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11月1日,一篇來自中國證券報的報道稱,作為未來國企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與《關于完善公有制實現形式的指導意見》有望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出臺,預計國企分類監管、股權激勵、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國資、擴大對民資開放等將成為重點改革內容。
文中提及,“多位知情人士”表示,國企分類監管將成為此番改革的重點內容,核心是厘清同一企業中的政策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這將涉及國企尤其是大型央企的拆分事宜;在國企重組上市的過程中,民資將獲得更多的參與機會。如改革動向確如報道所言,這個設計確實打中了國企改革的七寸。
央企、大型國企兼重公益性和經營性的雙面角色,與中國半管制、半開放的市場環境深度匹配。在面臨市場化改革的訴求時,它們可以拿自身的公益屬性做說辭;在面對社會福利訴求時,他們則可以強調自身市場主體的身份——說白了,就是可以任意享受兩個角色的權利,隨時推諉兩個身份的義務。堅持市場化方向的改革,宏觀上是改變市場一半管制、一半開放的大環境,微觀上則必須要面臨央企、國企身上多重功能的拆分。
當然,拆分不僅僅指對這兩種角色的判隔,還指將同一種業務按照市場化規則進行分段。央企、國企大部分盤踞在石油、電力、稀有金屬等自然壟斷部門,形成了開采、運營、銷售的托拉斯式運作方式。其封閉性和壟斷性不僅造成了市場競爭的不公、市場準入的受限,還容易使自身陷入激勵不足、創新乏力的困境。實際上,保證源頭開采由國企、央企控制就足夠保障能源、資源的國家屬性,其他生產、銷售的階段都可以放寬市場準入。石油、天然氣開采當然涉及國家利益,但加油站都是國字開頭有何益哉?
此外,國企、央企的人才選拔、用人機制也應與其角色拆分的進程相伴隨。眾所周知,與現代公司制度相比照,央企和國企領導者的選拔、晉升、任用仍然遵循“體制內規則”,相比起“企業家”“經理人”等稱謂,他們更適合用“干部”“官員”這樣的詞匯描述。行政化帶來了兩個后果,一個是企業內部官階制嚴重,而凡有嚴格官階制的地方一般都有體制僵化之虞;其二是人員流動不以專業性為著眼點而以級別為準,與同級政府部門官員常有互換。與政府部門同質化、同構化嚴重的企業,何談企業精神?
寬泛意義上的國企改革已經進行了三十多年,嘗試了主流經濟學的多重路徑。但無論是最初的所有權、經營權分離,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還是十五大之后的股份制改造,其主要方向都是以“市場化”、“現代化”為本位的革新。換句話說,也就是日漸與行政意圖、行政手段相剝離的改革。國企雙向獲益、兩不吃虧的“討巧”角色,封閉的、一條龍式的經營方式,講政治大于講專業的用人方法,肯定會與即將到來的改革短兵相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