合法性,即它能否名正言順地使人們服從,就成了問題,隨之而來的就是分裂主義運動。”[13](P39)曾幾何時,美國因為在治理國內民族問題方面的成功而被譽為“民族熔爐”。但是,就是這個公認的模范生,隨著國家認同問題的弱化也出現了嚴重的國家認同問題,以至于面臨著解體的危險。塞繆爾·亨廷頓說:“倘若到2025年,美國還是跟2000年的美國一個樣子,而不是成了另一個或幾個國家……那倒是最大不過的意外了。”[10](P10)美國政治家茲比格涅夫·布熱津斯基也認為:“具有潛在分裂作用”的多元文化主義“可能使多民族的美國巴爾干化”,這種狀況發展下去,“美國的社會就有面臨解體的危險”。[15](P125,118,126)不僅美國如此,全球化時代出現的國家認同問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這也許是這個時代對民族國家體制構成的最大威脅。
可是,今天卻不是拋棄民族國家的時候。人類社會仍要采取國家這樣的治理形式,民族國家仍然是最為有效的治理形式,人類仍然處于民族國家時代。從這個意義上說,弱化國家認同而形成的對民族國家體制的沖擊,將會影響到人類社會的有效治理,進而影響到全球治理,也必然會削減人類的福祉。
因此,在國家認同面臨嚴峻挑戰的情況下,有必要重新認識國家認同對于民族國家進而對于人類社會治理的意義,同時對那些有可能導致民族國家的國家認同受到侵蝕的因素,以及挑戰民族國家的國家認同的思想和行動等,保持理性審慎的認識及必要的警惕。
四、民族觀念和國家觀念須更新
全球化在將人們對民族現象和國家現象的認識放在全球視野的同時,也促使人們從人類發展的角度來看待這些問題。在人類發展的宏大歷史時空中審視民族現象和國家現象,不僅可以觀察到日益多樣的民族群體及其演變,而且有可能在民族問題上突破拘泥于某種論斷或以某些特定民族群體為依據的狹窄視野以及在此視閾中的不休爭論,還能夠拓展對國家這種政治形式的認識,進而拋棄民族及國家問題上僵化和不合時宜的認識與觀念,增添客觀反映現實變化的認識和觀念,與時俱進地更新民族觀念和國家觀念。
首先,應該在一種更加寬廣的視野中審視民族日漸多樣和復雜的民族現象及其變化,重視民族共同體本來具有但往往被忽視的特性,全面認識民族現象,準確把握民族現象的本質和特點。
民族是一種構建起來的人群共同體。回顧“民族”作為描述概念和分析概念的形成和使用的過程可以看到,“民族”概念的廣泛使用,與民族國家的建立、影響和擴張直接相關。隨著不具備西歐原初民族狀況的國家采取了民族國家的制度框架而構建民族國家后,“民族”概念逐漸用以指稱國家內的由歷史文化凝聚而成的人群共同體。在全球化時代,由于人口的跨國流動而導致的新的人類群體逐漸凸顯。隨著這樣的群體逐漸取得民族的身份地位,它們也被作為民族看待。“民族”概念的使用范圍在逐漸擴大并呈現泛化之勢,但這并沒有改變民族共同體的構建特性,反而更加凸顯了這一點。
如果說,隨著民族國家的構建而出現的那些與國家結合在一起的民族即國族,因為其明顯的建構性質而被視為“想象的共同體”的話,那么,隨著民族概念使用范圍擴大而出現的民族群體,其建構的特征和“想象共同體”的性質就更加突出。民族因為“想象”而成群體,核心是主觀性的認同。民族成員由于對某種特定價值的認同而凝聚成族,而這種特定的價值的形成卻具有“想象”的性質。尤其是共同歷史文化中的許多東西,如創世神話、傳統習俗等的形成,主觀性質是顯而易見的。
民族作為人群共同體具有多種類型。“民族”概念指稱對象的多樣性逐漸顯現以后,為了避免同一概念指稱不同對象造成的混亂,引入“族群”概念并以其指稱區別于傳統民族共同體的其他群體的努力得到一定范圍的響應。但是,“民族”與“族群”并無本質區別。“族”就是“群”的意思。人類在發展的過程中,因為交往及其有限性而結成群體。其中的若干群體,是長期穩定存在的,并以群體的身份而對社會發生深刻影響。因此,社會科學中需要一個概念來指稱它,進而描述和分析它。“民族”這個概念之所以能發揮廣泛作用,正是由于它適應于這樣的需要。在“民族”指稱的人類群體趨于多樣化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對民族進行分類的辦法解決由此引起的混亂。因此,在民族群體日漸多樣的情況下,民族群體的類型學研究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
值得注意的是,在諸多的民族群體中,國族由于取得了國家形式而與國家結合在一起,國家又是人類迄今為止創造的最為有效的政治治理形式和國際上的基本行為主體,因此,特定的政治外殼和國際政治的基本主體地位使得它們不能融合在一起,只能按國家的主權原則要求平等相對。其他的民族群體,尤其是同一國家內的民族群體,相互間的影響隨著相互間的交往的增多而增強,并隨著相互間共同因素的增多而產生融合。
民族本身處于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它是在人類發展的一定階段形成的,是人類交往有了一定發展而又不充分條件下的產物。民族的形成,是一個聚眾為族的過程。從本質上說,民族就是人類穩定的群體,即人群共同體。當一個人群認同于某個基于共同的政治因素和歷史文化因素的族稱,相互間也作為群體的“自己人”看待的時候,它便構成了一個穩定的人群共同體;當其他的民族共同體也將其當作民族看待時,它便獲得了民族的身份地位。因此,民族不過是人類在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群體形式,既不神秘也不神圣。
誠然,某些民族因為生活于狹隘的地域而與外界交往不多,因而增添了一些神秘色彩;某些民族因為意識形態的論證和包裝,具有了神圣的性質;有的民族由于現實的需要,添加了政治的性質。然而,這些東西都是由于特定的原因被附加上去的。
作為穩定的人群共同體,民族本身也處于發展變化的過程中。而且,在人類歷史發展的不同階段,民族的某些特性或某些類型的民族群體會被社會歷史條件凸顯出來。這樣的事實反映在人類的認識中,便是形成了特定社會歷史條件下的民族概念或民族觀。但是,這樣的認識和觀念,不過是對處于流變過程中的民族現象的特定認識。因此,將某個特定的論斷作為判斷豐富多彩的民族現象的唯一依據,或以對某種特定民族的認識去闡釋不同的民族類型或民族現象,都會陷入矛盾之中。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和與時俱進,也應該是民族研究秉持的原則。
其次,雖然在全球化的進程中國家也受到沖擊并顯現出不足或弊病,但人類仍然處于國家時代,國家是迄今為止人類所創造的最為有效的政治形式。在民族共同體國家的關系中,既要充分肯定民族共同體的意義,更要充分肯定國家的至上性。
在全球化的進程中,較之于民族群體,國家受到的影響有過之而無不及,在許多方面都來得更為深刻,并且民族群體演變中許多方面都是在國家的框架中形成并展開的。從民族與國家關系的角度來看,國家也是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需要置于更加宏大的視野中審視。同時,我們也需要在這樣的審視中確立對國家的基本認識。
國家并不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政治形態,但卻是人類迄今為止創造的政治形式中最為有效的一種。人類必須以社會的方式生存和發展,人是社會性的動物。而人類社會要正常的運行并獲得發展,就離不開國家這樣一種治理形式。人類必須生活于國家之中,并在不同國家中結成有形的政治共同體。與此同時,人類又在交往中結成了作為歷史文化共同體的民族,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共同體。人類由于交往的需要而形成的人群共同體,相對于人類社會由于治理的需要而構建的國家或國家共同體來說,既不具有優先性,也不具有至上性。
不過,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國家這種治理形式或政治共同體雖然與具體的政權尤其是某個執政黨掌控的政權結合在一起,但它與某個具體的政權是明顯區別的。肯定國家的價值與肯定某個政權之間,也是有著明顯的區別的。反對某個政權,并不見得就必須反對國家本身。如果因為不贊同某個政權而否定國家,那就失之偏頗了。
在全球化時代,雖然民族的形態變得越來越豐富,國家的形態也因為受到深刻的影響而不斷在改變,但人類社會仍然需要通過國家來治理,近年來逐漸凸顯的全球治理也要通過國家治理才能實現。人類社會的發展、國內各民族利益,都要通過國家才能實現。國家的統一和穩定,以及在此基礎上的國家治理,直接關乎包括各個民族在內的全體人民的利益和福祉。脫離國家的有效治理,社會就會陷入混亂。離開國家的保護,民族也將會失去利益保障,進而受到傷害,甚至喪失自身存在。
在多民族國家中,多個民族共同體共建或共處于一個國家政治共同體,是歷史地形成的。國家是各個民族共同的政治屋頂。在這樣的政治共同體中,將民族群體的意義和價值任意夸大或肆意抬高,尤其是不顧國家利益而強調民族群體的利益的思想和做法,不僅缺乏學理依據,也顯得不負責任。事實上,如果國家的統一和穩定受到損害,民族群體的利益也將不保。
當然,肯定國家的至上意義和價值,并不是紙上空談,而必須將今天處于主導地位的民族國家的基本原則落實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其中,有兩個與民族群體直接相關的原則顯得十分重要:一是充分肯定國族的意義并加強國族建設。因為國族是民族國家制度的載體或支撐,沒有一個統一和強健的國族,民族國家的基本價值和制度內涵就難以全部實現。而支撐民族國家體制的國族建設,就要求組成國族的各個作為歷史文化共同體的民族群體對國族保持較高程度的認同;二是要建立基于公民身份的平等機制。雖然國內存在著多個歷史文化共同體,但國家構成的基本單元或細胞是擁有權利的個人,即公民。因此,基于公民權利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或者說,基于公民權利的平等,是國家或社會的基礎性平等。民族群體的權利的實現,不應凌駕于公民平等之上,而必須以公民權利平等為基礎,并以不破壞公民權利為限度。
最后,在國家內族際關系日漸復雜且突出的情況下,對民族關系的治理成為國家面臨的重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多民族國家必須根據國家治理的需要,構建恰當的民族政策觀,進而制定能夠實現民族關系治理目標的政策,協調民族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