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了研究對象和切入領域后,接下來的是選擇研究地點。研究地點要具有典型性。中國的縣、鄉鎮數量巨大,差異明顯。一般而言,從區域分布上可以劃分為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從發展水平上可以劃分為發達地區、中等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幸運的是,這種地理劃分和經濟發展水平劃分是重疊的,減少了選擇的難度。即便如此,在三個區域中,要找到能夠進入的縣(市)依然存在著困難,必須動員各種資源加以克服。由于研究地點的最后確定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所以這種選擇具有很強的隨機意義。
雖然中國政治的開放度在不斷提高,但是要找到愿意接受調研的地方黨委政府并不容易。一則因為中國存在著根深蒂固的不要“家丑外揚”的政治文化,再則地方官員對于陌生人的訪問心存很多疑慮。第一個問題需要時間的解決,而第二個問題則可以通過明確的信息,打消地方官員的疑慮,使他們能夠接受,甚至配合外來研究者的工作。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尋找有過聯系的地方,發揮已有的信任關系;二是借助朋友熟人的介紹,當然最好這些朋友熟人來自于地方官員的上級部門,與后者有較為密切的業務聯系。實際上,這兩種方式的實質就是如何利用網絡在短時間建立信任,并鞏固和擴大信任。
中德學者所選擇的研究地點有:處于東部發達地區的山東省青島市、萊西市,江蘇省江陰市,浙江省慶元縣,福建省南安市、晉江市;處于中西部地區的江西省定南縣、南豐縣,四川省遂寧市,陜西省米脂縣、石泉縣,貴州省湄潭縣、息烽縣等。中德學者對其中近一半的縣進行了連續兩年的跟蹤研究。幫助我們建立與這些縣市官員信任關系的人,有省委政策研究室的官員、省委黨校或市委黨校的老師、當地高校的老師以及我們以前調研結識的官員朋友。這些人作為“中介”,利用他們所在部門的權威、個人的關系網絡,已經與研究地點的官員建立了基本的信任關系。而我們這些外來研究人員則“借用”了這種信任,然后利用我們與地方官員的距離感和在實際調研中的努力,擴展了這種信任,并從“借用者”變成了“擁有者”。這也是能夠進行連續兩年跟蹤研究的重要原因。
我們采取的調查方法是結構性訪談,即根據“新農村建設”在當地如何實施,提前確定若干問題,然后找合適的人員進行訪談。在每個縣(市),我們除了對縣委政府主要負責領導、相關黨政職能部門負責人或了解新農村建設情況的官員進行訪談外,還要選擇2-3個鄉鎮(分為條件好、條件一般兩類),每個鄉鎮再選擇2-3個村(同樣分為條件好、條件一般兩類),分別對鄉鎮干部、村干部、村民進行訪談,并盡可能地收集有關資料,比如相關文件、統計數據、調研報告、新聞報道等。
訪談能夠順利進行的關鍵是,訪談者和被訪談者之間能夠就訪談問題形成流暢的對話,而不是干巴巴地就問題回答問題。通常來說,被訪談的官員對于問題的回答都是很謹慎的,盡量簡短。這會影響訪談者對問題的深入了解,也難以在訪談過程中解除對方的疑慮。因此,訪談者一定要提前做好各種準備。這些準備包括:通過收集資料、閱讀文獻來對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現狀、歷史文化、風俗習慣盡可能地了解;要了解當地語言。如果擔心不能聽懂,最好找一個能聽懂當地話的學術助手;要把一些學術性很強的問題轉化為通俗易懂的問題;要準備些小禮物,比如自己研究機構的出版物、小物件。在我們的調研中,絕大部分官員是非常配合的,而且在談話進行了20多分鐘后,能夠主動和我們交流,并且愿意提供進一步幫助。在許多地方,當地官員了解到德國學者有多次在中國調研經歷后,都會表示很敬佩,并給予熱情的接待和密切的工作配合。這既體現了中國的熱情好客傳統,也說明了地方官員的高度開放性。
因為要訪談的官員是由當地黨委政府推薦的,所以這種方法很容易受到能否獲得真實信息的質疑。用虛假信息來應對上級調查,是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民間順口溜將這個現象極端地呈現出來:“村騙鄉、鄉騙縣、一直騙到國務院。國務院下文件,一層一層往下念,念完文件進飯店,文件根本不兌現。”那么,對于研究者來說,如何從地方官員提供的復雜多樣信息中辨別出真偽,獲得有用信息呢?
首先,我們的基本判斷是,地方官員“造假”主要針對的是上級部門以及媒體,因為后者具有監督的功能。而研究者的目的是了解現實情況,進行學術分析,是一種長期目標行為,不會與地方官員的短期目標行為形成沖突。更為重要的是,現在越來越多的官員希望自己的工作得到更為全面的了解和評價。在某種程度上,與研究者的交流,是他們表達自己訴求和難處的方式。
既然我們認為地方官員不會主動用各種方式來糊弄研究者,那么接下來要考驗的是研究者的能力。研究者除了要學會如何選擇可行的研究問題和可以切入的現實領域外,還應該注意兩個問題:一是要相信自己的常識。地方政治雖然復雜,但并非神秘莫測。而縣鄉政治單位的規模小,關系相對簡單,許多問題是完全可以依靠常識加以判斷的。地方官員是由有血有肉的個人組成的,而且他們的年齡與研究者相仿,很容易形成相互認同。在交流中,推己及人,也能夠取得學術“通感”。二是要掌握交流的技巧。各地文化傳統不同,官員個人性格有異,但大體上說,越是基層干部,感情越樸實,表達的方式越直接。酒桌是交流的重要平臺,把酒言歡是消除陌生感,增加親密度的必要方式。能夠進行個人訪談的就盡量去官員的辦公室拜訪。在自己的空間里,他們更感覺輕松自如。如果當地最近發生了一些敏感事件,也盡量不主動提及,也不要去現場觀察,一則這不是我們研究的重點,再則也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問題。
研究者能力的提高是在大量實踐的過程中實現的。在這次歷時4年的合作研究過程中,中德兩國的青年學者開闊了研究視野,提升了研究能力,加強了對中國現實政治的理解。在筆者看來,好的研究是從好奇開始,以理解結束的。而理解是理性判斷、理論建構的前提條件。
三、一些發現
托馬斯·海貝勒(Thomas Heberer)和舒耕德(Gunter Schubert)作為德方項目的負責人撰寫的《作為戰略群體的縣鄉干部:一個研究中國地方國家政治能動者的新路徑》一文,力圖在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各地實踐調研的基礎上,將“戰略群體”這個概念理論化。早在2002年,海貝勒就將“戰略群體”這個來源于德國比列菲爾德“發展社會學派”的概念應用于對中國私營企業家群體的研究。[27]10年后,海貝勒與舒耕德合作,又將這個概念用來分析地方官員。他們認為縣鄉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之所以能被視為戰略群體,是因為他們能夠實現目標導向的合作、作為地方精英具有集體意識、有共同的服從機制,在政策執行的過程中相對于上級以及社會具有相對高度的政治自主性。他們認為,這樣的分析路向可以彌補一些學者將地方官員視為內部派系林立帶來的分析缺陷。在文章中,兩位作者借助科爾曼、普特南等人提出的社會資本理論以及布迪厄提出的文化資本理論,提出了地方官員作為戰略群體所擁有的各類共同資本:經濟資本、文化資本、社會資本、象征(符號)資本以及結構資本。通過這些共同資本的積累和分享,不同部門、不同區域的地方官員形成了共同認同,成為了一個群體。這個群體在中央政策在不同地方效果的實現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德國圖賓根大學舒耕德和李安娜通過對新農村建設戰略具體實施方式、過程的詳細描述,討論了縣鄉干部作為“戰略群體”的作用。根據他們的觀察,在取消農業稅之后,縣鄉干部在保持自主性和服從上級之間取得了較好的平衡。作為地方干部機構的領導,縣級領導通過對稀缺財政資源和下級部門的控制來掌控地方政策的制訂;通過政治動員和培養“模范”的方式來實施政策;他們也盡量促進村民對發展項目的參與,策略性地調整了上級部門的監管機制。在他們看來,地方干部機構內的派系主義和“共謀”并不一定會阻礙政策的有效執行,相反,可能成為群體內部進行交流和達成“競爭性合作”的手段。[28]
楊雪冬討論了縣級官員,尤其是縣委書記為代表的縣級領導干部在省以下分權改革中的作用。作者認為,縣級官員具有較為明顯的結構性特征,但是縣級領導干部在“省管縣”改革中影響力之所以提高,主要在于縣在整個政治體制中的戰略意義提升了。作者還對海貝勒和舒耕德提出的“戰略群體”概念進行了討論,認為縣級官員內部的分層,以及縣級官員的地方化管理,影響到這個概念的應用。即使在全國范圍內可以將縣委書記視為一個“戰略群體”,但由于缺乏足夠的資料,很難找到他們之間形成群體認同,達成集體行動的機制。尤其是縣委書記都是由各省管理,不存在跨省交流。也許在最低意義上,我們可以說每個省的縣委書記具有“戰略群體”的特征。[29]
雷內·特拉培爾以2008-2010年對山東、四川和貴州三省的三次實地調查為基礎,深入探究了地方政府在推進中國土地改革中的作用。研究發現,基層政府貫徹執行上級政府下達的眾多方針政策,努力推進農業轉型和農民分化,其主要目的是提高農業效率、增加農民收入。作者認為盡管地方財政緊缺,但地方領導干部推進土地改革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增加地方財政收入,而是基于基層政府政治職能的考慮,從而使土地改革最終成為其提高政治聲譽的手段。這個判斷也印證了許多基層干部的觀點,即實現農民生活方式和思想的觀念現代化是必要的。因此,許多地方政府認為土地改革可以改善農民生活。
海貝勒與雷內·特拉培爾的文章也是在對新農村建設調查的基礎上完成的。他們重點討論的是考核對地方官員行為和地方發展的影響,認為考核作為一種綜合性手段,至少有四種不同的職能。不能只把它視為統治和監管的方式,還應該看到它是中央、省、市和地方進行政治溝通的雙向渠道。考核也激發了地方官員的群體意識,增強了群體觀念。這個觀察非常深刻,使我們可以從政治體系整合的角度來更為全面地看待考核的作用。[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