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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南泉:俄羅斯農業改革及其啟示

核心提示:農業落后一直是蘇聯與其繼承國俄羅斯的一個尖銳的社會經濟問題。這迫使蘇聯時期各屆領導人一上臺都先抓農業問題。蘇聯解體后,葉利欽與普京亦力圖通過農業改革來解決農業問題。他們的改革涉及到兩個相互緊密聯系但又有區別的內容:農業土地所有制與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改組問題。總結這一領域的經驗教訓,中國亦可得到不少啟示。

蘇聯農業是老大難問題 資料圖

一、俄羅斯農業問題的由來

農業一直是蘇聯經濟的一個薄弱部門。斯大林執政時期大規模的饑荒就發生兩次,一次是30年代初集體化時期,一次是二戰后。每次饑荒餓死的人數以數百萬計。1950年蘇聯谷物總產量為6480萬噸,1913年沙俄時期為7250萬噸,同期,肉類分別為490萬噸與500萬噸,人均谷物為447公斤與540公斤,畜產品為27公斤與31公斤。到斯大林逝世的1953年牛、馬、綿羊的頭數仍未達到集體化前的水平,糧食產量甚至還低于1913年的水平①。

赫魯曉夫一上臺之所以首先抓農業,是因為斯大林逝世時蘇聯農業處于嚴重落后狀態,蘇聯尚未解決糧食問題。赫魯曉夫執政時期農業雖有一定的發展,但農業仍處于不穩定狀態。勃列日涅夫一上臺,亦不得不首先推行加強農業的政策。但同樣出現經常性的農業歉收。1979—1982年出現連續4年歉收。1973年蘇聯歷史上第一次成為糧食凈進口國。這一年凈進口1904萬噸。后來,糧食進口上了癮,就像吸毒者上了海洛因的癮一樣[1](P239),震驚了世界市場,引起了各國憤怒。1985年進口糧食4420噸,1989年為3700萬噸[2](P653)。長期以來,蘇聯農業勞動生產率只及美國的20—25%。

蘇聯時期一直改變不了農業的落后狀態,有其多方面的原因,如由于為了實現超高速的工業化,片面發展重工業,一直實行對農民剝奪的政策。但最為重要的原因是,蘇聯在超越社會發展階段的思想指導下,把解決農業問題著力點放在不顧生產力發展水平不停頓地改變與折騰生產關系上。斯大林時期搞農業全盤集體化是明顯的例子。這對農業造成了很大的破壞。在斯大林之后的蘇聯領導人,還繼續實行合并農莊與把農莊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的政策。與此同時,不顧農業生產的特點,也不顧集體農莊集體所有制的特點,在經營管理上也全面推行與全民所有制企業一樣的指令性計劃那一套做法。

蘇聯劇變后,俄羅斯新執政者為了構建市場經濟體制,不僅對城市的國有企業實行私有化,并且也對農業進行改革,農業領域的改革,涉及到兩個相互緊密聯系但又有區別的內容:即農業土地所有制與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改組問題。

二、俄羅斯的農業改革

(一)、曲折的土地私有化改革

蘇聯在十月革命勝利后,列寧就宣布一切土地歸國家所有。1970年7月1日批準的《俄羅斯聯邦土地法典》也明確規定,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業企業、其他企業、社會組織和機構以及公民有權無限期使用。俄羅斯為了向市場經濟轉軌,認為不能在國民經濟其他部門進行私有化時,而在農業中對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土地,仍保持單一的國有制。為此,1991年4月25日,俄羅斯聯邦議會通過了《俄羅斯聯邦土地法典》。該法典為“根本改革俄羅斯聯邦土地關系、保護土地所有者、土地占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權利,組織合理使用土地資源,提供了法律保證。”根據這一法典,在俄羅斯取消了土地的單一形式,確定了多種土地所有制形式。

1991年底,葉利欽簽發了《關于俄羅斯聯邦實施土地改革的緊急措施》的總統令,它不只規定了土地改革的一般原則,并要求在一年內完成集體農莊和國營農場的改組與重新登記,預定要在俄羅斯農村發展100萬個家庭農場,以形成一個中產者階層。1993年10月27日,葉利欽又簽署了《關于調節土地關系和發展土地改革》的總統令。這道總統令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規定土地所有者有權出售為自己所有的土地。1996年3月7日,葉利欽又簽署了《關于實現憲法規定的公民土地權利》的總統令,重申土地所有者有權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份額,包括出售、出租和贈送土地份額。俄羅斯隨著農業改革的發展和一系列總統令的實施,俄羅斯在調節土地關系的政策、法規與1991年4月25日通過的《俄羅斯聯邦土地法典》存在一些矛盾的地方,加上俄羅斯社會各界人士對土地所有制改革的看法亦不一致,因此,決定要制訂新的土地法典。但從擬定草案、多次審議,經過不斷反復,一直到葉利欽1999年底辭職,包括土地私有化特別是土地自由買賣內容的土地法典也未最后獲得通過。

普京上臺后,在農業問題上強調指出,要解決俄羅斯農業中存在的大量問題,急需盡快通過長期爭論不休的新土地法典。2000年1月,他在國家杜馬發表講話時就呼吁盡快通過土地法典。在他執政初期,對土地自由買賣問題的態度并不十分明朗,比較謹慎,但實際上是同意土地自由買賣的。他認為,在農業方面俄羅斯“最尖銳的問題是農業用土的流轉問題[3](P257)”。為了解決這個問題,2002年6月26日,俄羅斯國家杜馬最終通過了《俄羅斯聯邦農業用土地流通法》。應該說,這項法律的出臺,它標志著俄羅斯土地私有化有了重大發展,即最后解決了農用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的問題。這里要指出的是,有關農用土地自由買賣還是需要遵循一些原則。從杜馬討論農用土地進入流通問題的情況看,總的看法是比較一致,即不能把農用土地賣給外國人②。這主要是擔心俄羅斯農業和農村被外國企業與外籍人士控制。至于農用土地自由買賣的改革,雖已通過了法律,但在實施過程中不同觀點的爭論不會停止,而土地私有化改革的進程也不會因有爭論而停滯不前,還會不斷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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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韶武]
標簽: 南泉   俄羅斯   啟示   改革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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