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投融資體系還不健全,文章在重點探討了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基金的可行性、資助方式與原則之外,又探討了傳統金融扶持這一新興產業在金融政策和配套服務方面需要作出的調整,最后提出了放寬資本準入、構筑投融資服務平臺、為社會捐贈創造良好外部環境等其他融資方式的思路。
【關鍵詞】文化創意產業 公共文化服務 無歧視原則 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前言
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有利于經濟增長和文化軟實力的提升,中國亟需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這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正確選擇。國家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共同經驗都表明,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有賴于資金的有效投入,雖然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前景能夠吸引一定的資金自發地進入該產業,但畢竟文化創意產業是一個新興產業,還處于幼稚階段,單純依靠企業自籌資金遠遠不能滿足產業發展的需要,亟需建立有效的投融資體系。
然而,目前文化創意產業的投融資體系還不健全,中國的融資制度限制過多,國家并沒有真正放開管理權,導致許多企業無法籌集到急需的資金,對其生產經營產生了很大的不利影響。
具體而言,現行的投融資體系不利于文化創意產業資本的擴張,在文化建設投資方面,資金投入缺乏明晰的目的,造成投入與產出不對稱,資金使用效率較低。更有甚者,許多地方將文化創意產業當作事業單位進行管理,用行政型政策工具運作,導致此類產業缺乏市場動力和市場化投資方式,效果不甚理想。同時,一些地方在投資文化創意項目前,缺乏全面科學的研究和論證,僅靠少數人經驗決策,而且這一過程缺乏必要的監督與保障機制,造成重復投資和無效投資,既浪費了資源,又制約了文化產業的投融資規模和效率,造成該產業投融資體系不健全,內部矛盾叢生,問題多多。為了改善這些狀況,筆者認為,應該嘗試拓展以下融資渠道:
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基金
政府對文化發展的支持,特別是對公共文化服務的提供,很大程度上要靠加大財政投入力度。財政投入的形式很多,如直接提高文化事業費額度、補貼相關項目等等。
筆者認為,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基金,按照政府規定的文化產業發展方向和資助要求,為社會提供公正、高效的文化資助服務,對于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快速發展和結構升級,轉變政府職能和規范政府文化投資行為,引導、扶持、調控和服務文化產業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是現階段政府以財政形式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有效形式。對比分析目前國內相關地方和一些國家建立的此類基金,筆者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基金運作做出如下設計:
基金應具備的功能。文化創意產業基金的首要功能就是籌資功能。通過設計良好的資助方式,按照符合國際慣例的基金會運作模式,吸引更多企業、社會和個人資金投入文化產業發展。在這方面,其他專項基金已有成功先例,如國家電子發展基金20年來累計投入資金僅39億元,卻帶動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資金的投入超過2000億元。由此可見,一個運作良好的基金能夠成為產業發展的穩定資金來源。
文化創意產業基金的次要功能是資助功能,即主要對文化產業中那些市場失靈的部分,如人才培養、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公共技術平臺開發、關鍵性技術研發、公益性文化設施建設等可以帶動文化產業發展全局的基礎性領域和項目,進行直接資助,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文化創意產業基金的另一個功能是導向功能。基金通過對優秀文化項目的資助和獎勵,引導產業發展方向,使產業發展體現先進文化的示范性、主導性和引領性,從而建立起優勝劣汰的淘汰機制,起到弘揚優秀文化成果的導向作用。
基金資助重點。基金資助的項目應突出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基礎項目。包括文化資源整理和開發,特別是優秀民族民間文化,少數民族、邊疆地區文化資源的整理和開發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項目;重大文化產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文化人才培養項目,特別是在創新創意、專業技能、經營管理、營銷策劃等方面有良好培養基礎的文化產業人才。這些領域具有“正向外部性”,通過市場調節無法解決的領域。這類行業在中國承擔著為社會提供部分公共文化產品的職能,本身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如果失去資金扶持,其發展就面臨很大困難。
二是在文化創新方面的資助。包括對在理論和實踐方面具有探索意義的研究開發項目,在內容和形式創造方面具有實驗意義的文藝創作項目,以及在推動民族文化走出去和促進國際交流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的文化交流項目進行資助。基金也應對在國際國內具有良好市場反映,或在重大國際評獎中取得良好成績的文化產業項目進行獎勵。這些在獲得市場認可之前,也有資金資助的需求,而且,長期來看,這類資助會收到更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基金資助方式。基金資助的方式可采用以下四類設計:
一是一次性補助,即對某些已經實施的文化產業項目,因資金不足導致項目進展受阻而進行資助。二是貸款貼息,即對符合文化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貸款給予貼息支持。三是配套補助。對于一些公益性文化事業,如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可采取由政府配套專項資金,作為經費主要來源,同時要求項目所在地政府部門和項目建設機構按一定比例投入配套資金。四是物質獎勵,即對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方面成績突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俱佳的文化企業、個人或項目進行物質獎勵。
基金資助原則。為確保文化發展基金達到應有的社會效果,收到良好的經濟效益,政府在對基金使用的管理中應當遵循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一是科學合理原則。應當承認,政府主導的基金對文化產業發展的資助畢竟是有限的,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才是源頭和根本。而對于這種有限的資助,如果資助方向、資助領域和資助對象選擇不當,或者對資助對象設置人為障礙,就可能干擾或扭曲市場機制,甚至造成不正當競爭。因此,發展基金的運作要自覺遵循兩個規律,即市場經濟規律和文化發展規律,減少隨意性和盲目性,科學選擇資助方向、資助領域和資助環節,特別要加強對那些具有較強正向外部性項目的資助,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建立科學的操作實施機制。一是要建立科學的項目篩選機制。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在專項資金資助的方向和領域廣泛征集資助項目,由政府官員、專家學者、行業協會和公眾代表組成專門委員會,對項目進行評估篩選,并建立項目庫。資助項目均從項目庫中產生,專門委員會名單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二是要建立科學的項目確定機制。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市場調研,確定年度資助方向和重點,提交項目評審委員會進行討論確定。三是要建立科學的效果監測機制。效果監測可委托專業的第三方評估中介機構進行,如影視服務公司、文化咨詢公司、市場調查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效果評估專家等,主要對項目執行情況以量化形式,進行中期評估和結項評估,確保監管數據的獨立性、專業性和權威性。
二是無歧視原則。即在資助對象方面應無限制和歧視,改變過去僅針對宣傳文化系統內部的國有文化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改為面向全社會的資助方式。凡是文化產業項目符合專項基金資助條件,注冊年限、經營業績等達到一定條件的文化企業和非營利機構,無論其所有制性質和注冊類型,均可申請資助。
三是公開透明原則。從經驗上看,幾乎所有專項基金管理都面臨違規操作、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風險。公開透明是確保基金使用程序規范、對象科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化解和規避資金使用風險的一個重要工作原則。確保公開透明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通過包括新聞媒體在內的各種渠道向全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包括資助對象、資助項目、資助程序、資助金額、資助條件、資助結果等,全部接受社會監督,特別是建立評審專家和資助項目公示制度。
四是有利于提升產業素質原則。當前,中國文化產業存在內部結構不合理、創新不足、品質不高等問題,這些薄弱環節和關鍵因素成為影響文化產業素質提升、影響產業大發展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作為政府主導的專項基金,應把這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作為資助的重點方向,并引導社會資金投向這些領域。
五是有利于提高國際競爭力原則。中國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與發達國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這不利于中華文化的對外傳播,不利于我國拓展國際市場,也可能損及中國文化安全。所以,應當把全面提升中國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作為文化產業基金的投向重點,發揮有限資金的最大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