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會互助保障制度作為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有益補充形式,由計劃經濟時期集中在單位共同體成員之間的互助行為,演變到工會互助保障新樣態,為低收入職工構建起抵御風險的屏障。工會互助保障新樣態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有益補充,增強了職工對工會組織的“內生性”認同感,以社會治理體系創新推動群團組織功能發揮,緩解了產能過剩行業的改革和轉型壓力。
【關鍵詞】工會 互助保障 勞動關系 社會治理 【中圖分類號】F246 【文獻標識碼】A
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確立,我國的工會組織作為“國家—單位—個人”社會縱向管理結構中輔助單位制的一個重要環節,承擔著依附企業行政管理職工、推動生產效率提升的重要職能,在該時期創設的以“經濟互助”為主的工會互助制度,減輕了職工的現實經濟困難,緩解了“福利全包”企業的多重壓力。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背景下,社會體制呈現出“多元協同整合”的新趨勢,工會互助制度轉向工會互助保障的新樣態,即以非營利性、普惠性、互助性、社會保障補充性為特征的職工互助互濟制度。工會互助制度由“矛盾緩沖閥”進階到“風險防護線”,既是我國工會組織角色定位的因時調整,更體現出工會作為群團組織運作體系中的“情感機制”的重要作用。
我國工會互助保障的發展歷程
新中國成立前,工會互助互濟活動是我國工人運動中密切聯系工人群眾的重要方式,1924年5月《中共擴大執委會工會運動問題議決案》中指出,“不能組織工會的地方,應當先組織互助會俱樂部、合作社、普通教育學校或技術教育學校等。”原先工人“抱義氣”形成的互助組織團結為共產黨領導的工會組織,并通過互助會形式解決工人就業困難。新中國成立初期,為應對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實際情況和大量失業和半失業工人生活困難的現實需要,1950年全國總工會發出《為救濟失業工人告全國工人書》,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一次最大規模的互助互濟活動。計劃經濟時期,“互助儲金會”作為群眾互助互濟活動的組織化體現,在職工收入水平較低、生活負擔較重的客觀狀況下,發揮職工互助友愛精神和工會互助傳統,發動工人群眾自身力量,為部分困難職工解決了臨時經濟困難。
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總工會響應國家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的政策號召,成立全國統一的職工互助保障組織——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我國工會組織作為服務于黨政體系的群團組織,在不增加政府經濟負擔的基本前提下,結合“互助互濟”的中國傳統社會福利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與“共攤風險”的西方互助保險制度,創設工會互助保障的新樣態,提高職工抵御突發性經濟風險的能力。
新樣態的“新”體現在職工基于共同的保險需求,遵循平等原則,自愿共同出資,以謀求共同的保險利益為宗旨,按照保險經營規律運作,以達到保障疾病或意外風險為目標的一種保險形態,體現了職工之間平等的互助互濟關系。這是工會互助傳統與現代互助保險運營機制的有機結合。企業“輸血”與職工“眾籌”相結合的早期工會互助制度,是具有悠久思想傳統與實踐場域的制度,伴隨著經驗積累與慣習延續,演變為更大規模的職工保險互助會。規模化、組織化的職工保險互助會保留了“為政府分憂、為企業解困、為職工解難”的價值取向,卻打破了僅在同一企業內部推行的壁壘,互助會利用經濟手段維護和保障職工群眾自身利益的同時,也對其他參與互助保障活動職工所面臨的各種困難進行幫助和扶持。
我國工會互助保障對于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意義
工會互助保障新樣態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有益補充。工會互助保障新樣態的首要特征是普惠性,體現在維護中低收入職工的保障需求。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已經建立起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中起到了“穩定器”的作用。然而,目前國家平均社會保障水平與職工實際保障需求相比還存在著一定差距,商業保險公司市場定位主要面向中高收入群體。工會互助保障面向中低收入職工群體推出了小額保障計劃,該群體收入及支付水平有限,短期限的工會互助保障產品保費低廉,有利于減輕職工一次性支付保費的壓力。工會互助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中低收入職工在醫療、重大疾病、意外傷殘等方面的風險保障需求,不斷擴大保障范圍,補齊保障短板,提高職工保障水平。
工會互助保障新樣態提升職工對工會組織的認同感。在經濟體制改革的特殊時期,職工總體收入雖有提升,但職工收入差距較大,中低收入職工的保障水平仍然不足。互助保障計劃依循“大數法則”的互助保險基本原理,分散個體風險,其會費制定原則“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含經營利潤,讓職工真正享受到互助保障“保費低廉、保障適度”的實惠。工會互助保障繳費低廉,減輕了城市職工的經濟負擔,各級工會互助保障機構還與各級工會合作為部分瀕臨破產企業、困難職工群體和特殊行業職工群體無償提供互助保障計劃。這與各級工會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開展困難職工子女金秋助學活動等相似,是工會組織完善困難職工幫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發揮了工會作為工人階級群眾組織的社會角色。工會互助保障是通過“以小見大”的智慧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借助工會組織網絡健全、密切聯系群眾的特性,將工會互助保障打造為踐行我國工會角色的“品牌名片”。基層單位工會是支撐互助保障事業的基石,工會干部能及時了解職工實際困境,解決職工的生活難題,他們形塑了“工會貼心人新形象”,改變了存在于部分職工印象中“工會收會費不辦事”的刻板印象。
工會互助保障新樣態以社會治理體系創新推動群團組織功能發揮。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經濟轉型的重要時期,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城鎮職工社會醫保雖然基本能夠實現全覆蓋,但職工自付費用比例仍占到30%以上。此外,在城鎮化進程中進城務工農民工群體及其家庭多數游離于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之外,農民工等新工人群體的社會保障參保率偏低,工會組織應發揮自身維權職能化解這些難題。在推進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重構性健全群團工作體系,系統性增強群團組織活力是對各級工會組織履責的新要求。群團組織優勢在于它們是國家與社會之間建構的一種溝通與流動通道,發揮工會代表職工利益的主體意識和行動能力,成為黨聯系職工群眾的平臺,助力國家推進社會整合。工會扮演著樞紐型社會組織的角色,工會的職能將從政府政策執行者轉向社會職能提供者,更多轉向關注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核心領域。
工會互助保障新樣態緩解了產能過剩行業的改革和轉型壓力。隨著“去產能、去杠桿、去庫存”為重點任務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鋼鐵、煤炭、造紙等傳統過剩產業去產能壓力持續釋放出來,相關企業職工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成為制約改革的新難題。工會組織通過發展職工互助保障,有利于在去產能過程中幫助困難企業解決轉崗,分流職工風險保障不足的問題。在轉崗、再就業安置過程中,加大對一些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的幫扶和保障力度,著力幫扶資金和救助政策的傾斜。運用工會互助保障的網絡數據庫資源,了解困難職工“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切實需要,如采取“借巢孵卵”方式拓展異地安置空間,不同地區的工會互助保障組織機構通力合作,有針對性地幫助該群體落實職工互助保障關系的轉接。因此,在推進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過程中,工會組織通過開展職工互助保障工作,極大促進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最大限度地激發了職工推動自主創業創新的潛力,調動了廣大職工擁護改革的積極性,進而緩解了產能過剩行業的改革和轉型壓力,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推進速度。
(作者分別為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教授、博導;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博士研究生)
【注:本文系吉林大學勞動關系專項研究課題“勞動關系視域下工會互助制度功能研究”(項目編號:2020LD006)與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青少年研究專項)“青年社會融入和社會參與問題研究”(項目編號:2019q1)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王向民:《工會的去行政化改革及其路徑》,《工會理論研究》,2014年第4期。
責編/李一丹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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