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創新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暢通職工表達合理訴求渠道”。現階段,我國尚存在諸多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的因素,因勞動就業、工資收入等方面引發的勞動爭議事件時有發生。因此,亟需進一步創新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新局面。
深化企業民主管理制度。運行良好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是促進勞動關系雙方合作共贏的潤滑劑,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分歧,促進和諧。2012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監察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聯合下發了《企業民主管理規定》,為推動企業民主管理深入發展提供了重要指導。但在實踐中,一些企業的民主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效果不明顯,需要繼續深化。要強化企業民主管理的理念,明確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是推進基層民主建設的有效手段,各類所有制企業的經營管理者都有義務建立和施行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企業職工代表大會、企廠務公開等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根據企業的不同性質、規模和治理結構,探索創新企業民主管理形式,豐富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具體方法,保障企業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構建企業與職工之間的伙伴型關系和關系型心理契約,根據職工崗位特點、自我興趣、企業需要等量身定制相應的職業計劃,讓每一位職工在企業發展中獲得充分發展的空間和機會,在職工與企業之間形成長期合作的伙伴型關系,促使二者間的契約關系由交易型轉為關系型,從而自覺地、持續地參與企業管理。
完善勞動用工誠信評價制度。我國立法對勞動用工誠信問題進行了原則性規定,但缺乏可操作性,應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勞動用工誠信評價指標是建立勞動用工誠信評價制度的前提,因此,要制定勞動用工誠信評價的統一指標體系,這些指標至少應當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建立、招工備案、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費繳納、未成年工和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勞動爭議、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等方面。應建立勞動用工誠信動態數據庫,將勞動用工誠信評價指標所包括的信息全部納入其中,對企業勞動用工評價指標變動趨勢進行實時監測,發現存在問題按照輕重等級分別向企業發出不同警示信息,引導企業糾正違法用工行為。建立勞動用工誠信等級公示制度,對用人企業定期進行誠信等級評價,并將評價結果通過文件、報紙、電視、網站、新媒體等途徑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健全職工利益協調機制。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必須要建立職工利益協調機制。要依靠工會組織的力量,進一步完善企業集體協商制度,不斷擴大集體協商覆蓋范圍,積極穩妥推進行業性、區域性協商,實現工資分配公平公正,有效維護勞動者經濟利益。要以實現勞動合同制度全覆蓋為重點加快完善職工權益保障機制,依法健全完善勞務派遣制度、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和企業裁員機制。要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建立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將經濟發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于民。政府、工會、企業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是我國勞動關系調整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協調勞動關系的有效途徑,要進一步加強三方協商機制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完善三方機制職能,充分發揮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領域重大問題的獨特作用。
暢通職工訴求合理表達機制。職工訴求合理表達機制能夠使企業深入了解職工的愿望及需求,更好地服務職工生產生活,推動和諧勞動關系的實現。要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健全企業內部的人際溝通制度,關注企業職工的心理波動,對職工關注的焦點熱點問題進行深入溝通交流和心理疏導,回應職工對人際交往和訴求表達的需求,從組織層面滿足職工心理契約預期,拉近企業與職工的關系。要創新職工訴求合理表達渠道,不僅要完善座談會、定期走訪、專門工作室等傳統職工訴求渠道,還要建立微博、微信等新媒體訴求表達平臺,搭建立體、高效、多維的訴求表達渠道。此外,工會組織應主動了解和掌握職工訴求,代表職工積極向企業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充分發揮工會的組織橋梁和紐帶功能,促使職工和企業之間的沖突以理性、科學、合法的方式化解,進而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
優化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權利與義務發生的爭議,是導致勞動關系緊張的導火索,如不及時妥善化解,將會直接影響勞動關系的穩定和諧。要按照社區劃分為若干管理網格,實行勞動關系預警網格化管理,發揮企業工會、社區和勞動監察部門的聯動優勢,實行預警預報互通制度,提前介入勞動爭議,化解矛盾,盡量把勞動爭議化解在萌芽狀態。加強基層社區和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的組織程序和工作規則,在充分發揮調解的基礎性、前端性作用的同時,努力提高勞動仲裁的效力。還要暢通裁審銜接渠道,合理配置資源,加強相互協作,形成各級仲裁機構與司法機關的聯動機制,推進勞動爭議解決向基層延伸,方便勞動者就地就近處理勞動爭議,妥善化解勞動糾紛。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組織社會化進程中新生代員工心理契約演化與失衡預警研究》〔批準號:13YJC630244〕的階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